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阿扁要小英立即公開論文!讓「他」看看
※ 引述《iPenis (蘋果新產品 iPenis)》之銘言: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904003981-260407?chdtv
: 中時電子報 李俊毅
: 總統蔡英文近期因博士論文爭議,屢登上媒體版面,日前遭台大榮譽教授賀德芬踢爆英國
: 博士學位論文造假,總統府今正式對賀德芬提告。但前總統陳水扁可不這麼認為,今對此
: 表示,蔡總統實不應採取刑事控告,而是立即公開博士論文,讓大家都可以自由閱覽。也
: 讓阿扁瞧瞧。但此話無異於打臉親生兒子高雄市議員陳致中。
: 台大法律系名譽教授賀德芬日前舉行記者會,發表美國學者林環牆所寫「獨立調查報告:
: 蔡英文博士論文與證書的真偽」,明白指出蔡總統並未在1984年取得倫敦政經學院(LSE
: )的法學博士,只能算「已完成論文,但未通過論文辯護口試的博士候選人」。蔡英文在
: 臉書貼文指「正式提告」。總統府也在今(4日)正式提告。
: 議員陳致中8月31日在臉書發文說,「難道沒有更重要的事值得關注嗎?邇來有論者喋喋
: 不休質疑小英總統論文及學位事,既然當事人已出具鋼印證書自證,也有人跑去LSE圖書
: 館查館藏也確認,LSE身為知名學府也沒有理由為任何人說謊吧!此題真的可休矣,講到
: 臭酸令人生厭煩,對主權、民生有何助益?」
: 阿扁今在其個人臉書「陳水扁新勇哥物語」,蔡總統能夠在英國倫敦大學政經學院榮獲法
: 學博士學位,不只光宗耀祖,更是個人求學生涯的最大驕傲,也是全體國人與有榮焉的台
: 灣之光。尤其蔡總統第一次參選還自誇她以二年時間拿到博士,指導教授也認為她的博士
: 論文可以得到二個博士學位。
: 阿扁強調,「蔡總統實不應採取刑事控告,而是立即公開博士論文,讓大家都可以自由閱
: 覽」。為杜攸攸眾口,這樣做可早日平息爭議,
: 阿扁也說,對沒喝過洋墨水的阿扁而言,也有機會瞧瞧什麼是足以榮獲二個博士學位的論
: 文?
: 2008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提名候選人謝長廷主打國民黨籍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美國綠卡問題。
: 馬英九辯稱他的綠卡好久沒用,早已自動失效;謝長廷則引經據典指出,依據美國法律,
: 只有主動申請並宣誓放棄才會失效。美國AIT 楊甦棣處長也私下告訴阿扁,「美牛進口是
: 政治問題,馬英九的綠卡是法律問題」。最後美國也是基於政治考量不證實依據法律馬英
: 九綠卡仍然有效。還不是讓馬英九做了八年總統!
: 從2014年延續到2018年,所謂法輪功器官案也跟柯文哲如影隨行,尤其是去年柯市長的連
: 任之路,多少對柯不利的證據讓不少政論名嘴鐵口直斷柯市長死定了,結果呢?阿扁也私
: 下問過台灣法輪功創始人張清溪教授,他說「沒有證據證明柯文哲沒有涉及,也沒有證據
: 證明柯文哲有涉及」。您說呢?
: 阿扁就是台灣人民心聲代表
畢竟是法律人 阿扁用心良苦 怕蔡英文贏不了官司 變成法院認證假學歷吧
這樣國家門面也會不光彩
在下猜測 這官司 蔡英文極可能在明年大選後撤告 順便裝大氣愛與包容 因為有風險
剛好看到有法律人文章 清楚講出個人想法
【專欄】司法可以還原學位疑雲之真相嗎?
吳景欽
學歷:台大法律學士、輔仁大學法律碩士、輔仁大學法律博士。經歷:大學講師、助理教
授。現職: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主任、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台灣陪審團協會常務理事。專長領域:刑事法、犯罪學。
關於蔡英文總統的法學博士學位爭議,從2015年開始,似乎一直纏繞蔡總統。而台大法律
系名譽教授賀德芬召開記者會,並提出美國大學教授林環牆長達四十七頁的調查報告,直
指博士學位的種種疑點。總統府除立即召開記者會強烈反駁外,蔡總統也將提告,以藉由
司法來還其名譽。只是若提刑事告訴或自訴,是否能告得成、是否能得出真相,卻也是個
大問題。
依據刑法第310條第2項,意圖散佈於眾,而以文字、圖畫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
事者,成立加重誹謗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不過,誹謗屬
告訴乃論之罪,若未有告訴,檢察官一般不會主動偵查。而雖然檢察官是獨立行使職權,
但若總統提起刑事告訴,總不免讓人有瓜田李下之懷疑,且隨著選舉白熱化,若檢察官不
欲捲入這些紛擾,就可能將偵查期間拖至大選之後。故為避免此等困擾或質疑,自然是以
總統自費委請律師,並因此提起刑事自訴為較迅速的途徑。
境外證據可信度待考驗
只是類如蔡總統於外國大學博士學位的案件,於審理上,首先得面對境外證據是否具有證
據能力的問題。尤其是在相關人證,可能已經不在的情況下,多只能靠文書證據來證明事
實,而此等證據屬傳聞,原則上不能提出於法庭,除非是屬於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的特
別可信性文書,才例外具有證據能力。
至於如何的文書才符合此等例外,除必須可以辨認製作者與時間以能擔負偽造文書罪外,
就是文書做成必須具有常規與常態性,因只有這樣的文書,才不可能預知未來有為法庭之
證據之用而被有意識的製作,致具有極高的可信性。反面言之,若是在已經預見可能成為
證據,尤其是基於某個案而產生,如此的文書,可信性自然降低,要成為傳聞之例外,就
顯得困難。
所以就博士學位案來說,若原告提出了畢業證書的原本或正本,既屬於傳聞之例外,更屬
一槍斃命的特別可信性文書。不過,如果提出者是現今補發,因屬事後製作,於法庭上是
否具有證據能力,恐會有一番激烈爭執,致另須找尋其他,尤其是博士論文本身為證。
而根據刑法第310條第3項,能證明誹謗之事為真實者,不罰,依此而論,被告似乎負有舉
證真實與否之責任。只是如此的規定,就違反不自證權與緘默權保障,更可能侵害言論自
由。故於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裡,就沿襲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於蘇力文案所建立的善意
傾向原則,即針對傳述之事,就算無法證明為真,但只要非屬惡意,即有所依據、有所本
,即屬於善意,致不會成立誹謗罪。
調查與質疑皆有所本
故就目前指摘博士學位疑雲者,除有畢業證書並非原本或正本的證據外,更有親自至倫敦
大學圖書館閱覽論文的經驗,並指出此文本是今年影印與提出於館藏,以及相當罕見於其
外以封條註明,未經作者同意不得引用與影印等等之證據。故就算最終仍無法證明真偽,
但如此的調查與質疑,實有所本,致屬於善意,要成立誹謗罪的可能性,可說是微乎其微
。
當然,由於司法審判的縝密性,即便是不屬重罪範疇的誹謗罪,審判時間也肯定不短。更
重要的是,由於當事人身份地位,以及台灣長久以來的氣氛,無論法院怎麼判,總有一半
的人信、一半人的人不信。故要藉由司法來解博士學位之疑,既屬緩不濟急,也屬緣木求
魚的想法。
也因此,最簡單的釋疑之道,即是由蔡總統本人,將其論文,即包含有口試委員簽名及內
容的原本加以複印數十冊,並正式贈送予中央圖書館,甚至全國大學圖書館為典藏,既可
速解各方之疑,也能為後繼者所參考,以為相關專業知識的累積。
https://tinyurl.com/y43ujutz
爭議起源 就是值兩個博士的論文怕人看
示範正常博士 被質疑論文找不到的回應方式
https://youtu.be/ACnlCvGTsVo?t=4043
如果蔡總統做得到 還有什麼好追的?
搞到法院認證 會比公開論文還簡單喔?!
香港反送中芒果乾熱賣 相對論文就蔡私德問題微不足道
蔡處理這事情方式和態度 對誠信和能力 個人打個大問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1.163.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7693139.A.1B7.html
※ 編輯: pda2001 (61.31.163.236 臺灣), 09/05/2019 22: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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