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精神病患為什麼殺人都沒問題?
這個問題
讓本木村來回答
刑法
在設立之初
就有限制適用對象了
像是未滿十四歲的小朋友就不適用刑法
十四歲到未滿十八
以及滿八十歲的人都是減輕
上述的部分
相信國中公民課有好好上的人
都應該知道
但精障患者的部分
因為比較偏門
只有法律專業的學生才會接觸到
刑法第十九條
https://i.imgur.com/P7cc2mf.jpg

上面清楚記載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不罰。
所以刑法適用對象
不包含精障患者哦
p.s 如果精障患者在行為當時的意識是正常的
那就跟一般人一樣 適用刑法
但大部分的精障患者都覺得自己是正常的
就像韓粉柯粉一樣
無知卻又以為自己很聰明
所以
還會以當時做的事
符不符合社會大眾一般人的思想標準
例如砍一個無怨無仇
然後又卯起來亂砍
就不符合一般人要殺人的情況
一般人只有再殺仇人才會這麼做
不然純粹要殺一個人
殺完就跑了
不會捅這麼多刀
※ 引述《MizunaRei (みづなれい)》之銘言:
: 殺警案 除了讓台灣人意識到警察已經很nice之外
: 精神病患是不是又能因為精神病減刑 或是脫罪 又是可以爭論的問題
: 通常法官的理由時 精神病患並無完全行為和認知能力 不知道自己做啥 所以減刑
: 可是 從報導和許多的自述中 我們可以清楚知道 這些人他們自己知道 就是要殺人
: 意識上知道自己就是要殺人 為啥精神病患還可以減刑?
: 有八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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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50.2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2346609.A.BA0.html
噓
07/06 01:10,
6年前
, 1F
07/06 01:10, 1F
真的
沒人想動這塊
刑法總則緒論說過
“最好的社會政策 就是最好的預防”
但做這件事吃力不討好
沒什麼選票
就跟讓同性戀結婚一樣
只有真楓F治人物才會做
但這種人很少
※ 編輯: elec1141 (223.137.50.253 臺灣), 07/06/2019 01:13:23
p.s 強制送醫擺在蠻後面的
現在缺的是前面的追蹤治療
※ 編輯: elec1141 (223.137.50.253 臺灣), 07/06/2019 01:14:27
推
07/06 01:14,
6年前
, 2F
07/06 01:14, 2F
→
07/06 03:40,
6年前
, 3F
07/06 03:40,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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