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同婚到底礙著了別人什麼?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木馬56)時間6年前 (2019/05/17 10:06), 6年前編輯推噓-10(41429)
留言47則, 1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8/34 (看更多)
※ 引述《tony84590 (喵咪起飛)》之銘言: : 本人同志,男同志。 : 離5/24截止日期越來越近, : 板上的言論也開始變得激進, : 很多人以各種理由反對同志結婚。 : 護家盟認為是破壞傳統制度(?) : 摧毀倫理綱常、破壞社會和諧 : 造成小孩子錯亂、家庭因此失衡 : 而板上許多反同的人也有他們的論點 : 通常都跟愛滋病有關的反對理由 : 各持己見,就是要反對同志結婚 : 你們說了這麼多危言聳聽的話以後 : 確實也有人因此被影響而支持反同 : 但有沒有想過 : 你們制止的是兩個互相喜歡的人 : 擁有在法律上為彼此守護的權利 : 對於反方的指控,我沒有要反駁的 : 我只是想告訴其他中立、沒意見的人 : 我們同樣是生活在台灣的一個「人」 : 好不容易終於遇見了另一個「人」 : 想與他相思相守、共度一生 : 礙於目前的法律我們無法與自己愛的人 : 登記在彼此身分證上的配偶欄而組成一個家庭 : 成為必須對彼此負責的一對夫夫/妻妻 : 即使在一起多少年, : 在法律面前也只是一個「陌生人」 : 我無法成為他簽署醫療文件的第一順位—配偶 : 再之後更無法擁有它所留下的一切。 : 他們的相愛,並沒有傷害了身邊的任何一個人 : 遑論是鄰居的喜好也不甘他們的事。 : 到底是什麼樣的「惡」 : 才會要求兩個相愛的人 : 需要別人來同意才可以被允許結婚。 : 我相信大家身邊或多或少都會有同志朋友 : 一定也能感受到我們有多麼渴望 : 接下來將被賦予的權利以及義務 : 同樣我們都是成年人 : 因為性取向的問題 : 而要被許多素未謀面的人攻擊、撻伐、羞辱 : 我覺得這點對我們這些投以真誠 : 沒有愧對社會的人真的非常、非常的不公平 : 大家爭取的不是什麼特權。 : 而是那早就被我們說了幾百次了的 : 「平權」 : 反正等等又要被罵一堆很難聽的話了 : 你們也別拐彎抹角了 : 承認自己討厭同志吧 : 但我還是祝福各位, : 不管是單身、異性戀、同性戀 : 或是所有LGBTQ族群的戀情, : 大家都可以幸福、美滿。 : 有沒有同婚到底礙著誰了的八卦? 我右派啦 先不論其他我對同性戀的看法 單論此事 我認為婚姻的定義就是一男一女 同性戀要搞啥類似婚姻的東西我不管 但是就是不應該用"婚姻" 因為根本上就違反了婚姻的定義了 大概4這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211.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58760.A.BB0.html

05/17 10:06, 6年前 , 1F
結婚是基本人權..你到底有沒有一點點的人權觀念呀?
05/17 10:06, 1F
基本人權個屁 結婚是基本人權的話 那些30幾歲沒人願意嫁的肥宅就能去告政府了 懂嗎

05/17 10:07, 6年前 , 2F
婚姻的定義是一男一女,所以不能用婚姻。套套邏輯?
05/17 10:07, 2F
有問題直接說 直接說我邏輯哪裡有問題

05/17 10:07, 6年前 , 3F
邏輯可以好一點?
05/17 10:07, 3F

05/17 10:07, 6年前 , 4F
法律是你家獨享的喔???憑什麼說不準別人使用???
05/17 10:07, 4F

05/17 10:07, 6年前 , 5F
沒有 希望今天雷能劈下來把那群愛滋甲都給劈死
05/17 10:07, 5F

05/17 10:08, 6年前 , 6F
婚姻定義你說了算?釋字748號給我回去看
05/17 10:08, 6F

05/17 10:09, 6年前 , 7F
甲甲都應該處於鞭刑,去勢
05/17 10:09, 7F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09:29

05/17 10:10, 6年前 , 8F
崇尚民主自由的民進黨,居然會認為大法官比人民大
05/17 10:10, 8F

05/17 10:10, 6年前 , 9F
講什麼,有人禁止單身肥宅結婚?國家人民一起比,邏輯?
05/17 10:10, 9F
問題是肥宅沒得結婚 如果是基本人權 受憲法保障 那政府要為肥宅提供結婚對象 不然肥宅可以告政府 懂嗎

05/17 10:10, 6年前 , 10F
違反你的定義你要怎樣?
05/17 10:10, 10F
我不能怎樣啊 我只是表達我的立場罷了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11:03

05/17 10:12, 6年前 , 11F
辭海說婚姻是兩人結婚哎 沒說要一男一女,你定義哪來的
05/17 10:12, 11F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12:39

05/17 10:13, 6年前 , 12F
濟南路甲味濃
05/17 10:13, 12F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13:39

05/17 10:14, 6年前 , 13F
放屁,連政府要幫肥宅找對象都出來了。笑死,婚姻自由的
05/17 10:14, 13F

05/17 10:14, 6年前 , 14F
定義回去讀一下好嗎。違憲審查三階段理論讀一下好嗎
05/17 10:14, 14F

05/17 10:15, 6年前 , 15F
憲法保障工作權,那國家要幫你找工作?提供你好的環境找
05/17 10:15, 15F

05/17 10:15, 6年前 , 16F
工作就可以了啦,跟婚姻一樣,提供你環境結婚就好了啦
05/17 10:15, 16F

05/17 10:16, 6年前 , 17F
到底講什麼,公民老師誰?這種程度不要出來討論問題啦
05/17 10:16, 17F
我建議你先把工作權的定義搞清楚

05/17 10:17, 6年前 , 18F
下去了啦
05/17 10:17, 18F

05/17 10:21, 6年前 , 19F
這只是你的定義 其實也沒啥新意 這樣也要回一篇
05/17 10:21, 19F

05/17 10:25, 6年前 , 20F
工作權不是基本人權吧?
05/17 10:25, 20F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25:56

05/17 10:26, 6年前 , 21F
工作權當然是基本權,憲法15條
05/17 10:26, 21F

05/17 10:27, 6年前 , 22F
原po,我就問你,你到底有沒有讀過任何一本憲法教科書?
05/17 10:27, 22F
那婚姻權呢?有寫出來嗎?還是你要拿著23條到處亂打

05/17 10:28, 6年前 , 23F
各種基本權的內涵、保護範圍、保護密度、違憲審查三階段
05/17 10:28, 23F

05/17 10:28, 6年前 , 24F
理論到底懂不懂啊
05/17 10:28, 24F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29:01

05/17 10:30, 6年前 , 25F
釋字584,工作權是職業選擇自由,不要限制就好了,懂?
05/17 10:30, 25F

05/17 10:31, 6年前 , 26F
婚姻權早就有釋字讓它歸位了,還有,是憲法22條,不是23
05/17 10:31, 26F

05/17 10:31, 6年前 , 27F
05/17 10:31, 27F

05/17 10:31, 6年前 , 28F
婚姻權不是釋憲解釋了嗎zzzz
05/17 10:31, 28F

05/17 10:36, 6年前 , 29F
釋字554: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
05/17 10:36, 29F

05/17 10:36, 6年前 , 30F
度性保障(參照本院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
05/17 10:36, 30F

05/17 10:38, 6年前 , 31F
釋字748: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
05/17 10:38, 31F

05/17 10:38, 6年前 , 32F
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
05/17 10:38, 32F

05/17 10:38, 6年前 , 33F
永久結合關係,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
05/17 10:38, 33F

05/17 10:39, 6年前 , 34F
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之意旨有違。
05/17 10:39, 34F
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05/17 10:41, 6年前 , 35F
還沒注意到這種思維才是阻礙你交不到女友的原因ㄇ
05/17 10:41, 35F
※ 編輯: Muma5566 (1.200.211.31), 05/17/2019 10:42:06

05/17 10:45, 6年前 , 36F
748有說一定是婚姻嗎?只是說類似於現有異性婚姻的架構
05/17 10:45, 36F

05/17 10:45, 6年前 , 37F
罷了
05/17 10:45, 37F

05/17 10:45, 6年前 , 38F
廢話,當然是立法形成範圍,就是要立委趕快修法啊,沒修
05/17 10:45, 38F

05/17 10:45, 6年前 , 39F
的話,「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
05/17 10:45, 39F

05/17 10:46, 6年前 , 40F
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
05/17 10:46, 40F

05/17 10:46, 6年前 , 41F
以上證人簽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05/17 10:46, 41F

05/17 10:46, 6年前 , 42F
"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05/17 10:46, 42F

05/17 10:50, 6年前 , 43F
暈倒,釋字748號的評析,已經有論文了,麻煩去讀一下,
05/17 10:50, 43F

05/17 10:50, 6年前 , 44F
不要用你的鄉民法感亂講話
05/17 10:50, 44F

05/17 10:50, 6年前 , 45F
你又繞回來了,婚姻的定義在這邊就沒有限縮成一男一女,
05/17 10:50, 45F

05/17 10:51, 6年前 , 46F
你自己用自己的定義來論證結果就是你的邏輯問題
05/17 10:51, 46F

05/17 10:59, 6年前 , 47F
婚姻是基本人權,單身仔能夠上街頭爭取婚權嗎
05/17 10:59, 47F
文章代碼(AID): #1StXS8km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以下文章回應了本文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8 之 34 篇):
文章代碼(AID): #1StXS8km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