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商團體談基本工資 能不調就不要調

看板Gossiping作者 (發糕)時間4年前 (2019/08/01 11:15), 4年前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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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u1164 (AEIOU)》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記者署名 : 林良齊、 黃有容 : 3.完整新聞標題: : 工商團體談基本工資 能不調就不要調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8-01/900/B06A00_P_03_02.jpg
: 七大工商團體向勞動部喊話不想調漲基本工資,但工會認為月薪應調高20%;圖為去年勞 : 動節,民眾攜帶「加薪10%」標語參與遊行。(本報資料照片) ... : 另外針對罷工預告期,七大工商團體也共同聯署,促請政府明訂「職業工會不得行使罷工 : 權」,以及制訂攸關民生公眾利益的行業,「罷工預告期」應有30天,並希望下個會期就 : 能修法通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QyGLo : 6.備註: 依照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規定,唯一可以合法罷工的理由是——「調整事 項」才可以罷工 什麼是「調整事項」?指的是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才 可以罷工,所以簡單說就是只有錢(資薪)、還有假(休息)的問題,以本次華航空服員 罷工爭議來說,空服員希望有關「工作時間」的勞動條件不要做不合理的變更。 規定不得以「權利事項」罷工 所謂權利事項指的是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 之爭議,也就是說如果可以單純依照現有法規契約去討論的,常見的個別勞資糾紛,例如 欠薪、違法解僱等等,原則上是不得罷工的。 要設置罷工預告期嗎? 那是不是也該放寬罷工條件,為何資方違反勞基法不能當作罷工條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64.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629357.A.CFE.html

08/01 11:17, 4年前 , 1F
簡單來說 資方違法就法院見 不須罷工
08/01 11:17, 1F
走法院對資方來說還是很划算,就算被罰錢也不是什麼大事 讓資方無法提供產品給消費者還比較痛 ※ 編輯: playerd (60.251.64.115 臺灣), 08/01/2019 11:20:23

08/01 11:20, 4年前 , 2F
蔡母豬:資方違法就重罰兩萬,不准罷工
08/01 11:20, 2F

08/01 11:21, 4年前 , 3F
蔡母豬表姊:資方違法就輔導輔導再輔導
08/01 11:21, 3F

08/01 11:22, 4年前 , 4F
蔡母豬:自己去跟你老闆說,別讓公親變事主
08/01 11:22, 4F

08/01 11:27, 4年前 , 5F
不是資方痛的問題 是你有比較大的機率
08/01 11:27, 5F

08/01 11:28, 4年前 , 6F
拿到補償 罷工你還要協商 不划算啦
08/01 11:28, 6F
文章代碼(AID): #1TGbbj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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