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單純只是智障"有公然侮辱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Ceiba56)時間4年前 (2019/09/17 04:16), 4年前編輯推噓21(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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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hel ( )》之銘言: : 有個名單把數個使用者ID標記為 "單純只是智障而已" 並公開散布 : 請問這樣有沒有涉及公然侮辱罪? : 另外,"單純只是智障而已" 既然沒有違規之處,那麼這個標籤是不是思想審查? : 有掛嗎? 本件的使用者ID標記案嚴格來說處在公然侮辱和誹謗罪構成要件該當的灰色地帶。 每個不同的標記內容,可能會分別該當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而且各行為間是彼此 獨立的,也就是標記這幾千個帳號均是獨立的一行為,可以分別論處。 標記有幾種: C1:大量持有之集團帳號(已達砍帳標準) C2:帳號部公告販售帳號砍除 C5:非常神奇ID C7:帳號部已公告之集團帳號 B1:帳號部已公告分身串帳號 B2:大量自刪舊文 B3:神奇ID B4:單純是個智障 好像還有很多,我沒全部follow到,大家有興趣可以補充。這個名單是可以供大家 任意下載的,是可共見共聞的東西。所以該當公然侮辱罪的「公然」或誹謗罪的「 意圖散布於眾」都沒有問題,甚至還是因為以文字形式散布,可論處加重誹謗罪。 B4「單純是個智障」是名單製作者的個人價值評價,並用污衊的言語羞辱該使用者 之人格,這個部分可以該當公然侮辱罪,沒太大問題。 其他的標記則是涉及事實陳述,不管是被認定為集團帳號或神奇ID的,都是以直接 或間接的方式指涉該帳號使用者為公關公司員工或網軍,足以達到貶損特定人名譽 的效果。當所指涉的事實並非真實時,自然該當了誹謗罪的構成要件。 簡單來講,如果這些被標註的人,如果標註的內容與事實完全不合的話,就可以告 製作這名單的人涉嫌誹謗罪。因為這個標註本身就會以間接的方式讓人連結到特定 使用者是網軍,導致該使用者的名譽受損,不管是犯罪行為或侵害結果全部都存在 。 所以說,這些被標註的人,如果覺得自己被亂標註一通,要去告那個標註的人是完 全沒問題的。既然名譽受到不明不白的指控而減損,以訟止謗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記得除了告刑事外,也要附帶民事損害賠償才行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5.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664986.A.7A7.html

09/17 04:20, 4年前 , 1F
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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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0, 4年前 , 2F
檔案標題的NET ARMY算是直接指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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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1, 4年前 , 3F
標題直接說名單內的都網軍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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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傾向認為不算,因為太間接了。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5.166 臺灣), 09/17/2019 04:22:44

09/17 04:21, 4年前 , 4F
推推 神奇ID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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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2, 4年前 , 5F
自刪舊文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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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2, 4年前 , 6F
太關注香港新聞也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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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3, 4年前 , 7F
高調 希望吉的人愈多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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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5, 4年前 , 8F
檔案記得備份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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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證據很重要!有證據才告的成!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5.166 臺灣), 09/17/2019 04:26:11

09/17 04:26, 4年前 , 9F
B4們可以告而且贏面很大是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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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26, 4年前 , 10F
我認為這次爭點的重點會在人格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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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覺得還好。因為那個標註會直接影響該帳號發文、推文的可信度,未必需要 連結到真實人格,而直接貶損該帳號使用者的信譽。 ※ 編輯: ceiba5566 (111.240.175.166 臺灣), 09/17/2019 04:29:51

09/17 04:35, 4年前 , 11F
B7如果要告可能得跟B4一起跑集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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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35, 4年前 , 12F
才能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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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35, 4年前 , 13F
B4在法律上完全站的住腳 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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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45, 4年前 , 14F
一定要告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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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4:47, 4年前 , 15F
呵呵 敢直接標真的很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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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11, 4年前 , 16F
報警後檢察官就會幫你搞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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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22, 4年前 , 17F
網路誹謗只要指名ID就能成立,另外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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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22, 4年前 , 18F
為了抓網軍因此採用顯示IP制,那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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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22, 4年前 , 19F
上有心人很容易找出現實人物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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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22, 4年前 , 20F
所以別在聽信什麼告不成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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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23, 4年前 , 21F
只能說都碩士了連基本常識都沒有,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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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23, 4年前 , 22F
被告到脫產或逃離海外都是自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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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5:58, 4年前 , 23F
賤種韓粉自己的智商好意思說別人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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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6:13, 4年前 , 24F
大吉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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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6:16, 4年前 , 25F
現在實務上都傾向社群ID有獨立人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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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6:16, 4年前 , 26F
識別可能性了,與現實人格連結那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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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6:16, 4年前 , 27F
法是很久以前的東西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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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6:38, 4年前 , 28F
指名ID就能成立?阿我不起訴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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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14, 4年前 , 29F
神奇ID陣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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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28, 4年前 , 30F
請問b4被標智障的有人備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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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29, 4年前 , 31F
我想知道紅芒果敢不敢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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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36, 4年前 , 32F
共產黨在台不敢明做的,柯家狗做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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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44, 4年前 , 33F
有要搞的加油 我想看後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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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52, 4年前 , 34F
台灣法律很神奇的,每次判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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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7:52, 4年前 , 35F
所以看到有些人說的w7是哪個分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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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08:13, 4年前 , 36F
已備份了 問題是誰標註的?有人知道嗎
09/17 08:13, 36F

09/17 08:17, 4年前 , 37F
罵RD的也很多,他挑幾個告,說不定收支平衡
09/17 08:17, 37F

09/17 08:46, 4年前 , 38F
還再恐嚇人 笑死 快去告哦
09/17 08:46, 38F

09/17 11:06, 4年前 , 3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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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 12:21, 4年前 , 40F
很多時候對的不一定告的贏,對司法信心偏弱
09/17 12:21, 40F
文章代碼(AID): #1TV-sQU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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