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郭台銘:我指的『中國』依照我國憲法的規定就是中華民國!
※ 引述《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之銘言:
: ※ 引述 《sOwAt (nothing)》 之銘言:
: :
: : 反駁如下:
: : 1.你這個憲法發布日期是1947-01-01
: : 但日本正式拋棄台澎主權是在1952年舊金山和約生效後
: : 亦即:
: : 你這個憲法公布時
: : 台澎仍屬日本領土
: : 邏輯上
: : 中華民國憲法無法規範日本領土台澎
: :
: 中華民國憲法無法規範日本領土台澎?
: 那這樣說從憲法往下的所有法律都不能規範台灣人
: 在台灣殺人放火也不能用中華民國法律治罪
: 因為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這才是違背事實
: 真的不要再去信什麼主權未定了,垃圾東西
駐日美軍在日本領土犯法 日本法律無法制裁他
台灣人在國外犯法 在地國有時送回台灣制裁、有時送去支那
百年來支那一直宣稱擁有香港 可是97前港人犯罪卻以英國法律制裁
可見
你是混淆了主權與管轄權
你家無庸置疑是你擁有的
可是當強盜入侵時 在其淫威之下 你還是得聽強盜的規矩辦事
而你的邏輯卻是:因為你順從強盜的規矩 所以證明你家是強盜所有
: : 2.你是根據英文版憲法名稱有"China"字樣來推論ROC就是China
: : 但是相同的邏輯
: : 中華人民共和國(PRC)的英文名稱也依樣有"China"字樣
: : 所以依照你的邏輯
: : PRC也可推論是"China"
: : 因為
: : ROC = China
: : PRC = China
: : 則
: : ROC = China = PRC
: : 所以
: : ROC = PRC (與事實不符)
: : 故知
: : 你的敘事邏輯違背事實
: : 因此
: : 你說的ROC是"中國"此論述有誤
: :
: 但是事實上就是這麼一回事,體現在國際上就是一中
: 無論哪個國家都無法同時跟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
: ROC=PRC無誤,各國只能挑一個承認,不得同時承認
語無倫次
你竟然說出「ROC=PRC無誤」這種渾話
既然你那麼愛提憲法
那麼按照你的邏輯「ROC=PRC無誤」
為何現實上卻是有 2 部憲法 (PRC與ROC各有各的憲法 如此還叫"一支"嗎?)
再者
邏輯上既然如你所言「ROC=PRC無誤」
那麼根據等號「=」的定義
承認PRC = 承認ROC <= 這才叫所謂的"一支"啊
但現實上卻只能擇一
證明是"二支" (兩個支那 且彼此互斥)
怎會是你所謂的"一支"
可見
你根本邏輯錯亂
以至於你說出的話自相矛盾、不堪理性檢驗
: : 結論:
: : 根據前述 1 & 2
: : 故知
: : 你藉由兩岸條例來推論台灣主權屬於"China"此論述有誤
: : 就好像你不能因為米國的"台灣旅行法"之類的法案就據以推論台灣屬於米國
: :
: 一個是法律一個是憲法,差那麼多
^^^^^^^^^^^^^^^^^^^^^^^^^^^^^^^
: 美國自由邦波多黎各憲法就有寫他是美國聯盟
: 代表波多黎各就是美國一部分
既然你自己也知道「一個是法律一個是憲法,差那麼多」
那麼你前篇用兩岸條例這個"法律"來推論台灣主權
豈不是自打嘴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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