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輔法像落日後還會升起 環保檢察官:不知為何而戰?
※ 引述《Asclepius (天...無言)》之銘言:
: → Osuma: 阿算了 我放棄溝通了 60.251.149.178 06/29 10:50
: → kaky: 再鬼扯啊..... 61.221.169.122 06/29 10:50
: → Osuma: 活久一點驗證是否會依法處理 60.251.149.178 06/29 10:51
: → kaky: 原來立法就可以插手地方自治你不知道地方自 61.221.169.122 06/29 10:51
: → kaky: 治是憲法位階嗎? 61.221.169.122 06/29 10:51
: → kaky: 不是你立法就可以剝奪的... 61.221.169.122 06/29 10:51
: → kaky: 中央要拆到底跟合法三十年有什麼關係 61.221.169.122 06/29 10:52
: 修法規定,對新增違章工廠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水、停電
https://bit.ly/2xmn03r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40003&flno=76
法規名稱: 地方制度法
第 76 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
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
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
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
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
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
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
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
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 噓 vodkaisgood: 噓 180.217.153.243 06/29 10:52
: 噓 herro760920: 喔,好啦,為了同婚可以不要政權。但 223.136.36.75 06/29 10:53
: → herro760920: 為了更多人健康、法治精神的議題不行 223.136.36.75 06/29 10:53
: → herro760920: ,要顧好票。 223.136.36.75 06/29 10:53
: 推 gee0123: 地方制度法76地方不作為 中央可介入做為 180.218.48.222 06/29 10:54
: → gee0123: 早就有法條中央可以介入好嗎 想不想而已 180.218.48.222 06/29 10:55
: ※ 編輯: Asclepius (114.33.7.123 臺灣), 06/29/2019 10:57:48
: → kaky: 這些護航的就三分真七分假啊.... 61.221.169.122 06/29 10:57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3897058
:
: 看一下吧,若地方政府不作為,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水、停電
你他X的就算中央忘記有地方制度法可以直接代行
幹.....代行跟延長合法三十年到底有什麼關係
護航的絕子絕孫不怕農地污染吃汙染農作物.....
: ※ 編輯: Asclepius (114.33.7.123 臺灣), 06/29/2019 11:00:19
: → kaky: 所以跟延長合法到三十年到底有什麼關係 61.221.169.122 06/29 10:59
: → kaky: 地方制度法有跟你說要三十年中央才可以介入? 61.221.169.122 06/29 11:00
: 推 gee0123: 修這法就只是護航拖時間而已 180.218.48.222 06/29 11:00
: → kaky: 你他X的回答三十年合法的問題不要跳針啊 61.221.169.122 06/29 11:00
: → gee0123: 地方怠惰 議員刪拆建預算 中央立法解套 180.218.48.222 06/29 11:01
更不用說依據都市計畫法跟農業發展條例 #1T5MktYw (Gossiping)
執行費用都可以跟這些農地工廠要回來
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258&p=27&f=
違反都市土地分區使用管制規則有什麼罰則?
一、根據都市計畫法第79條,得處其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新
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
二、不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
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
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70030
區域計畫法
第 21 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管制使用土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 (市) 政府處
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
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而不遵從者,
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
措施,其費用由土地或地上物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負擔。
前二項罰鍰,經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第 22 條
違反前條規定不依限變更土地使用或拆除建築物恢復土地原狀者,除依行
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M0020001
農業發展條例
第 69 條
農業用地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應依區域計
畫法或都市計畫法規定處理。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依本條例許可承受之耕地,
違反第三十六條規定,擅自變更使用者,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對該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之負責人,並處新臺幣六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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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69.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777520.A.AF8.html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臺灣), 06/29/2019 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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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皇帝嗎? 他大概不懂地方制度法....
※ 編輯: kaky (61.221.169.122 臺灣), 06/29/2019 11: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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