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工輔法的落日條款怎麼訂的

看板Gossiping作者 (aj4)時間5年前 (2019/06/29 00:59),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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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odd860103 (AnGinRRRR)》之銘言: : 前陣子在關心長榮罷工啦 : 沒注意到工輔法要過了 : 記得空姐說日支費要150塊的時候 : 資方問說為什麼90塊不夠 : 為什麼不是140塊、200塊? : 所以想問 為什麼10年內完成「特定工廠登記證」不夠 : 還需要給特登證20年的效期 : 俗稱「落日條款」的規定 : 為什麼不是140年、200年? : 真的有心要改 3年、5年 : 甚至10年改不了嗎? : 有掛嗎? : 認真問 其實可以計算。 這十年內有7421多家工廠登記為臨時工廠 只有10家完成轉型就地合法 假設國民黨那個爛黨應該都沒在輔導 民進黨上台三年多完成10家的轉型 平均每年可以有3家轉型 如果拿7421計算 其實落日應該要2473年 但聽說黑數至少十幾萬家 這樣可能是要上萬年 所以民進黨版原本沒有落日 用無限期才是對的 畢竟上萬年也不知道地球還在不在Q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233.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741191.A.480.html

06/29 01:03, 5年前 , 1F
有理有據 原來DPP都是對的 不該有落日
06/29 01:03, 1F
文章代碼(AID): #1T5aU7I0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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