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工會質疑幫長榮疏運 交部:爭勞權與維護民眾權益非互斥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魚0330)時間5年前 (2019/06/10 19:30), 編輯推噓7(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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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我在飛航版討論過了。可惜那個版有一個很奇怪的規定。 說是文不可以從八卦轉進或轉出,所以只好原文照貼來這 工會對交通部的質疑其實是一個聯手創造輿論的方式,他們和文大邱駿彥教授, 一起在周五對交通部的作為表示不滿。 稍早文大法律系邱駿彥教授對長榮罷工而交通部啟動因應小組頗有微詞,表示民營企業之 中勞資爭議不應該由政府過度介入,否則會喪失中立性。認為這是勞資雙方的角力一部分 ,如果介入是一種國家級的不當勞動行為。對此,我只能說單純以勞動法的角度去看待這 樣的問題,真的是過於片面和狹隘的。 以下我會以分三個部分說明我認為邱教授的見解並非相當恰當的原因,分別為: (一)航空業本質為高度管制性行業 (二)航空業也肩負了離島交通的責任 (三)交通部協助旅客簽轉並非等同直接介入勞資爭議,且協助轉簽費用也不是由納稅人 出錢 ---------- (一)航空業本質為高度管制性行業,政府容易介入 航空業有別於一般的服務業、工業,甚至是陸地上交通業,是一個屬於高度管制性的高勞 動與資本密集的產業。航空業的成立、營運、飛航安全、航權、勞動時數,都受到了政府 高度管制。舉個例子,在張國煒一開始要成立星宇航空開闢國際線的時候,他就因為資本 額不足和公司沒有經營過航空業而受到了民航局的反對。他當時還去拜會了民進黨政府試 圖解決這個問題,並經過好一陣子的協商才得以設立新公司。 而航空業的航權也是政府高度管制最有力的武器。航空業可不是想飛哪就飛哪,他需要藉 由政府放行航權許可,才得以飛行某一航線。而航權的取得是航空公司的命脈,因為並不 是每一條航線都會賺,而某些航線就是一定可以賺錢,有大量旅客需要這條航線。而航權 ,基本上就類似特許資格的存在,航線的存在就有一點那麼公共財的味道,不完全似單純 的商業交易。而政府手握航權,往往就可以以此要求航空公司做一些不想做的事情,那飛 不會賺錢的離島航線。 如果了解航空業的話,一般而言,最賺的是貨運,再來是需求量大的國際短程線,而後是 國際長程線,最後是國內的本島航線。本島航線還受制於政府的價格管制,並不是單純的 市場供給機制,必須受到機票有最高上限的規定。而且,航權拿到了還不可以說不飛就不 飛,政府會要求你一定要飛,否則可以收回其他賺錢的航線。這樣的規定,正是來自於台 灣過去修憲的努力,在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中新增了有關於「基本國策」之相關規定,要 求政府必須明確地落實並保障人民的生存權與社會正義。如果可以的話,去看看憲法增修 條文第10條第12項就寫了非常清楚「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及政治參與 ,並對其教育文化、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 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亦同。」至於關於基本國策 的效力,篇幅有限在此不贅述,但可以去看林明昕教授的文章,「基本國策之規範效力及 其對社會正義之影響」。 這就扣到第二個論點:(二)航空業也肩負了離島交通的責任 因此,我們可以先確立一件事,離島航線本就需要政府保障,否則根本沒有一家航空公司 願意做這種不賺錢的航線。但如果我們在此時還恪守市場機制或者勞資角力,受害的是偏 鄉的居民。 簡單來說,航線的存在不完全只是單純的商業利益,而是有公共財,甚至是國家人民集體 利益的存在,可能接近於準公共財。 回到了邱駿彥老師的文章,他說:「第一,長榮航空不是獨佔或寡佔企業,航空運輸工具 的利用不是國人生活的日常,非屬於重大民生相關、也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更不會影響人 民生命健康,對於這種行業的勞資爭議,政府不應該花納稅人的錢扮演救助資方的角色。 」 上文中已經提到離島航線需要保障,因為那是偏鄉居民的生存權。而偏偏馬祖航線(北竿 、南竿)就只有立榮在飛,航空業的運輸正是國人生活的日常。如果斷了這條航線,馬祖 的居民就會失去資源的運送、工作的需要、甚至是離島醫療資源嚴重不足時,轉送本島的 關鍵命脈。所以認為航空業和重大民生不相關,不影響國家安全?當馬祖或金門出現非洲 豬瘟的豬屍,需不需要將防疫團隊運送到離島?這樣還不叫國家安全?這種論述,實在對 於航空業的特質了解不夠深入,恕我無法接受。 過去很多勞動法人都喜歡引用歐陸上的航空業罷工活動來加以論述,但我認為這點是有欠 考量的。首先,歐陸有密集的交通可替代資源、航空公司也多、而且有其他的陸上交通可 取代。但台灣是海島國家,載客海運並不發達,航空正是唯一可以運送資源和人力的手段 。航空業的重要性遠高於那些大陸國家。如果要比航空業罷工對整體的社會的影響性,那 還應該借鏡日本或者其他海島國家,否則根本是錯誤類比。 如果真的罷工發生,那航空公司肯定會先把不賺錢的航線給停飛,可能還樂得開心或是鬆 了一口氣,因為這些航線根本不大會賺錢。這時候你要如何保障離島居民的權益?叫航空 公司一定要飛?那這樣不就和工會口中一樣的說法,打壓工會爭議行為。交通部在現有的 工具上,不就只有請華航支援(公股的存在本身就帶有目的性和政治作為的意涵)或者用 軍機幫忙,否則如果都不做,那才是政府的失職。 (三)交通部協助旅客簽轉並非等同直接介入勞資爭議,且協助轉簽費用也不是由納稅人 出錢 邱老師又另外提到,「長榮航空既然不是台灣唯一或世界唯一的航空公司,政府不應該、 也不宜動用納稅人的資源,出面幫長榮資方解決原本他們自己的責任。否則交通部就會惹 上圖利特定財團的疑慮,將來其他公司例如高鐵、台鐵、統聯、阿羅哈、首都,葛瑪蘭發 生類似狀況,資方自己不努力尋求解決之道,都來要求政府出面解決的話,屆時政府無力 全面因應時,肯定會給政府帶來困擾。」 當然,長榮航空不是台灣唯一或世界唯一的的航空公司,但長榮航空有全世界唯一的某些 航線,這樣的獨佔不能以市場有替代方案可以帶過。另外,邱老師不知道的是政府協助轉 簽,或他航協助運輸旅客,是航空公司要出錢的。什麼時候會變成納稅人要出錢?這中間 的說法是不是沒有搞清楚航空業的運作方式。 更甚者,我認為說交通部協助轉簽就是打壓工會這點,是一個滑坡。要先確認的一件事情 是:交通部沒有說要全面確保長榮的航線都不會出現問題,交通部所說的是,優先確認離 島和國內航線的穩定,新聞如下: <長榮恐暑假罷工 交部成立應變小組確保離島航線不中斷>2019.06.06 「交通部已朝空服員「會罷工」擬定應變計畫,優先維持國內線運能,尤其確保長榮獨營 的馬祖航線不中斷,國際線則由華航及其他航空公司支援。 據了解,交通部最快明天將成立應變小組,由部長或次長擔任指揮,並由民航局督促長榮 擬妥應變計畫,若影響營運,務須確保長榮獨營的馬祖航線營運不中斷,也同步協調航港 局及其他國籍航空公司,備妥預備運能。此外,考量勞資爭議調解不成衍生罷工事件,耗 費社會成本極高,交通部也已請勞動部基於勞動主管機關立場,排解勞資爭議。」 事實上交通部也沒有直接介入工會的爭議行為,而是保障旅客要到達目的地的權益。工會 的爭議行為對於長榮航空資方的損害「已經造成」,除非你要連結到讓旅客更加飛不出去 才是對資方重創的說法,那我會認為到後方的這一個主張恐怕有疑慮。旅客尊重你們罷工 ,但沒有到連自己的旅程都要賭上去和你們一起拚的地步。 最後他提到「主要工作是勸說長榮資方趕快解決問題,要求資方不要把事態擴大,好好與 勞方誠信協商解決問題就已足夠。至於勸說勞方也各退一步,不要堅持全部訴求的任務, 則交給勞動部來說服,如此各個單位各司其職,才能有助於解決勞資爭議問題。」如果邱 老師有認真一點看新聞的話,就會發現政府做了調解兩次破局,調解後罷工投票協商兩次 還是破局,勞方還不願意開直播。這樣叫做政府都沒在動作?在我來看,政府的動作和腳 步遠高於前兩次的華航罷工,平心而論,事實上是此時的政府更擔心罷工,因為罷工會影 響接下來的大選。 另外,為何不是勸告勞方也要解決問題,要求勞資雙方各退一步,坐下來談,長榮是純民 營公司,自負盈虧的前提下,政府本來就無法強制要長榮拿出更多資源給予勞方。 我也很好奇,為何在某些時候,當反對工會的人提出罷工預告期的時候,甚至提出世界各 國的航空業都有罷工預告期,卻又說台灣不需要罷工預告期。那什麼叫做各國解決勞資爭 議的政府應有一致態度呢,我們什麼時候才可以把標準拉成一致,當強調要台灣學學其他 國家的勞工運動,卻不認真研究其他國家在處理這些問題上必須考慮到旅客或者第三者的 利益。 我認為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不應該停留在二分法的階段,認真討論罷工是否具有正當性、 合理性,更不應該被冠上資方打手、奴性重的標籤,這些標籤對於真正深入了解議題本質 無所助益,更無助於台灣各種議題及運動的發展。 --------------- 由於邱駿彥又針對了長榮是不是特許寡占企業做出了反駁。我對此多有反對。在此說明反 對的原因。 他提到:「再說特許行業也不能犧牲台灣正常勞資關係的發展。其實長榮是不是寡占事業 ,這要從在台灣經營國際航線的角度來看。雖然國內只有華航與長榮兩個龍頭,但飛台灣 的國際航班可就多了,因此長榮也很難被稱之為寡占企業。」 這種說法又是另外一種對航空業的無知,沒有人要犧牲台灣的正常勞資關係,政府今天的 作為不是要阻止罷工發生,其目標是「如何在罷工情況發生下,將其對旅客的影響減縮至 最低」,他的前提是這樣會影響罷工效力,而罷工效力的影響就是要讓公司虧損。而不是 不允許旅客去利用其他航空或飛機飛走吧。除非你打算讓旅客的壓力轉介到公司身上,那 是否就待有要綁架旅客的意味? 另外,我在前文已經提到了,長榮的確不是台灣的唯一國際航班的公司,但長榮有全世界 某些航線只有他在飛的。 [3] 有人說為了協助例如馬祖等偏鄉地區民眾的運輸,所以交通部必須介入協助等等。偏 鄉地區民眾的行的便利當然應該照顧,但這應該是誰的責任呢?長榮既已申請或承諾哪些 航線要經營,能夠以罷工為理由輕言放棄嗎?長榮空服員罷工也不是全公司空服員都罷工 ,換言之,長榮還是有若干營運的能力,基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否應該把有限航運能力 放在偏鄉地區?如果政府幫長榮處理不賺錢航線,而讓長榮航空繼續飛賺錢航線,這不是 圖利財團嗎?因此交通部要做的應該是監督長榮航空在企業內部罷工時,持續維持應有的 偏鄉服務才對。 這段更加讓人匪夷所思了。長榮要如何完全確認偏鄉航線的航運能力沒有問題,不就是明 天要和交通部所舉辦的會議有關,而交通部的應變小組不就在做這件事情?這樣不就和你 說的一樣,卻又回到你一開始的論點認為交通部的作為是不當勞動行為? 另外,不曉得他是如何判斷長榮還有若干的營運能力的,同時,公司為了減縮虧損,自然 就會把不賺錢的航線給停掉。他的航權給予的社會公益責任是憲法所賦予國家的義務,而 不是憲法直接規範航空公司阿!要求航空公司必定要在運能停擺的狀況下給予偏鄉離島航 線保障,試問於法有據在哪?圖利更是讓人困惑,按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一般 圖利罪來看,公務員必須明知違背法律等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才能叫做圖利。依 法保障偏鄉航權叫做圖利?這講出去真的不要說是法律系教授,學刑法的都會來電吧。 -- 代表: 「幹,誰說咱恆春沒人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3.23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60166213.A.F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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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飛安就會發大財~丟不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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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每次介入勞資糾紛都是站在資方立場,還有臉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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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時和輪班間隔都推給勞資協商,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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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政府不要出手協調旅客 也算勞方喔 是多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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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貪得無厭的垃圾花瓶台女整天吃喝玩樂搞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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