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真的有人當兵當不完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廣平君)時間4年前 (2019/08/24 23:32), 編輯推噓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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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OD5566GOD (o'_'o)》之銘言: : 聽說有人去早餐店 : 抓了滿車的梅花 : 抓的時候還被嗆 你兵當不完了你知不知道 : 結果最後還是順利退伍了 : 所以真的有人當兵當不完的嗎 : 還是都是長官嚇嚇人的 假如你說的「當兵當不完」指的是當義務役一般兵到除役年齡而不得不退伍, 在只有徵兵制的年代,理論上確有可能。 給你兩個關鍵詞,先給你第一個:「釋字第490號解釋」。 http://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490 板友們對這號解釋的印象多半是: 「大法官說,『女生不用當兵』不違反憲法保障的男女平等」。 但其實它的爭點是「兵役法服兵役義務及免除禁役規定違憲?」, 而且圍繞在「因個人宗教信仰或良知而長期拒絕服兵役者」身上: 1.強迫他們當兵是否違反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 2.雖然兵役法施行法有「禁役」的規定, 也就是曾被一次判刑多久或累計判刑多久的人禁止服兵役,  但是他們因逃兵而被判的刑期不適用「禁役」的規定,  所以會因反覆逃兵而反覆坐牢;  這樣是否構成「一行為重複處罰」? 王和雄大法官在他的部分不同意見書提到, 如果不為他們調整「禁役」的規定,結果會是:   若必以刑罰反覆相繩,直至役齡屆滿之日為止,勢將造成因虔誠   之宗教信仰而與牢獄相伴而生之後果,既不符合適當性、必要性   及合理性之憲法上之比例原則,亦如前述,不符憲法保障宗教自   由之精神。 劉鐵錚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講得更白:   故凡因良心或宗教因素而拒服兵役之人,若未判刑七年,或曾判   處七年,但執行刑未滿四年時…則自其第一次應徵入營服役之日   起(約十八歲)至其四十五歲止,均將因抗命而陷入審判-入獄   -回役-審判-入獄之循環中。 所以在那時,當義務役一般兵到除役年齡而不得不退伍,確實有可能。 這樣就可以給你第二個關鍵詞了:「耶和華見證人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1.8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6660778.A.2F6.html

08/24 23:35, 4年前 , 1F
當兵當不完是說被關不算役期吧
08/24 23:35, 1F

08/24 23:38, 4年前 , 2F
太長
08/24 23:38, 2F
文章代碼(AID): #1TOLYgBs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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