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追女不成 天天叫20份珍奶、雞腿便當惡整心怡對象
法官根本看風向在判的 丟給二審去煩惱
這個上訴肯定翻盤的
因為跟本沒有決定性的證據
被告沒有自白
檢方沒有證據證明電話誰打的
沒有查扣到任何手機或人頭卡
只有被告單一指證(證據能力極弱)
原告口供是不能當作證據來使用的
因為原告跟被告之間有利益衝突
原告的口供只能當作補強證據而已
重點是 原告也沒有提出任何證據...
如果法官這樣判的下去
我每天拿兩隻人頭手機
去韓國瑜辦公室附近500公尺以內
打電話訂飲料棄單
等到店家受不了報警的時候 回撥想錄音時
就接起來說 威? 我是韓國魚 怎麼了?
這樣的證據應該足夠檢察官傳韓國魚出庭了吧
你看法官敢不敢這樣判他有罪
笑死
根本沒證據的東西法官還寫被告犯罪後態
度不佳 呵呵
無罪推定都忘了?
這個檢察官要打屁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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