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24歲女律師當街遭砍10刀亡 死因:長的太正
※ 引述《kid725 (凱道基德)》之銘言:
: 可是如果殺到法律人 只要你殺到一個
: 平常用各種雞掰理由在那邊幫犯人脫罪的法界就在那邊靠杯說他媽的重判啊 還要我教?
: 法院前撞死律師 法界人士:重判搶救司法公信力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135011
: 律師則指出,起初洪男不坦承犯行,僅稱是誤踩油門,
: 律師公會得知這個說法直說是人神共憤,
: 希望檢察官、法官「判滿」,端正視聽,替律師、司法公信力出一口氣。
: 好笑的是 這起案件中 被撞的不只律師 還有兇嫌妻子
: 結果相關新聞內 法界都只關心律師被撞死 兇嫌妻子被撞死關他們鳥事
: 台灣法界 幹他媽就是笑話
不知道為什麼查不到這篇判決書,
但如果只查新聞稿的部分;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301/1306080/
個人覺得關鍵在於這段:
洪先生雖然有表示愧疚,並且抄寫佛經,但始終否認有殺人的犯意,也一直認為原因是被
害人的陳述或黃律師案發前的手部動作、獨力照顧子女的壓力,以此卸責。
也就是減刑的要件不完全(從死刑減成無期徒刑)
1.悔過(完成)
2.賠償(完成)
3.認罪(失敗)
在認罪環節,洪先生已經跑到二審了,
還是堅持自己是傷害致死(過失犯);也就是原本只是基於情緒開車想要擦撞or嚇嚇他們,
但可能太激動了,方向盤轉得太過去,然後就把兩個人輾過去了。
也就是洪先生還是拒絕承認檢察官的起訴,然後也拒絕法官認定的殺人事實。
他想主張的還是以"傷害致死"(過失犯)為出發點,
這跟本次"故意殺人的判決輕重"已經是兩回事
因為殺人罪是重罪,所以一定得強制辯護,
雖然判決書沒查到,不過至少也會有個法扶律師會跟他跑完流程。
我就不太清楚這部分的主張是律師建議的還是這個被告堅持的...
不過殺人罪一定得跑到三審...看看他三審有沒有想修正他的主張;
或許還有機會可以翻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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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5.230.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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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有一堆理由可以駁回重回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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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錯了
※ 編輯: a127 (125.230.161.100), 05/29/2019 11: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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