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沈智慧提案谷辣斯條款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傷心難過覺得冷)時間6年前 (2019/03/28 11:00), 6年前編輯推噓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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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k410050 (A柏)》之銘言: : 行政院組織法第五條及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 不得任政務委員、委員會主任委員、發言人 : 地方制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不得任副(市、縣市、區、鄉鎮市)長、 : 地方秘書長、地方一級單位主管、地方一級機關首長 :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條及第十二條條文 : 酒駕各機關不得辦理陞任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 酒駕不能當候選人 這個是不可能的事情 頂多不分區立委跟政務委員不提名而已 民眾有水準的話自己會在地方選舉或初選把他幹掉 但是如果民眾認為這個人的價值大於他酒駕的話 還是會選得上 : 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條文 : 有酒駕就要懲戒 沈智慧哦 沒用啦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9xRuj9CCAo
他連法條後面要直接連結罰則都不知道了 請參閱逐字稿第60頁開始 https://misq.ly.gov.tw/MISQ/docu/MISQ5005/uploadFiles/caucusFiles/2019032234_1.pdf 縮網址 http://0rz.tw/8rAoO 黃委員國昌:沈委員要不要再考慮一下,有關酒精鎖的部分,我 們在第四次協商的時候談了滿久,也把您的高見都納進來了, 因此這部分是不是可以等第三十五條之一再處理?我直接講理 由,在立法技術上就先不講它與吊銷駕照之間的關係,如果現 在就把它直接插在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裡的話,請問違反的法律 效果在哪裡?有了一個行為要求之後,違反該行為要求的法律 效果是寫在哪裡? 沈委員智慧:我回應一下黃委員,那天我們協商的時候,放在第 三十五條之一中的是處罰部分的罰則,罰則的原始條文若無「 應裝酒精鎖」這個基本條文的話,之後怎麼會有酒精鎖相關的 處罰呢?是不是這個意思? 黃委員國昌:我現在跟你講的是…… 沈委員智慧:那天是你起草的嘛! 黃委員國昌:不是我起草的啦!那天第四次協商我的功能就是希 望把大家的意見整合進來,提供一點法律的建議,第三十五條 之一當初是把構成要件跟法律效果都寫進去了,也就是把做這 件事情以及不做這件事情的效果都寫在第三十五條之一。但是 現在如果你要把做這件事情寫在第三十五條,卻沒有相應的規 定,也就是沒有做到這一項的法律效果,那麼在整個立法體例 上會亂掉。 沈委員智慧:有啊!第三十五條之一不就有寫了? 黃委員國昌:但是第三十五條之一是同時處理什麼時候要做這件 事情,以及如果沒有做這件事情的法律效果,那時候都寫在第 三十五條之一了。 沈委員智慧:對,你已經寫在第三十五條之一了,可是如果在第 三十五條之一要處理這個事情,但卻沒有在前面的第三十五條 裡面規定必須加裝酒精鎖,要怎麼去處理它? 黃委員國昌:第三十五條之一是在一定的情況下要加裝酒精鎖的 行為規範,所謂的行為規範就是你要做的這件事已經寫進去了。 沈委員智慧:你指的是再犯吧? 黃委員國昌:對啊! 沈委員智慧:但是我在這裡的意思是一旦犯了,只要有酒駕行為 之後,為了避免以後再發生悲劇,預防再有第二次,就應該加 裝酒精鎖,我的意思是這樣。 黃委員國昌:當初是綜合大家的意見,但是現在聽起來沈委員的 意見顯然是,要另外再有一個行為規範,那個行為規範是如果 酒駕被抓到就要裝酒精鎖。 沈委員智慧:對,而且只限於汽車。 黃委員國昌:現在問題又來了,回到我的問題,我們在這邊做了 行為規範,先姑且不論它與吊銷駕照的關係,但是在這裡的行 為規範是一個新的行為規範,已經獨立於第三十五條之一,你 增加了這一項,可是沒有法律效果耶! 沈委員智慧:為什麼? 一直以為其他處罰可以一體適用 所以會造成違反這條法律之後 沒有罰則可以處罰 "公務員違反酒駕"這一條規定 : 雖然看起來很屌 : 不過各黨應該就一讀後就不動了 : 畢竟明年要選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0.251.149.1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742029.A.5D3.html

03/28 11:02, 6年前 , 1F
很多民眾的價值是建立在服務上 沒害到他根本沒差
03/28 11:02, 1F

03/28 11:02, 6年前 , 2F
悲慘
03/28 11:02, 2F

03/28 11:05, 6年前 , 3F
為什麼?
03/28 11:05, 3F

03/28 11:08, 6年前 , 4F
台中人這種人都投的下去 真的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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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1:10, 6年前 , 5F
立委懂不懂如何立法根本不重要,立委作用是闡述民眾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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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1:12, 6年前 , 6F
樓上你在講什麼東西
03/28 11:12, 6F

03/28 11:13, 6年前 , 7F
其實我看不太懂這篇的問題,有人可以白話來解說一下嗎?
03/28 11:13, 7F
就是 今天我要求你累犯必須裝酒精鎖 但是如果你沒裝的時候 有罰則嗎? 該項條文後面沒寫罰則 可是立法者認為可以直接連結到前面的罰則 所以後面就不寫 但是裁罰者則因為該條文後面沒寫罰則就不判 結果就變成 你應該要裝酒精鎖 可是你卻沒裝就上路 這樣沒有任何罰則 因此公務員如果違反酒駕條款的時候 後面沒寫罰則 就不會被罰 這叫做技術性立法逃罪

03/28 11:13, 6年前 , 8F
一年花1000萬來闡述民眾思想 這麼爽 好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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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1:14, 6年前 , 9F
立委素質很差
03/28 11:14, 9F
※ 編輯: Osuma (60.251.149.178), 03/28/2019 11:16:51

03/28 11:17, 6年前 , 10F

03/28 11:17, 6年前 , 11F
沈:我就要訓練大家的智慧 看漏洞再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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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1:18, 6年前 , 12F
北北屯人智力低賤投給一個吐奶的
03/28 11:18, 12F

03/28 11:56, 6年前 , 13F
至少比那些懂但什麼都不做的好
03/28 11:56, 13F
文章代碼(AID): #1Sd3ZDN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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