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農地最黑暗的一天!《工輔法》修正案違
https://reurl.cc/kk2oG
法規名稱: 工廠管理輔導法
公布日期: 民國 90 年 03 月 14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
1.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十四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46490 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36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36601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39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994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3、34 條條文
在那邊扯不立法??
護航也別那麼瞎好嗎
法早就立了 還修過一次
第 34 條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四日前既有低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其符合環境保
護、消防、水利、水土保持等法律規定者,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
日前,得向地方主管機關繳交登記回饋金,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不受
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之限制。
為避免擴增環境污染及危害公共安全,經依前項規定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
,其事業主體及工廠登記事項之變更,應予限制。
前二項有關低污染之認定基準、補辦臨時登記之程序、事業主體及工廠登
記事項變更之限制、登記回饋金之數額、繳交程序與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
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於臨時工廠登記失效前,不適用區域計畫法第二
十一條第一項、都市計畫法第七十九條有關違反土地或建築物之使用及建
築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處罰之規定。
經補辦臨時登記之工廠,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二日前,取得土地
及建築物合法使用之證明文件;屆期未取得者,補辦之臨時工廠登記證明
文件,自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地方主管機關應依第三十條規定處罰。
這次的修法 不論是行政院版的
還是送進立法院審查和提案的
都是為了趕在109年6月2日前
把這條落日條款給弄掉
不然全台就有一堆違法工廠準備關囉
而且這次落日條款如果被弄掉
汙染農地的工廠會比之前更加猖獗 越來越多
蓋下去 拖久就變合法拉
就算沒變合法
去繳少少的回饋金
還不是爽爽地繼續汙染下去
另外34條裡面提到的30條是什麼
第 30 條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令其停工並限期完成工廠登記,屆期
未完成登記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者,處行為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
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遵行者,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
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一、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完成工廠登記,擅自從事物品之製造、加
工。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遷移廠址未重新辦理工廠登記而從事物品
之製造、加工。
三、經依第二十四條規定撤銷工廠登記而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四、經依第二十五條規定廢止工廠登記而仍從事物品之製造、加工。
關鍵字:得按次連續處行為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至停工為止
可以連續罰到停工為止
護航真的不要那麼瞎
林大立委的提案可是連同黨的立委都認為不妥的
這麼急著亂護航
你是反串?還是樁腳?還是業主?
要護航前先認真看過一次法條和草案好嗎
※ 引述《yoyodiy (廢文心得文大師)》之銘言:
: 我淺綠的 來護航惹
: 板上思考方向本人覺得很奇怪
: 現在大方向是要把非法農地工廠納管 當然有些刻意護航放水的立委需要譴責
: 法令細項需要更嚴謹 但個人認為大方向並沒錯
: 1.你不立法 這些工廠依然存在 以現有的公權力 也無法馬上全部拆光
: 立法管制 輔導低污染工廠合法 收回饋金 高污染遷廠 這樣不是比現有放任好嗎
: 2.這農地工廠問題已經三四十年了 有些已經污染農地不會因為你不立法就消失
: 污染還是存在 這些被汙染農地 被汙染的糧食 還是一直存在
: 3.重罰 廠商地主 要求拆廠房 把污染土地清除回復可耕作 過於理想化
: 這些廠商地主 最後可能放給他爛 收爛攤子 整治汙染還是落到政府頭上
: 鄉民過於理想化 但這是現實問題 過於理想化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 不如面對現實立法輔導收高額回饋金 至於條文內容可以更多討論 減少漏洞和弊端
: 這樣不是兩全其美嗎?
: 底下歡迎開噓
: ※ 引述《cc9i (正直與善良)》之銘言:
: : 農地最黑暗的一天!《工輔法》修正案,違章工廠永世佔用農地,架空一切法律
: :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9718/
: : 上下游記者 段雅馨 2019 年 05 月 06 日
: : 被視為農地佔用惡法的《工廠管理輔導法》(以下簡稱工輔法)修法草案,今(6)日首
: : 次送入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除了確定「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條款,亦即只要有臨
: : 時登記證就可持續營運,更放寬工廠申請限制,以往一級優良農地不得設立工廠,修正條
: : 文也確定放寬。
: : 草案內容另包含《工輔法》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
: : 展條例等規範。立委林岱樺更提出多項附帶決議,包含農地違法工廠可以自由買賣,用地
: : 變更回饋金只需繳納百分之五等提案,今日雖於會中尚未取得共識,將繼續朝野協商。
: : 針對今日審查結果,環團表達強烈抗議,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痛批,「這根本是永
: : 久架空許多法規。」讓政府失去可引導業者實質改善作為的空間。
: : https://imgur.com/EMlDfm3.jpg

: : 《工輔法》送審,沒前進反而更加放水
: : 《工輔法》送審經濟委員會,環團原本質疑的第28條之5(「特定工廠登記證」不設落日
: : 條款)、第28條之8(不受區域計畫法、國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農業發展條
: : 例等規範)都正式過關,讓農地違章工廠取得永久居留權。
: : 此外,林岱樺立委還提出許多附帶決議,於今日委員會正式通過,包含為了「輔導農地工
: : 廠合法化」,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中「一級優良農地無法申請作為其他事業用
: : 地支使用」之限制,也要放寬,意即讓優良農地上的工廠,能有就地合法化的機會。此附
: : 帶決議於會中通過,要請經濟部會同內政部、農委會於兩週內(2019.05.17前)完成相關
: : 法條修訂。
: : 更多放水附帶決議,需朝野協商,環團表示悲觀
: : 林另提出其他附帶決議,但未在會中取得共識,仍須朝野協商,包含:不需要在工廠方圓
: : 一點五公尺內做「隔離綠帶」,等於是放寬工廠與農地之間的距離限制,讓工廠和農地更
: : 靠近。但此附帶決議尚未在會中取得共識。
: : 而在第28條之9,林提議取消第一、二、三、六款(註一),意即,讓農地違法工廠在將
: : 來可以做買賣。林也在第28條之10(註二),對於用地變更回饋金的部分,更提出了繳納
: : 百分之五的提案。不過這兩點在會中並未取得共識,將進一步朝野協商。
: : 雖然此修正案還需經過朝野協商,仍未拍板決定,但地球公民基金會對於修法方向抱持悲
: : 觀態度,因為能夠逐條討論、審查的時機已在此階段結束,認為之後整體將往壞的方向走
: : 去。
: : 立委提「資訊公開」、「滾動檢討」,環團:沒意義
: : 相較於其他放水提案,今日經濟委員會也通過賴瑞隆立委提議,在第28之3加入「資訊公
: : 開」原則,規範應公布轄內新增及計有未登記工廠之名單,另外,立委蔡培慧在會中提出
: : 三年一次的「滾動式檢查」的附帶決議,去監督工廠的改善情形,最後於委員會會中修正
: : 通過為延長,改成五年一次的滾動式檢查。
: :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吳其融表示,「滾動式檢討」並無意義,若沒有明訂一個期限的話,
: : 對於工廠來說誘因根本不足;而林岱樺所提出的那些放寬條件,只是讓工廠更想留在農地
: : 上等著合法。
: : 針對「工廠成為買賣商品」提案,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蔡中岳直言,「如果我不想經
: : 營工廠了,要嘛我就擺著不動,不然我就拿去賣,這樣的話,誰還會想要合法化?」痛批
: : 這樣跟《工輔法》的「管理」和「輔導」使其合法化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馳。
: : https://www.newsmarket.com.tw/blog/119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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