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造謠韓墜樓假消息IP在美加高雄檢警不等韓提告主動查辦
還以為這篇到最後會變成在嘴通保法勒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11-1 條
檢察官偵查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通信紀錄及通信
使用者資料於本案之偵查有必要性及關連性時,除有急迫情形不及事先聲
請者外,應以書面聲請該管法院核發調取票。聲請書之應記載事項,準用
前條第一項之規定。
三年以上重罪還得向法院書面聲請
造謠罰多少?
社維法連法條都懶的估 就是前陣子很夯的關三天
不過也不用到查IP
先向ptt要帳號個人資料
如果是email認證就再向email單位調個人資料
為了關三天到處調個人資料有沒違反通保法?
阿災 有沒違法剛好看這次檢警怎麼查了
不過就算違反通保法
如果把s大找出來可以讓很多人滿足
大概也會被嘴成沒有違反通保法或者說只是小瑕疵
是很難想像搞到要美國提供VPN的連線資料啦
美國人很懶的 聽到花精神調資料只是為了關三天
大概會白眼到翻過去
鳩竟通保法保障範圍到哪邊 就有勞s大幫忙測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4.207.93.210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7322324.A.055.html
→
09/01 15:21,
4年前
, 1F
09/01 15:21, 1F
→
09/01 15:49,
4年前
, 2F
09/01 15:49,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7 之 7 篇):
新聞
320
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