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8年誘淫25少年狼師改輕判18年 法官:沒違反意願已刪文
1.媒體來源:蘋果日報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8年誘淫25少年狼師改輕判18年 法官:沒違反意願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3.完整新聞內文:
男子林志豐在北市某私立高中擔任資訊老師期間,多次在線上遊戲裡或住家附近的超商,
專找仍就讀國中小學的男孩攀談,以提供遊戲點數、網路虛寶為餌,騙回家性侵並拍攝性
愛影片,8年共蹂躪25人,一審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28年徒刑,林男上訴後,因與部分
被害人達成和解,且高院認為,一審誤認林男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犯案,今改依與未
滿14歲男子性交罪,判刑18年徒刑,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志豐(44歲,在押)從2009年2月起,透過線上遊戲聊天功能,或利用自己
住處鄰近小學與超商之便,專找就讀國中小的男孩攀談線上遊戲、電競3C等話題,等男孩
們上鉤,林男再以贈送遊戲點數、虛擬寶物等好康,誘騙男孩跟他回家,甚至直接在校園
裡的廁所性交或愛撫猥褻。
林男除了藉此滿足自己淫慾,還要其中多名男孩讓他拍攝不雅照與彼此性愛影片,全都存
在自己住處裡的電腦,供自己不斷回味。後因其中一名受害人的母親2017年3月察覺,兒
子在臉書與林男有許多親暱對話,兒子的兩名同班男同學也跟林男有聯繫。
這位母親細心觀察,認為不對勁,盤問兒子到底發生什麼事,男孩才吞吞吐吐說出,這名
「林姓大哥哥」曾帶他回家,播放A片給他看,還脫他的褲子摸他的小雞雞,母親大驚,
趕緊聯繫學校查問兒子另兩位同學,得知也有同樣遭遇、事態嚴重,立即報案處理。
檢警蒐證調查後,2018年4月16日搜索林男住處,查扣9個隨身碟、2支行動電話、2台平板
電腦、3台桌上型電腦、1台筆記型電腦與7顆硬碟,逐一勘驗赫見盡是林男拍攝各式各樣
男童的裸照、男童在鏡頭前「打手槍」,還有林男猥褻、性侵男童等影片。
檢警清查影中人,確認被害者多達25人,拍攝時全都未滿16歲,大多數是不到14歲的小學
男生。林男到案辯稱與這些男孩發生性行為前,都徵得他們同意,絕無強迫,他還堅稱:
「我當時雖然是老師,但只知對於未滿14歲的異性進行性交、猥褻的行為違法,對於同性
,我沒有那麼大的認知。」
一審指林男身為老師,利用自己的資訊專業,以線上遊戲、電競3C等話題,誘騙對性知識
尚屬懵懂好奇階段的中小生與他性交、猥褻,甚至拍攝影片、逐一標註名稱珍藏,還對部
分被害人施以強制手段,出庭僅願賠償每名被害人3萬元,顯然毫無誠意,因此依加重強
制性交等罪合併判刑28年。
案件上訴後,林男另於附帶民事一審,被判決須賠償其中12名提告男孩與其家屬共710萬
元。高院審理本件刑案認為,一審誤認林男以違反被害人意願的方式犯案,也誤認林男以
提供遊戲點數等方式和男孩從事性交易,均有不當之處,且林男上訴期間,已跟部分被害
人達成和解,量刑基礎已有改變。
高院指林男雖無前科,但本案犯行戕害被害人身心健全及人格發展甚鉅,可能損及日後對
於兩性關係的認知,且至少4人受害長達1年多,林男本身對性議題認知扭曲,有將本案性
犯罪合理化的傾向,仍應予嚴厲非難,今改依與未滿14歲男子性交等48罪,合併酌減改判
18年徒刑,可上訴。(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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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227/1524597/
5.備註:某族群不自愛還要特權....真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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