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商團體談基本工資 能不調就不要調
※ 引述《yu1164 (AEIOU)》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電子報
: 2.記者署名
: 林良齊、 黃有容
: 3.完整新聞標題:
: 工商團體談基本工資 能不調就不要調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8-01/900/B06A00_P_03_02.jpg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19-08-01/900/B06A00_P_03_02.jpg)
: 七大工商團體向勞動部喊話不想調漲基本工資,但工會認為月薪應調高20%;圖為去年勞
: 動節,民眾攜帶「加薪10%」標語參與遊行。(本報資料照片)
...
: 另外針對罷工預告期,七大工商團體也共同聯署,促請政府明訂「職業工會不得行使罷工
: 權」,以及制訂攸關民生公眾利益的行業,「罷工預告期」應有30天,並希望下個會期就
: 能修法通過。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reurl.cc/QyGLo
: 6.備註:
依照現行《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規定,唯一可以合法罷工的理由是——「調整事
項」才可以罷工
什麼是「調整事項」?指的是勞資雙方當事人對於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之爭議才
可以罷工,所以簡單說就是只有錢(資薪)、還有假(休息)的問題,以本次華航空服員
罷工爭議來說,空服員希望有關「工作時間」的勞動條件不要做不合理的變更。
規定不得以「權利事項」罷工
所謂權利事項指的是勞資雙方當事人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之規定所為權利義務
之爭議,也就是說如果可以單純依照現有法規契約去討論的,常見的個別勞資糾紛,例如
欠薪、違法解僱等等,原則上是不得罷工的。
要設置罷工預告期嗎?
那是不是也該放寬罷工條件,為何資方違反勞基法不能當作罷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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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64.11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4629357.A.CF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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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法院對資方來說還是很划算,就算被罰錢也不是什麼大事
讓資方無法提供產品給消費者還比較痛
※ 編輯: playerd (60.251.64.115 臺灣), 08/01/2019 1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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