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創黨大會不是秘密」徐國勇回擊柯文哲:無關公務員紀律
※ 引述《trylin (資深社會觀察家)》之銘言:
: 就說拉
: 綠粉最會的齁
: 就是轉移話題
: 人家問你怎麼洩漏申請人電話身分證這些個資
: 你說沒有阿創黨本來就不是秘密
: 問你A你說B
: 幹你媽機巴咧
: 不是秘密你蔡英文徐國勇的手機身分證住址拿出來聞香阿
: 偷換概念最會
: 走私菸也是來這套
: 反正每次只要自己做錯 帶風向不利
: 就在那邊偷換概念
: 這群垃圾真的是笑死人
: 有夠不要臉
: ※ 引述《suyusian ()》之銘言:
: : 大家不用爭得面紅耳赤
: : 不如看看法條怎麼寫跟歷來的函釋
: : (一)政黨是公益團體:台內民字0920006325號函
: : (二)依政黨法,政黨要開成立大會並向內政部備案後才能向法院設立登記,這是政黨
的
: : 立要件
: : (三)開成立大會前要通知內政部派人列席,因為要審查黨名有無違反禁止規定,黨員
有
: : 有100人以上,章程,出席及同意人數brabra,參見政黨成立流程及注意事項,行政
規?
: : ,對哪個政黨都一樣
: : (四)人民可以請求政府提供政府資訊
: : 既然政黨是公益團體,依法又必須向內政部備案,內政部依行政規則必須派員監督查
核
: : 立大會,只要不屬於禁止公開的範疇,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人民請求提供,政府就必
須
: : 供。
: : 還是柯P覺得有什麼營業秘密或利益被侵害了。成立公益性質的政黨應該不是什麼秘
密?
: : 社吧,什麼事都要酸一下,可憐的內政部小公務員。
: : --------------------+
: : 政府資訊公開法
: : 第9條
: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中華民國設籍之國民及其所設立之本國法人、團體,得依本法
規
: : 申請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持有中華民國護照僑居國外之國民,亦同。
: : 第18條
: : 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
: : 一、經依法核定為國家機密或其他法律、法規命令規定應秘密事項或限制、禁止公開
者
: : 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
危
: : 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 : 三、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但對公益有必要者
,
: : 公開或提供之。
: : 四、政府機關為實施監督、管理、檢 (調) 查、取締等業務,而取得或製作監督、管
理
: : 檢 (調) 查、取締對象之相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對實施目的造成困難或妨害者。
: : 五、有關專門知識、技能或資格所為之考試、檢定或鑑定等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
將
: : 響其公正效率之執行者。
: : 六、公開或提供有侵害個人隱私、職業上秘密或著作權人之公開發表權者。但對公益
有
: : 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 七、個人、法人或團體營業上秘密或經營事業有關之資訊,其公開或提供有侵害該人
、
: : 人或團體之權利、競爭地位或其他正當利益者。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
身
: : 、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 : 八、為保存文化資產必須特別管理,而公開或提供有滅失或減損其價值之虞者。
: : 九、公營事業機構經營之有關資料,其公開或提供將妨害其經營上之正當利益者。但
對
: : 益有必要者,得公開或提供之。
: : 政府資訊含有前項各款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公開或提供之
。
洩漏個資有很嚴重嗎?
那些都名人,真的要資料
記者隨便一查都知道他們家在哪阿
到底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
是有我們屏東老農可憐喔?
欸不知道屏東老農還在不在這個世界上呢
屏東誰執政的
我就不說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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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666490.A.EC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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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吱吱用民主自由詐騙好多了
※ 編輯: Beanoodle (39.13.32.137 臺灣), 08/01/2019 21: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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