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說兩個鄭南榕的博恩辭職啦
※ 引述《AhSs (阿絲)》之銘言:
: 大家好,很抱歉沒有即時做任何說明
: 我們都知道未經思考的發言,影響的不會只有我本人
: 前幾天,我不覺得我需要為了一張傳聞截圖澄清任何事情
: 但經過這幾天事件的延燒,我承認
: 事實、查證、情境、言語的意圖、敘述與表現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
是去年通過的,其目的是,要把對於被認為是英烈的過世的人
,因為過世無法提起訴訟,所以透過這個方式,由國家代為維
護名譽,這是表面上的理由,另外一方面,這等於是一種文字
獄的手段,可以扼殺言論自由。
簡單說一下這個法律。其實在這條法律之前,中華人民共和國
已經設立了《烈士褒揚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不過
這些法律旨在褒揚,撫卹所謂的「先烈」(以台灣的角度來看
,這些先烈,全部都是敵人跟共匪,大多數先烈都是在反國民
黨的戰場,反日戰場,但最主要是在韓戰戰),並沒有所謂拿
先烈開玩笑就會被法律處罰的法律,不過,在這條法律之前拿
先烈開玩笑的,一樣會受到社會與論制裁以及政府沒有法源的
制裁。
為了這種制裁法制化,所以出現「先烈保護法」簡單來說,不
管有沒有這條法律,都會被制裁,但是有這條法律之後,就可
以依循。過去的制裁主要以行政居留或是媒體整改為主,在實
施之後,還是以行政居留與整改為主,但通常在整改之前,當
事人都會先寫檢討,自我批判,避免接下來來自政府與輿論更
嚴厲的懲罰。
這條法律共有30條,主要包括:
國家及各級政府有義務保護英雄烈士,對英雄烈士予以褒揚、紀念,維護英雄烈士尊嚴和
合法權益。全社會都應當崇尚、學習、捍衛英雄烈士。(第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軍隊應當加強對英雄烈士的保護,將宣傳、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作為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第四條)
每年9月30日為烈士紀念日,國家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軍隊有關部門應當在烈士紀
念日舉行紀念活動。在清明節和重要紀念日,機關、團體、鄉村、社區、學校、企業事業
單位和軍隊有關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第五條)
天安門廣場的人民英雄紀念碑是紀念、緬懷英雄烈士的永久性紀念設施,包括紀念碑本體
及其名稱、碑題、碑文、浮雕、圖形、標誌等受法律保護。(第七條)
國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祭掃制度和禮儀規範,引導公民莊嚴有序地開展祭掃活動。英雄烈
士在國外安葬的,中國駐外使領館應當結合駐在國實際情況組織開展祭掃活動。(第十四
條)
禁止歪曲、醜化、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禁止將烈士肖像及姓名用於商業宣傳
。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受法律保護。(?第二十二條)
對侵害烈士權利者,烈屬可提起訴訟;英雄烈士沒有近親屬或者近親屬不提起訴訟的,由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十五條)
褻瀆、否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宣揚、美化侵略戰爭和侵略行為,尋釁滋事,擾亂公共
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臚G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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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的例子包括,中國很有名的諷刺時事的網路節目暴走大事件,因為改編英雄故事諷刺
植入廣告,被當局警告整改,節目被無限期關停。
這個節目跟博恩夜夜秀類似,也是脫口秀,主持人王尼瑪帶個大頭面具,裡面的正妹劉木
子超級正,拍攝的短劇也很精緻,比博恩夜夜秀強非常多,差別在於暴走大事件不是很敢
諷刺政府,都用很迂迴的方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dm5JA-FTiE
https://www.bilibili.com/video/av27640262/
被下架整改以後,幾個月,暴走大事件復活,但是內容已經變得更保守,更不可笑,已經
沒有原來的感覺了。不過,王尼瑪活著,製作單位活著,他們可能背後有被處份,但是沒
有人丟掉工作,沒有人辭職。
我們在這個事件上比中國先進的多:
1. 暴走大事件是公開在網路上開玩笑被道歉,博恩是私下非公開場合開玩笑被道歉
2. 暴走大事件主持人,團隊,都還有工作,博恩則丟掉飯碗。
3. 暴走大事件是依照立法的結果被整改,我們不用法律,就可以讓博恩夜夜秀被整
改。
鄭南榕因為爭取言論自由而犧牲,我相信他若有靈,必然不希望看到有人因為拿他開個
玩笑,就要被逼到失去工作,也不希望他自己被神話到凜然不可侵犯,或是是每次選舉
都被拿來當成神主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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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是針對族群,一個是針對個人
你也可以拿來比,滿不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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