Re: [新聞] 「1天14小時、年休3天」女員工倒地腦死
※ 引述《cherrywo (小木偶)》之銘言:
: ※ 引述《superprada (無心)》之銘言:
: : 引述蘋果新聞
: : 低薪悲歌!小吃攤員工拚時薪100元猝死 家屬控過勞「一年休3天
: : 台南市一名59歲江姓女子在當歸鴨小吃店工作,22日工作時突然倒地,緊急送醫仍不
治
: : 家屬控訴老闆娘一年只有三大節日給員工休假,江女每天工作超時、休息不足才會過
勞
: : ;老闆娘反駁,江女是領日薪,每小時100元,江女自稱兒女都向她伸手要錢,需要
錢?
: : 持續上班,逼江女休假還遭拒絕。
: 時薪100坦白說沒有違法,為什麼這麼說呢?
: 這算是我國在給付工資上很奇怪的現象,但政府怕得罪資方一直沒有改
: 依照勞基法第24條的規定,雇主在給付加班費的時候
: 是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下去計算
: 簡單的說,如果你是時薪制,就是用法定最低時薪150元去算加班費
: 如果你是領月薪的,那就是用約定的月薪/30日/8小時
: 舉例來說,雇主和勞工約定月薪2萬4,那在計算他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
: 24000元/30日/8小時 這時候就會得出時薪100元的結果
: 加班費就用100元去乘1.34或者是1.67
: 上面的計算方式一直以來都是為人詬病但政府就是不想改變解釋
: 因此造成同樣是加班,但工讀生領的比正職還多的怪現象
這篇是正確的.....
不信上台北市勞工局網站,有換算薪資程式可以使用.....
之前本人在推加班費薪資換算,只能用基本時薪*1.33or1.67.....
可是就有鄉民反駁說:那以後老闆和企業請時薪的工讀生或臨時工就好了!
唉!
無言!
勞工自己都不團結,勞工自己扯勞工的腿,還會有人歌頌資方黨和資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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