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兒侍母花逾千 要老媽還 法官說NO

看板Gossiping作者 (金城武是本名沒錯)時間4年前 (2019/09/10 09:40), 編輯推噓6(8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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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tkuang (就是那個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2019年9月10日 : 2.記者署名: : 楊政郡 : 3.完整新聞標題: : 兒侍母花逾千 要老媽還 法官說NO : 4.完整新聞內文: :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事業有成的58歲紀姓男子家中排行老么,其89歲老母7年前 車? : 跌倒,之後又兩度中風,紀男聘專業看護全日照顧,至去年7月花在母親身上1068萬元 ,? : 來紀男發現母親有鉅額資產,應該自己付,打官司要求母親還他這些「代墊款」,台中 : 法官認為紀男無怨無悔付出,孝心感人,但紀男與母親並無委任關係,沒有「代墊款」 : ;至於紀男提不當得利要求母親還錢,也認為無理由,判他敗訴。 : 判決書指出,紀男有3個哥哥、1個姊姊,紀男平日與母親最親近,母親2012年12月車禍 : 、行動不便,紀男出錢請看護全日照料,2014年、2015年母親連續二度中風,無法言語 : 康惡化,多次轉院,都是紀男張羅及花費,2015年7月起安排母親住進敬德護理之家, 迄? : 年7月每月費用逾12萬元,紀男都如數支付,其他兄長並非不盡撫養義務,只是不認同 如? : 高規格花費。 : 發現母有財力 應優先還他 : 原本不計較的紀男,去年初發現母親頗有財力,名下還有存款、不動產、股票,因此認 : 些錢應優先花在母親自己身上,他先前花掉的是「代墊款」,應先還給他,不然將來變 : 產,沒出錢照顧母親的兄長也分一樣多,哪有公平可言。 : 紀男的主張遭其他兄弟拒絕,不願讓他先拿回1千多萬,紀男向法院聲請成為母親監護 人? : 法官決定還是讓兄弟共同監護,共同監管母親財產,紀男的姊姊則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 : ,而去年7月以後母親生活費、照護費則由紀男以母親資產支出,每月在15萬元以內。 : 法官:孝心無怨無悔 非委託契約 : 至於紀男6、7年來花掉的1068萬元,法官認為雙方無委託契約,沒有「代墊款」問題。 : 無怨無悔支出,不顧兄長們沒有協助,孝心可感,但這是個人盡孝道而已,雙方也無借 : 係,哪有要母親還的道理。 : 另紀男以不當得利要求還錢,法官審酌紀男出錢,是本於為人子女盡孝道,與法定扶養 : 不同,是屬道德上的義務,認為請求無理,應該駁回。 : 律師李學庸說,子女盡孝道花費怎可計較多寡,也不必計較能不能回本,法官如能以撫 : 親6、7年來最低開銷,判一部分給紀男,既能兼顧紀男確有付出,也能兼顧其他兄長面 : 而紀男有財力支付全部花費,其他兄長如果孝順,應另從探視、陪伴、娛親等方面來盡 : 畢竟盡孝不是光花錢而已。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16797 : 6.備註: : 父母撫育兒女的心力及花費又豈止千萬可言 還是要多留些錢在身邊 病老時也不會造 : 女太大的負擔 法官都認為這不是法定撫養義務 那依照民法第172 176條 無因管理之費用得請求本人償還 這法官 嘖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90.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8079619.A.0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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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扶養義務,只要不上社會新聞不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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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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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又沒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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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無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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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論無因管理是否成立 當事人有沒有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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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根本不知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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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53, 4年前 , 7F
鼓勵大家不孝就對了 無怨無悔被當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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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54, 4年前 , 8F
當法官不講法律,講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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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09:58, 4年前 , 9F
道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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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03, 4年前 , 10F
台灣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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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0:28, 4年前 , 11F
原告沒請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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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14, 4年前 , 12F
原告沒請求,法院還是可以闡明啊,重點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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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15, 4年前 , 13F
是法官覺得他北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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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46, 4年前 , 14F
重點是法官也認為不用花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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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48, 4年前 , 15F
卻沒有闡明所有子女都有義務 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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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49, 4年前 , 16F
幫忙算合理費用 再叫其他子女均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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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49, 4年前 , 17F
18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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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49, 4年前 , 18F
說闡明的 請問法官闡明的前提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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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50, 4年前 , 19F
讀邱派讀到走火入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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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2:54, 4年前 , 20F
原po你忘記180嗎 法官有說是盡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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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3:02, 4年前 , 21F

09/10 13:02, 4年前 , 22F
看了一下判決書 覺得該換律師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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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13:08, 4年前 , 23F
其實無因管理也有主張被駁回
09/10 13:08, 23F
文章代碼(AID): #1TTly33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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