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地震後散布松仁路「地裂」謠言 始作俑者挨罰3000元已刪文
噁心
新聞台呢?
新聞台是有營利的公司
媒體本來就該負起查證的功能
試問
一般大眾會比較相信網路言論還是新聞台的消息?
新聞台因為自身利益
搶先散播假消息獲取收視率
一般大眾呢
有賺到錢嗎?
是有目的的嗎?
回想當初這個立法最初的含義
應該是針對那些
因為個人目的或是利益
而故意去散播假消息的人
法界不是最愛說有無犯意嗎?
殺人車禍 通通都先檢討犯意動機跟利益
遇到這種的怎又轉彎?
這種結果很明顯與當初立法原意相違背
依照這邏輯以後在網路上評論事件
大概都可以判定成製造謠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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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7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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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tsukoErika (101.9.71.18), 05/16/2019 15: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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