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總統要求收回「太監說」 韓國瑜:再收我都收回娘胎裡了
有時候真的對白癡沒輒
有沒有軍法有沒有廢軍法
法條不會自己找嗎
首先陸海空三軍刑法一直都在
陸海空軍刑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1 條
現役軍人犯本法之罪者,依本法處罰。
總則第一條都告訴你了 現役軍人適用本法
至於軍事審判法 也沒廢
正確來說叫做修正
軍事審判法
第 一 編 總則
第 一 章 法例
第 1 條
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
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
一、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六條及第七十六條第一項。
二、前款以外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還有什麼是戰時也不用一堆心得解釋
陸海空軍刑法同樣有載明
第 11 條
本法關於戰時之規定,適用於總統依憲法宣戰之期間及地域。其因戰爭或
叛亂發生而宣告戒嚴之期間及地域者,亦同。但宣戰或戒嚴未經立法院同
意或追認者,不在此限。
戰時犯本法之罪,縱經媾和、全部或局部有停火之事實或協定,仍依戰時
之規定處罰。但按其情節顯然過重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白紙黑字記載
哪來一堆有的沒有的奇怪心得真的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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