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誤闖五楊高架他竟 「倒車」 害後車主撞上頸椎斷裂慘死已回收
※ 引述《gotopark (無限風光在險峰)》之銘言:
: 誤闖五楊高架他竟 「倒車」 害後車主撞上頸椎斷裂慘死
: 陳的車頭幾乎全毀,整個人更是卡在車內動彈不得,消防獲報到場用破壞器材救出陳時,
: 他因頸椎斷裂、氣管破裂傷勢嚴重,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檢方相驗後簽分偵辦,認為
: 蔡倒車行為導致陳死亡,彼此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蔡。
: 法院審理時,蔡均坦承犯行,加上有現場事故調查報告佐證等,加上蔡曾領有合格職業聯
: 結車駕駛執照,竟貿然違規在高速公路上倒車,導致本件死亡車禍發生,顯然具有過失。
: 但考量蔡已和陳的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也無相關不良前科等,依過失致死罪判處他
: 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2年,期間得接受法治教育課程2場。
: https://reurl.cc/7EK1l
: 推 marurun: 18萬.....
: 推 seabox: 白癡爛法律 這個至少要死刑才行
: 推 ilovelol: 這種人渣才關6個月還能緩刑
讓我鍵盤法官一下,
死刑或重刑或許是正義,但是對於死者家屬來說不見得是最有幫助的做法。
根據前後文的描述車主應該是正值壯年,
會開休旅車通常也有妻小了,
因此可以推測為了彌補家庭收入的損失,
這個和解金或民事賠償不會太低,
如果把肇事駕駛關到他七老八老沒有工作能力了才放出來,
那對於彌補受害者家屬家庭收入一點幫助也沒有。
如果站在受害家屬的立場來看,
讓肇事車主早點服完刑期出來工作,賠償受害者,
讓受害者的子女可以不用因此中斷學業,其實是個明智的判決。
肇事車主的家庭基本上因為這件事情已經毀了,
法官能做的,是盡量減少另一個無辜家庭的損失,僅此而已。
正義是相對的,根據你的觀察角度,會有不同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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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68.1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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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緩刑的意思,關愈少,愈早開始償還民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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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不會理賠受害者無法工作的損失,這部分可以民事求償,逐月攤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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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法律系的,如果是法律系死讀書出來的,反而沒這種彈性。
※ 編輯: Nostradamus (219.68.102.56), 04/24/2019 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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