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7年沒見到彼此 《與惡》小童星喬喬媽爆
※ 引述《nrex (灰狼)》之銘言:
: 因為是社工系畢業的,所以看到任何新聞、八卦、爆料都會不會急於下定論。
: 畢竟我們都知道,假象容易營造,真相難以發掘
: 就像訪視高風險的家暴案主
: 案主有時會假裝沒事,但長袖底下的傷並不容易被看見。
: 大家在看到新聞時,第一時間先抨擊喬爸,
: 畢竟喬爸過去在社群媒體上有汙點,讓大家很難相信喬爸
: 但我看這篇,只看到離婚後喬爸的【冷漠】不斷被提及
: 離婚原因僅提到因為南北距離,
: 剩下的都是對喬爸的控訴:情緒不穩、揚言自殺
: 甚至周刊還說「有次(喬媽)還曾在床上,被喬爸強行拉下,
: 因而受傷,律師那邊都有驗傷單」
: 等等....
: 如果喬爸有對喬媽家暴,甚至揚言要帶孩子輕生這是事實的話...
: 如果是協議離婚,為何喬媽還大愛到把監護權給喬爸?
: (是自願將孩子交給情緒不穩,企圖帶孩子去自殺的喬爸?)
: 如果是去法院訴請離婚,法院為何會將孩子判給喬爸?
: (還是真的遇上恐龍法官?驗傷單不看,揚言自殺的簡訊也不參考?)
: 再來有一點讓我覺得奇怪的
: 為何喬媽不能探視喬喬?
: 周刊內容特別引述了喬媽FB的一段PO文
: 喬媽說她是過任何正常的管道想見喬喬,卻沒有辦法
: 如果是透過訴請離婚,為何法官不給喬媽探視權?
: 如果是透過協議離婚,而喬爸不給探視,喬媽也可以走民法
: 去用法律途徑捍衛自己的權利?
: 周刊說,烏克麗麗事件之後,喬媽決定走爭取監護權,
: 探視權絕對比監護權容易得到,
: 但就連諮商時,喬媽都忍氣吞聲僅能配合喬爸無理的要求,僅能分房視訊?
: 是真的喬爸霸道到無法無天
: 還是喬媽真的礙於規定(可能是保護令)不能看喬喬?
: 先申明,我並非主張喬媽一定是家暴,畢竟我也不知道真相
: 以上論點只是針對我自己看到的疑點提出
: 畢竟我看到有非常多人跑去喬喬的粉絲頁留言
: 喬喬已經12歲了,即使喬爸不給喬用手機
: 在學校也勢必會受到同儕的言論影響
: 搞不好有手機的同學還拿給喬喬看...
: 我是滿譴責周刊去講這件事
: 不論喬爸、喬媽誰對誰錯
: 對12歲的孩子來說,這樣的【真相】未必對她而言是能承受得住的
: 尤其當輿論在批評喬爸時
: 喬喬的感受是什麼?
: 我們身為旁觀者,都沒有資格去強迫喬喬【接受真相】
: 如果喬媽一直到臨終,都是用這種溫柔的方式在愛喬喬
: 向周刊爆料的親友、及鏡周刊的記者,
: 或許你們憤怒地想拆穿喬爸的真面目
: 但你們可真的考慮過對僅有12歲的喬喬來說,用這種方式是最好的嗎?
: 最後要說一下家暴的刻板印象
: 有些人說
: 喬媽怎麼可能家暴?
: 喬爸怎麼可能打不過喬媽?
: 喬媽是老師,怎麼可能家暴等等的言論
: 不是只有肢體上的暴力才是暴力
: 言語嘲諷、惡意冷漠
: 都是家暴
: 我們都不知道真相
: 看到新聞的時候先冷靜一下
: 周刊的內容、喬爸2013的發文
: 生活在資訊爆炸的時代
: 這樣的報導跟輿論,真的對12歲的喬來說好嗎
: 這也是我們要去學習的地方吧...
: ※ 引述《sky1119 (?)》之銘言:
: : 于志平2013的發文
: : 怎跟新聞的說法不一樣?
: : https://reurl.cc/2328E
: : 這張是2008年9月(喬喬一歲兩個月),我帶著喬媽跟喬喬一家人一起去宜蘭遊玩時拍的
: : 照片,昨晚我找了一些以前喬喬跟喬媽的照片出來給她看...
: : 這一年多來,我一直在想:大家都說我照顧教育喬喬很成功,但是其實在媽媽這個部
: : 分,是不管我自己一個人再怎麼努力都無法取代的角色,我三不五時就問她媽媽的名
: : 字、她的電話號碼,要她記得誰是她的生母。但我也經常在想該怎麼讓喬喬能夠接受
: : 跟媽媽見見面,甚至讓喬媽也能融入喬喬的一些生活,畢竟這也是她的孩子。然而,
: : 過去的一年多喬喬一直很畏懼跟喬媽碰面,我也考慮到一些喬媽娘家的財務因素,從
: : 而尊重了喬喬的個人意願...。
: : 直到最近,喬媽很正式嚴肅地請求探視喬喬,我就在想這剛好是個機會,喬喬上
: : 了小學,開始要試著明理懂事了一些,所以昨晚我把這些照片找了出來給她看,
: : 想讓她知道媽媽以前跟我們也是曾經很好的,雖然很少時間陪伴我們,但也曾經
: : 愛著喬喬的,希望她盡量減少對喬媽的懼怕並能夠願意面對她的媽媽,這樣可能
: : 對她才是比較好的。邊看照片邊聊天之後,我也就順勢鼓勵喬喬跟喬媽碰面,沒
: : 想到這卻造成她非常大的壓力,甚至最後她掉下眼淚直到睡著 :'(
: : 該怎麼安撫喬喬盡量對喬媽不恐懼(我一定會陪在她身邊),該怎麼安排喬
: : 喬跟喬媽的碰面、地點、時間、方式(其實我最希望的並不是只有探視,而
: : 是喬媽能真正願意多花些時間參與喬喬的成長,這也是喬媽以前沒做到的)
: : ,我想了很久始終思緒很亂、沒有答案。我知道這個粉絲團裡有很多單親的
: : 爸爸或是單親媽媽,也知道很多年輕人也是從單親的家庭成長大的,所以喬
: : 爸我想拜託大家給我一些建議跟想法... 拜託了大家 :'(
我是民國81年出生 我爸媽在我3歲離婚
年代離喬喬可以說是非常遙遠
但是想分享一下自己的一點想法
之前我要進研究所之前
曾想要到鎮公所申請特殊境遇子女證明
若申請到 可以減免學費6成 對我幫助很大
當初是我媽提離婚的 是協議離婚 沒有到法院訴請離婚
但據我媽說法 她有受過多次家暴+精神暴力
(其實我後來幼稚園大班時期 目睹過一次
類似喬媽那樣的 爸爸把媽媽硬拖行到走廊地板
並嗆聲說不走的話 會去廚房拿水果刀 我情緒一時受太大刺激
突然不斷狂吐 我爸媽跑來關心我 才結束這次事件)
因為沒有法律上的任何證明
所以我無法申請到特境子女
我爸媽民國84年離婚 家暴法民國89年立法
我不是很清楚在民國84年那年代
如果跑去警察局報案 會有人處理嗎?
去醫院要申請驗傷單 會有這種東西嗎?
何況我家是在雲林那種落後農業縣 民風保守到不行
我只知道前兩週上課提到鄧如雯事件時
給我的感受是 在民風保守的年代 政府 法律這麼有用的話
她不會走上這一步....
對了 負責申請特境子女的公所人員還問我說
為什麼你爸會家暴 但是你的監護權是跟你爸?
這樣不合邏輯阿
我啞口無言
因為爸爸有經濟能力賺錢啊
媽媽離婚後 經濟能力連自己都快養不活....
這才是殘酷的現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107.188.2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8023687.A.6FD.html
推
05/17 00:41,
5年前
, 1F
05/17 00:41, 1F
→
05/17 00:46,
5年前
, 2F
05/17 00:46, 2F
我看了很多篇文 但社工那篇原文說的
媽媽沒有拿到監護權 法官怎麼判等等...
我只能說有時候很多法律之下的事情
也不代表全部的實情
就像那個人員問我 我爸會家暴 可是我監護權是跟爸爸這件事
我說不出一個答案
會家暴 但沒有提出驗傷單 報案紀錄 法律證明等等..
就不算不是嗎?
※ 編輯: Princess77 (120.107.188.27), 05/17/2019 00:49:43
推
05/17 00:49,
5年前
, 3F
05/17 00:49, 3F
推
05/17 00:51,
5年前
, 4F
05/17 00:51, 4F
→
05/17 00:51,
5年前
, 5F
05/17 00:51, 5F
→
05/17 01:06,
5年前
, 6F
05/17 01:06, 6F
推
05/17 07:41,
5年前
, 7F
05/17 07:41, 7F
推
05/17 12:55,
5年前
, 8F
05/17 12:55, 8F
推
05/17 16:41,
5年前
, 9F
05/17 16:41, 9F
→
05/17 16:43,
5年前
, 10F
05/17 16:43, 10F
→
05/17 16:45,
5年前
, 11F
05/17 16:45, 11F
→
05/17 16:47,
5年前
, 12F
05/17 16:47, 12F
→
05/17 16:49,
5年前
, 13F
05/17 16:49, 13F
推
05/17 16:53,
5年前
, 14F
05/17 16:53, 14F
→
05/17 16:54,
5年前
, 15F
05/17 16:54, 15F
→
05/17 16:56,
5年前
, 16F
05/17 16:56, 16F
→
05/17 16:58,
5年前
, 17F
05/17 16:58, 17F
→
05/17 16:59,
5年前
, 18F
05/17 16:59, 18F
→
05/17 17:01,
5年前
, 19F
05/17 17:01, 19F
推
05/17 17:04,
5年前
, 20F
05/17 17:04, 20F
→
05/17 17:05,
5年前
, 21F
05/17 17:05, 21F
推
05/17 17:10,
5年前
, 22F
05/17 17:10, 22F
→
05/17 17:13,
5年前
, 23F
05/17 17:13, 23F
推
05/19 12:13,
5年前
, 24F
05/19 12:13, 24F
推
05/19 12:20,
5年前
, 25F
05/19 12:20, 25F
→
05/19 12:20,
5年前
, 26F
05/19 12:20, 26F
→
05/19 12:21,
5年前
, 27F
05/19 12:21, 27F
→
05/19 12:22,
5年前
, 28F
05/19 12:22, 28F
→
05/19 12:23,
5年前
, 29F
05/19 12:23, 29F
→
05/19 12:24,
5年前
, 30F
05/19 12:24, 30F
推
05/22 13:17,
5年前
, 31F
05/22 13:17, 31F
推
05/22 22:09,
5年前
, 32F
05/22 22:09, 32F
→
05/22 22:10,
5年前
, 33F
05/22 22:10, 33F
→
05/22 22:11,
5年前
, 34F
05/22 22:11, 34F
推
05/25 17:17,
5年前
, 35F
05/25 17:17, 35F
推
05/30 11:55,
5年前
, 36F
05/30 11:55, 3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4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