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真的有人當兵當不完嗎?
※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聽說有人去早餐店
: 抓了滿車的梅花
: 抓的時候還被嗆 你兵當不完了你知不知道
: 結果最後還是順利退伍了
: 所以真的有人當兵當不完的嗎
: 還是都是長官嚇嚇人的
假如你說的「當兵當不完」指的是當義務役一般兵到除役年齡而不得不退伍,
在只有徵兵制的年代,理論上確有可能。
給你兩個關鍵詞,先給你第一個:「釋字第490號解釋」。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90
板友們對這號解釋的印象多半是:
「大法官說,『女生不用當兵』不違反憲法保障的男女平等」。
但其實它的爭點是「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而且圍繞在「因個人宗教信仰或良知而長期拒絕服兵役者」身上:
1.強迫他們當兵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
2.雖然兵役法施行法有「禁役」的規定,
也就是曾被一次判刑多久或累計判刑多久的人禁止服兵役,
但是他們因逃兵而被判的刑期不適用「禁役」的規定,
所以會因反覆逃兵而反覆坐牢;
這樣是否構成「一行為重複處罰」?
王和雄大法官在他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提到,
如果不為他們調整「禁役」的規定,結果會是:
若必以刑罰反覆相繩,直至役齡屆滿之日為止,勢將造成因虔誠
之宗教信仰而與牢獄相伴而生之後果,既不符合適當性、必要性
及合理性之憲法上之比例原則,亦如前述,不符憲法保障宗教自
由之精神。
劉鐵錚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講得更白:
故凡因良心或宗教因素而拒服兵役之人,若未判刑七年,或曾判
處七年,但執行刑未滿四年時…則自其第一次應徵入營服役之日
起(約十八歲)至其四十五歲止,均將因抗命而陷入審判-入獄
-回役-審判-入獄之循環中。
所以在那時,當義務役一般兵到除役年齡而不得不退伍,確實有可能。
這樣就可以給你第二個關鍵詞了:「耶和華見證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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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8/24 23:35,
4年前
, 1F
08/24 23:35, 1F
噓
08/24 23:38,
4年前
, 2F
08/24 23:38,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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