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台灣為什麼都沒被恐攻過??????????已回收
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件要做的是 定義恐怖主義
什麼是恐怖主義?
很遺憾 目前並沒有公認的定義
各家學者眾說紛紜 各國定義也都不完全相同
那你說台灣的定義呢?
很遺憾 台灣沒有定義
甚至台灣沒有直接針對恐怖主義的法律 (只有一些反洗錢.反資恐
最接近的應該是反恐怖行動法草案
但它也只是草案
目前草案的定義如下:
第二條 本法所稱恐怖行動,係指個人或組織基於政治、宗教、種族、思想或其他特定信
念之目的,從事計畫性、組織性足使公眾心生畏懼,而危害個人或公眾安全之行為。
本法所稱恐怖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從事恐怖行動為宗旨之組織。
本法所稱恐怖份子,係指實施恐怖行動或參加、資助恐怖組織之人員。
由於台灣還在草案階段 這邊可以看一下比較完整的美國<<國土安全法>>
"凡是任何涉及人類生命安全產生危險或可能破壞重要公共建設或資源行為之活動,並且違
反美國聯邦刑法(這裡可以換成台灣刑法)、州刑法或其細則,並顯然企圖威脅或脅迫平
民並以威嚇或脅迫的方式影響政府政策或大屠殺、暗殺或綁架等方式影響政府行政,即屬
恐怖主義"
綜觀大多數的定義
都可以發現恐怖主義包含
政治目的或動機、以暴力或揚言使用暴力、對目標團體散佈恐懼
過去還有些共通點像是 可識別之團體.組織 但孤狼就沒辦法適用
1;33所以台灣到底有沒有發生過恐怖攻擊?
按照定義來說 有
年紀輕的朋友可能沒有印象 甚至沒聽過
白米炸彈客
政治動機或目的:要求政府不要進口稻米
以暴力或揚言使用暴力:佈署多個爆裂物
散佈恐懼:放置的地點都在公共空間
但是大部分的人可能從來都不會稱他作恐怖份子
一方面很多人不認為他是
另一方面恐怖份子一詞當時並不流行
(即使911事件早於此一事件 而該詞彙也在法國大革命時就出現
台灣當時的法律最後是以非法製造炸彈、恐嚇等罪名起訴
判刑入獄後阿扁特赦
至於說其他更像想像中恐怖攻擊事件的
鄭捷案 既沒有政治動機也沒有散佈恐懼的企圖
並且在保險理賠部份 法官也以此認定此案不是恐怖攻擊
法官認為鄭捷殺人,主觀上不是要引起民眾恐懼,而是為了宣洩挫折壓力而報復,這與恐
怖攻擊不同,因此保險公司不能以此理由免責
高鐵爆裂物案 動機是為了獲利
開車衝撞總統府案 也不是為了散佈恐懼
綜合來說 台灣是曾經出現過符合恐怖攻擊的案子 即便大多數的人可能不這樣認為
最後談一下關於恐怖分子的迷思
受到媒體誤導
很多人覺得恐怖攻擊都針對西方國家 實際上中東/非洲才是最嚴重的地區
有些人覺得恐怖分子 = 穆斯林 這完全是錯的
包含 愛爾蘭民族解放軍 奧姆真理教 挪威屠殺事件 紐西蘭攻擊事件 都不是穆斯林所為
反而透過不斷分化對立 將世界分為穆斯林與非穆斯林
這正式部份恐怖份子的訴求 如果你這樣想 就是恐怖分子的勝利
再說 聖戰的本意是要戰勝自己的欲望
攻擊其他人根本就是恐怖分子扭曲教義
也沒有什麼當自殺炸彈客可以上天堂享受美女環繞這種事
再用這些言論 只會顯示你的無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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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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