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賭博為什麼犯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廣平君)時間5年前 (2019/04/06 11:40), 編輯推噓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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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asin (雷森)》之銘言: : 賭博讓人傾家蕩產 卻也讓人一夜致富 : 這種不殺不偷不搶輸贏也是各憑本事 : 本嚕百思不得其解 為什嘛賭博犯法的八卦無? 其實六年前就有人在自己的碩論中提出這種質疑: https://hdl.handle.net/11296/c75m6k 葛名翔(民102)賭博罪正當性問題之研究-兼論其保護法益 臺大法律系碩士論文 本篇的中文提要為:   長久以來,賭博行為是否應除罪化就是具有爭議性的問題。賭博存在於 社會中已經有很長的一段時間,且深受大眾的喜愛。不過由於賭博的過程帶 有利益流動,容易產生人的僥倖心態,使其不務正業只想透過賭博來賺錢。 這樣的後果可能會造成社會風氣受到影響,進而引發社會問題或其他犯罪。 因此,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設有賭博罪之規定,禁止於公開場所進行的賭 博行為。不過由於我們生活中也有許多射倖性行為(例如打賭、投資等商業 活動),如何將之與賭博行為做區隔也成為一件重要的事情。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世界各國開始出現了將賭博除罪化的聲音,不用刑 罰手段來加以處罰,而是改用事前的政府監督或事後的行政罰鍰來對賭博活 動或賭場設置加以管制。因為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賭為人的天性,與其用 強制手段來禁止賭博行為,不如改用疏導的方式來部分的開放它,同時政府 還可以獲得額外的稅收。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賭博罪被分類為無被害人犯 罪或非道德犯罪,其指在賭博進行的過程中並不會侵害到任何人的具體利益 ,至多只能主張其會造成社會道德的侵害,可是這種不具有強烈社會損害性 的行為真的有必要用刑罰手段來處罰嗎,其存在的正當性即有疑義。   再從刑法的角度來看,作為一部法益保護法,如果某個行為並沒有造成 法益侵害,即不能用刑法來加以管制。賭博罪的保護法益學說上主要提到了 四個:社會善良風俗、勤奮國民生活方式、避免後續犯罪產生、個人財產利 益。因此,本文將會深入檢討賭博行為與法益之間的關係,並且基於刑法的 謙抑性及最後手段性,看手段與目的間是否逾越了比例原則。最後在將以上 的討論加以分析,來判斷賭博罪的存在是否具有正當性,很明顯地是,賭博 罪的正當性是有問題的。   我國對於賭博的政策也正朝部分開放的方向前進,不僅有公益彩券的發 行,行政院亦提出「觀光賭場管理條例」草案,顯示出或許對賭博行為除罪 化,改用行政管制的手段會是較好的一種方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0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4522011.A.B5F.html

04/06 11:41, 5年前 , 1F
都是法律人誤國不值得一看 找個醫學系的來寫我才看
04/06 11:41, 1F

04/06 11:42, 5年前 , 2F
我覺得殺人應該要除罪 這樣才能把一些垃圾殺了
04/06 11:42, 2F

04/06 11:44, 5年前 , 3F
廢死的概念最早是從社會學還犯罪學來的吧,只是法律
04/06 11:44, 3F

04/06 11:44, 5年前 , 4F
人有權力把他落實,然後幫坦砲火
04/06 11:44, 4F

04/06 11:47, 5年前 , 5F
我醫學系的,我支持除罪化
04/06 11:47, 5F

04/06 12:09, 5年前 , 6F
法律系
04/06 12:09,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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