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婚姻對同性戀是不是一種束縛?

看板Gossiping作者 (藍綠都是垃圾)時間5年前 (2019/05/17 16:07), 編輯推噓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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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ricpeter (艾瑞克彼得大小聲 傷身又)》之銘言: : 就我認識的男同性戀 : 通常很亂 很愛約炮 不固定性伴侶 : 所以才會有那麼多愛滋同性戀患者 : 在他們心裡 情侶關係是很薄弱的 : 很快就分手 而且默認有了另一伴還會出去找其他男生 : 這在異性戀情侶之間也有 但比例來說 同性戀高出很多 : 不像異性戀情侶之間那麼有道德約束 : 那麼現在專法通過了 同性戀可以結婚了 : 這樣對他們來說是不是一種束縛 以後約炮被抓 可以被告通姦了 : 是不是沒那麼自由了呢? 應該是不能告通姦啦 刑法第239條是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 可是今天通過的這個法,他們去登記結婚,互相不是成立配偶關係 而是成立「第二條關係」,不信的話可以去GOOGLE法條 基於罪刑法定主義,所以只有配偶間可以告通姦 第二條關係當然就不能告了 至於是不是立法漏洞,或是立委諸公考量無期待可能性,所以做這樣的立法也不一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56.71.9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80471.A.FE2.html

05/17 16:09, 5年前 , 1F
所以結婚了 也能約炮就對了
05/17 16:09, 1F

05/17 16:13, 5年前 , 2F
第十七條之二,不就可以解除第二條關係?
05/17 16:13, 2F

05/17 16:15, 5年前 , 3F
樓上,解除關係跟刑事處罰有一樣嗎?
05/17 16:15, 3F

05/17 16:15, 5年前 , 4F
不懂裝懂
05/17 16:15, 4F

05/17 16:16, 5年前 , 5F
二十四條?
05/17 16:16, 5F
文章代碼(AID): #1StclN_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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