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蘇貞昌:若選擇當中國人還要台灣健保 門都沒有已回收
※ 引述《observer0117 (ob)》之銘言:
: 這個案子其實沒有拿掉國籍,而只是拿掉戶籍而已
: 不過這可能反而是個好方法,因為拿掉國籍的爭議很大,
: 首先是公民權的問題,再來五毛常講的一個中國問題,
: 但拿掉戶籍完全不會有這些爭議,不管拿中國身分證還是
: 居留證,其實台灣這邊都可以用拿掉戶籍來處理
: 但現在最大的問題是,中國不可能提供哪個台灣人拿了
: 中國居留證或身分證的資料,這次要不是某人「不小心」
: 搞錯,以大陸人民身分申請入台,也不會有明確證據可以
: 處理
: 但是對方的反應突顯出一個問題:台灣戶籍以及衍生出來
: 的權利(健保、退休金)等等,對這些人非常重要,而這
: 點是可以好好利用的
: 對於這些長期在國外居留的人士,不論是美加還是中國,
: 台灣政府應該修法,每年在國內居留時間不超過183天者,
: 直接註銷戶籍,既然人都定居在國外了,也沒必要特別回
: 來使用健保、投票了
: 如果覺得一棒子打翻一船人太嚴重,那麼可以加上但書,
: 把有沒有納稅納入考量,海外收入雖然有免稅額,但這些
: 海外定居人士的收入應該是遠超出免稅額度的
: 設定一個合理的海外收入稅額,如果繳的稅夠多,要用
: 健保也不是問題,但海外定居又不繳稅,還要享受台灣戶
: 籍的權利,就很不合理了
你說每年在境內居住滿183要取消戶籍噢,不曉得你是不是看所得稅法得到的靈感?
所得稅法上而言,未在境內連續居住滿183天的,確實不用交台灣的個人所得稅(不是台灣的稅務居民),那你住超過183天,就有納稅的義務
所以如果用納稅來看的話,你不用履行納稅義務,自然就沒有權利可言,取消戶籍合理
[1;31m不過這樣會不小心斃到去國外讀書的留學生,去讀個碩博,或出差久一點健保就88了
我的建議是啦,改成“連續5年未在境內連續居住滿183天者,凍結戶籍,欲恢復戶籍者,應在境內連續居住滿183天後,檢具相關文件向原戶政機關申請解凍”<-參考支那的奇葩個人所得稅規定
這樣你不會因為不小心去出差久一點或去美國88那邊讀個碩+博就88了
大guy4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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ㄜ投票是權利噢不是義務,不然2016沒去投票的不都被抓起來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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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rnmbgcd (114.136.156.5), 04/10/2019 06: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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