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聞] 港府修《逃犯條例》牽扯台灣 法務部:三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下午召開記者會宣布將暫緩推動《逃犯條例》的修訂,更稱台灣當局
多次公開、清楚地表示絕不會接受在特區政府建議安排下,要求移交(在台灣殺人的罪犯
)陳同佳,因此已無在這個立法年度通過的迫切性。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對此則表示,
我國雖一直想透過司法互助、合作,與香港共同打擊犯罪,但與《逃犯條例》無任何關係
。
對此,法務部晚間再緊急發出新聞稿,表示對香港政府以回應台灣所提司法互助、遣送嫌
犯的請求做為藉口,驟然提出一個引發國際間高度質疑的《逃犯條例》,法務部絕不苟同
,更認為已逾越單純的台港間個案司法互助及逃犯移交,也絕不可能基於該《逃犯條例》
與香港進行任何逃犯移交事宜。
法務部更認為,港府今又以台灣不接受該《逃犯條例》引渡人犯做為口實暫緩修例,也意
圖模糊該條例違反人權疑慮的焦點,妄扯台灣的個案爭議,法務部是嚴正駁斥,認為港府
是在推諉、卸責。
法務部也重申只有在確保人權及堅持平等、尊嚴、互惠的基礎上,才足以推動建立雙方司
法合作機制,以落實司法正義實現,彰顯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若捨此不為,罔顧民意,
恣意妄為,即無從進行任何司法合作。
在台、港間欠缺司法互助機制,導致發生在對方管轄區域內的犯罪,無法合作共同打擊,
台灣多次就各類犯罪案件向香港提出調查取證等的司法互助請求,均未獲得港方回應。港
女命案發生後,香港對臺灣就該案所提出司法互助請求,至今也無積極回應。
法務部也呼籲香港政府除處理逃犯移交事宜外,更應重視與台灣簽訂司法互助協議,建立
台港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以免台港兩地成為在對方轄內犯罪者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
。
去年2月,香港籍男子陳同佳與潘姓女友來台旅遊,陳男卻涉嫌殺害潘女並棄屍,後陳男
返回香港,台港無引渡機制,陳男無法來台接受司法調查,法務政務次長陳明堂指出,我
方為此案曾三度提出請求,盼透過司法互助請求港方移交嫌犯,但據他了解,對方都「已
讀不回」,香港司法單位也未就《逃犯條例》跟我方有任何聯繫或討論。
法務部昨發出新聞稿就表示,《逃犯條例》草案恐引發任何身在香港的各國人士被送往中
國接受調查、審判,以及國際對於人權保障的疑慮,此疑慮未消除前,台、港間將難以推
動任何移交逃犯的司法合作,希望港府能重新思考修訂該條例的方向。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615/1584642/ 蘋果
備註
簡單講應該是?這樣:
法務部之前老早就三度要跟港府談司法互助(應該可以個案特列),香港不理會
港府卻又以我國要司法互助為由,逕自推<逃犯條例>
我國因<逃犯條例>疑慮太大拒絕<逃犯條例>的司法互助,港府再以此為由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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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116.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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