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長榮航空門口被堵住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笨蛋)時間6年前 (2019/06/20 17:41), 6年前編輯推噓9(1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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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推文 iem2000: 台灣人是多麼無知...連罷工封鎖線都不知 既然都願意去了解,那何不多了解一點?相關資訊Google就有了,給您參考。 參考外國作法,德國法院認為糾察線縱然封鎖職場,仍必須留有至少3公尺左右的出入口 。此外,糾察線不得以恐嚇、脅迫或其他物理強制手段禁止人員進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則認為,糾察線對消費者不可採威脅或限制的方式,要求其停止使用或購買雇主的產品, 只能勸說。此亦殊值吾人參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年8月20日勞資3字第1010126744號令: 「核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有關設置糾察線之定義及應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一、罷工糾察線,指工會為傳達罷工之訴求,於雇主之營業處所之緊臨區域設置罷工糾察 線,勸諭支持罷工。故糾察線之設置為罷工之附隨行為,非單獨之爭議行為。 二、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得以言語、標示、靜坐或其他協同行為等方式進行。 三、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時,應指派足以辨識身分之糾察員維持現場秩序。 四、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 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012年8月20日勞資3字第1010126744號令也提醒: 「工會設置罷工糾察線時,應注意人身安全、公共秩序、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之維護,並 遵守相關法律規定。」 如果罷工糾察線現場使用暴力,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3項但書規定: 「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因不具手段正當性,將無法適用刑事免責,仍必須負擔傷害罪等刑事責任。 必須保留通道的關鍵在於,罷工糾察線涉及爭議權與雇主財產權、雇主及其他勞工或第三 人的行動自由,因爭議權非必然凌駕他人憲法上的其他基本權,為調和基本權衝突,才必 須於罷工者「已盡勸諭支持罷工、阻止罷工受破壞的努力」後,最終讓步給予通過糾察線 。 以往有很多類似案例,這也不是史上第一次罷工,建議多多參考,不要人云亦云。 ※ 引述《cutepuma (居居)》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aF3661f.jpg
: 公會要不到糖吃 : 震怒 圍門口 : 讓想上班的人也出不去 : 癱瘓你!! : 不過這樣沒違法嗎... : 說要看影片的可以參考這個連結 : 資方因應措施直播 :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Xa9PcfIin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6.67.17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1023716.A.B13.html

06/20 17:43, 6年前 , 1F
我就說奴隸島可以趁這個機會好好認識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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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沒在看直播吧...左邊就有通道讓人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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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這回文就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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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門口完全封死,已經被錄影蒐證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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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被解僱被告到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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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道讓車進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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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通道讓車進出啊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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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直播就車子被卡在那啊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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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並不在保護範圍內,保護的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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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堆資方的在那喊我要回家,就演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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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六點了不能回家喔X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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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是報到後,要用大巴載到機場上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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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心貪婪空服仔,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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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擋車道一樣是妨礙人家上班,反正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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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到的,就是解僱然後告死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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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妨礙交通,警察就會驅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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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別人順利上班,跟讓人可以下班是兩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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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被噓是資方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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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擋中間只是為了防止衝突,根本無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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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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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飛機前留三公尺,說無限制其行動並無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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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開車就回不了家 好口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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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說什麼啊,現在在跟你說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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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扯到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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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很多支持罷工的人 都不知道這類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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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駐版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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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都被洗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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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驅離要雇主先報警,但我就是要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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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他都要說德國 美國的法官是資方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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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妳的理由,所以才不報警,後面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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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誤造成損失,才能告死妳求償,妳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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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知道,反正就是為了擴大罷工傷害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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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去了,妳想死我還不成全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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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用來載員工,透過限制公司移動資源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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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算你雖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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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轉播看到一台KIA EURO Star要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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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播沒有空拍, 不曉得留的通道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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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7:59, 6年前 , 38F
檔路真的誇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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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三尺這概念主要是不能限制其公司正常運作,同時給予罷工者糾察線權益的互相尊重, 如留三尺有了,但實際上貨車進出貨還是不行,這邊要去了解法規權益前提及延伸, 影響其他還在運作正常機能就危害到公司實質權益,這樣就會造成侵犯,懂沒? ※ 編輯: topic (210.66.67.171 臺灣), 06/20/2019 18:06:52

06/20 18:02, 6年前 , 39F
又不是罷工就無敵了 法律還是要遵守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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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3, 6年前 , 40F
又是一個超越憲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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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給予罷工權沒錯,但有其但書,可看許多延伸建立相關法條。 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規定,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 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同條第3項則規定, 如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 但不包括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之情況。 因此,在一定限度內,勞工行使團結權進行罷工,民、刑事上是可以免責的。 上述第三點是很有趣的一項,當今天是人為基始,很多動作都靠人去處理, 在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之情況下,這個其實很好做文章。 ※ 編輯: topic (210.66.67.171 臺灣), 06/20/2019 18:27:52

06/20 18:21, 6年前 , 41F
貪得無厭花瓶台女整天吃喝玩樂搞外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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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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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人身自由 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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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意外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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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一定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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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20:23, 6年前 , 46F
明明就可以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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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給予罷工權, 但有人提到這是基於基本人權延伸的嗎? 有罷免權不等於能把其他人的人權無視, 巨嬰才認為別人該對自己無條件付出, 為了獲得自己想要的其餘都選擇無視… 這在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非常可笑… 僅選擇自己有利無限放大,可不必多言, 令箭是令箭,雞毛也當令箭, 現在還以為玉璽… 家門前有橋,橋給塞住,還能游泳繞路, 所以也不算限制自由, 嗯…所言甚是,這就是所謂捍衛自己人權 憲法基於人民基本權,保障其罷工權。 如今拿著罷工權當令箭,反而去侵犯人民基本權, 恩?我是不懂怎麼有人特別提憲法有給罷工權來說嘴,好像可以無視源頭的人民基本權。 我國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大法官認為基於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有結社自由(第14 條),而且國家有義務制定保護勞工的法律(第153條)。而為了改善勞動條件,增加勞 工社會經濟地位,組織工會是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承認的勞工基本權利。國家制定有關工會 的法律,應該要兼顧「社會秩序」還有「公共利益」,使勞工有集體交涉以及爭議(包含 「罷工」)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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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也應當學學這所謂捍衛自己人權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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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opic (210.66.67.171 臺灣), 06/20/2019 21: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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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不在保護範圍內?怪怪的,人不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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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裡?沒車不能回家計程車錢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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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上面說的,罷工者已經跨越界線,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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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影響非公司,而是其他同為勞工的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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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4:07, 6年前 , 52F
權權益,在這一刻起,一個侵犯侮蔑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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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4:07, 6年前 , 53F
人,竟然高掛著他們有罷工權叫囂,這是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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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4:08, 6年前 , 54F
端諷刺及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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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4:16, 6年前 , 55F
而是其他同為勞工→而是侵害同為勞工
06/21 04:16, 5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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