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館長的良民證出來打臉了已回收
※ 引述《ichch (渡船人)》之銘言:
: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 下列各款刑事案件紀錄,不予
: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_U-3u.
: 除了第一點以外
: 請問那七大前科哪個可以符合上述條件不被登記?
: 這不是一般賭博還是社違法的案件
: 是搶奪還有恐嚇傷害這種重大刑案
: 如果這些良民証不記載,那刑事紀錄證明可以廢了啦
欸
良民證大致上只記載目前有沒有上法庭
或者是不是在緩刑
服刑結束就沒有了
大概是這樣
提供私人機構做一個衡量的標準
總是要跟白敦義一樣
給更生人一個機會
刑事紀錄是提供給司法調查人員查閱的
個人過往的刑事紀錄
兩者其實互不衝突
: 最後,我們退一步說
: 假設真的有前科但是良民證沒有記載
: 那就請李天鐸說清楚
: 你是用什麼方式得到連刑事紀錄證明都沒有的資料?
我蠻好奇館長要用什麼名義去告
刑事還是民事
告民事
李天鐸就要自己提供資料來源
刑事
司法機關就要介入調查 感覺有好戲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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