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慟!還願的中國代理商倒了已刪文
※ 引述《israelii (chris)》之銘言:
: 國家安全這個理由真好用,比方說:台北雙子星投資案
: 柯P都已經坦承,經濟部審查該投資公司之後,認定該公司不算中資公司,
股權結構無法認定為中資,不能用中資條款拒絕
: 所以台北市認定該公司「擁有」投標雙子星建設案的資格!但是決標之後!
: 但是現在蔡政府卻又說有這樣有「國安疑慮」於以駁回!嘻嘻
審查後發現雖然股權結構無法認定為中資,但實際公司是中國掌握
所以用外資的國安條款駁回
投標前知道如果是中資的話不會過
所以透過白手套公司來規避中資條款,得以投標
但實質上還是中資,中資這點一直都沒改變,只是經過白手套而以
得標以後經過實質審查程序戳破白手套的假象,
最後不給過
這樣看不懂?
還是你覺得應該就放給他過,畢竟經過白手套了嘛不算中資
那我們幹嘛反紅媒 = = 中天也是台資呀
只是旺中集團台灣花錢中國拿補貼,左手出右手進,經過白手套了嘛
難到這樣就不算紅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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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0.231.0.227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996572.A.5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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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說錯了你可以指正呀?還是你語塞了?
我先說,我不認為中資一定有掌握台灣的意圖
主要原因還比較有可能是中國國內的投資標的已經無利可圖
所以資金往外國有利標地投資
但是以中國和台灣現在的情勢,是瓜田李下,拒絕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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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 應該的
投審會指出,基於以下三項因素,認定投資人與大陸市場淵源及關聯極深,易受大陸政策
影響:
一、投資人母公司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自行於財報揭露其大部分業務及員工均位
於中國內地,附註說明依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之披露而言,南海集團
應視中國內地為集團之註冊國家。
二、百慕達商南海控股有限公司之行政總裁為大陸籍,且其董事會下設之4個委員會中,
負責營運及制定政策方向的執行委員會有過半成員是大陸籍,而負責檢討董事會架構、
人數及組成暨委任行政總裁,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的提名委員會,5名成員也有2名是
大陸籍,顯示大陸人高度參與百慕達商南海控股公司之營運、政策方向。
三、香港商南海發展有限公司之股票已全部質押予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而香港商中國
數碼公司於截至108年5月31日,大陸人於董事會席次過半(4/7),已具控制力;另外,
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3席執行董事有2席為大陸籍,且董事會下設之審核、薪酬及提名
委員會大陸人均占總成員之二分之一,顯示大陸人高度參與香港商中國數碼公司營運
、財務、人事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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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法律保留的裁量權力
你可以說這個裁量偏頗,但是裁量的內容還是法律指定的範圍
跟中共差非常多,中共連法律本身都是為政黨服務
https://tinyurl.com/y2h7clvv
習近平表示必須堅持加強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
司法獨立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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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認為陸資控制力條款有過
但是政府認為有實質控制力的話,還是不能用國安條款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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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認為偏頗,是你認為偏頗
我原文意思是就算你認為再偏頗,還是法律範圍之內
我的意思不是說我自己認為偏頗,請不要塞話到我嘴裡...(還是這是辯論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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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你認為民進黨政府如果覺得陸資條款有漏洞就應該修法擋
而不是用帝王條款來擋
※ 編輯: curmathew (160.231.0.227 美國), 07/02/2019 00: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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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我們有共識
※ 編輯: curmathew (160.231.0.227 美國), 07/02/2019 0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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