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飆捍館長
還有6月份的 #1RCBrqoB #1RCH51BT
去年一月應該是還沒有韓粉,去年一月份當事人就被這樣傳了
,但感覺當時沒那麼暴怒。
也難怪~北高兩個直轄市長都有參選總統的本錢,但都是落跑市長,
總得讓自己支持的理想人選閃過砲火。
※ 引述《mongi (大體老屍)》之銘言:
: 大家來看看館長的輝煌歷史前科
: 我們能不關心嗎?
: 妳你要信他,是個人自由,
: 但不要扯到多麼不許反對!
: 陳X漢/原名"陳思翰"
: 1. 民國98,重訴
: 陳思翰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
: 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 2. 民國99/起訴
: 陳思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處有期徒刑柒月;又共同竊盜,
: 處有期徒刑參月,扣案之機車鑰匙壹把沒收之
: 3. 民國103/簡,3033
: 陳思翰共同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蔡詠安處罰金新臺幣
: 肆仟元,陳思翰處罰金新臺幣貳仟元
: 4.民國101/基簡,344
: 陳思翰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
: 之士林刀壹支沒收。
: 5.民國101/基簡,1523
: 陳思翰共同犯強制罪,處罰金新臺幣壹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6. 民國103/基簡,196
: 陳思翰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7. 民國103/易,380
: 上列被告因恐嚇得利等案件,陳思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
: 期徒刑壹年,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 一堆含吉粉四處PO這個又4假帳號所以沒法告
: 含吉粉你們就只有這點能耐?
: 不然這樣以上我有這些前科我死全家
: 沒有的話你也全家 歡迎警政人員上機台電腦自查
: 只需三分鐘便會有結果 是否為文內所說
: https://www.facebook.com/1471772763091863/posts/2320875401514924?s=1674060945&
: sfns=cl
: 第一條1. 民國98,重訴
: 陳思翰共同以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處有期徒刑陸月;又共同傷害人之身體,因
: 而致人於死,處有期徒刑柒年肆月
: 98年判了柒年肆月後面還能逍遙法外那麼多案
: 到底是在工三小 有大神能分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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