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員警西門町開槍擊斃拒捕男 無罪定讞
※ 引述《jevin (帥到不行)》之銘言:
: 員警西門町開槍擊斃拒捕男 無罪定讞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06632 自由
: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備隊員警張景義,6年前在西門町追捕
: 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開槍擊中黎男致死,台北地檢署3度偵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
: 罪嫌起訴張景義;一、二審都判張景義無罪,認定張的用槍時機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當
: 時確實有開槍的急迫性,且張已盡注意義務,沒有過失;最高法院今駁回檢方上訴,全
: 案無罪定讞。
: 判決指出,2013年8月13日,黎男在新北市中和區拒絕盤查,開車撞倒警用機車後逃逸
: 拒捕,警方一路追捕至西門町,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萬華分局張景義獲報
: 加入圍捕,朝黎男的車輪連開2槍,1發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男腹腔,黎男送醫
: 不治。
: 黎男家屬控告張員涉業務過失致死,北檢曾2度處分不起訴,但都被高檢署發回,北檢
: 第3度偵查後,認定張員沒有開槍的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起訴。
: 法院認定,黎男是毀損公物的準現行犯,黎男駕車在人行道上疾駛,撞開阻車石才暫時
: 停下,嚴重危害民眾生命,張拔槍喝令黎男下車,黎不下車也不熄火,仍保持可隨時加
: 速移動的狀態,張員站在車子右前方,見車輛還在移動,隨時可能加速危及路人,情況
: 急迫刻不容緩而開槍嚇阻,當下已無更適合的替代警械,確有急迫需要,屬合理使用警
: 用配槍。
: 彈道也顯示,張員開2槍,第1發擊中副駕駛座前方的右前輪,車輛仍繼續移動,第2發
: 從接近副駕駛座前輪上方的右前擋風玻璃貫入,擊中黎男右腹部,法院認為張顯已盡力
: 減低子彈對黎男與行人可能的危害,符合比例原則;且第2發位置靠近副駕駛座後照鏡
: ,當時車輛突然移動、張員閃身,開槍過程發生在一瞬間,認定張並非未注意避免傷及
: 要害,一審判處無罪。二審仍判張景義無罪。
: 檢方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提出2件與本案無關的案例做為上訴理由,且速審法
: 規定一、二審皆判無罪者不得上訴,檢方上訴理由不足且不合法,因此駁回上訴確定。
: 民事方面,張景義一審期間已道義給付死者家屬80萬元「幫助對方年幼的小孩」,家屬
: 另提國家賠償,向台北市警局求償244萬元,北院去年10月認定是因黎拒捕,張才會開
: 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規定,無過失,也未延誤送醫,判家屬敗訴。
所以說警察幹麻追車 甚至還開槍?
你不追他的話
嫌犯才能好好開車 才不會撞到人啊~
這次不好抓 下次有機會再抓不就好了~急什麼急?
現在好啦~
追車 + 開槍
警察不該做的都做了...
啊結果開一槍還不是賠了80萬~
大概一整年的薪水都賠出去了
而且官司纏訟6年...
這日子要怎麼過啊??~
賠80萬 + 6年纏訟 還算是運氣好的
下次還敢追車.開槍?
誰能保證每次都這麼好運?可以只賠80萬就安全下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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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萬也是警察一整年薪水啊~
當初不要追車也不要開槍
不就連80萬都可以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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