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這樣搞我!張震嶽514字怒飆花蓮政府:哪還願意代言?已回收
※ 引述《flyer1998 (闊)》之銘言:
: TVBS
: 這樣搞我!張震嶽514字怒飆花蓮政府:哪還願意代言?
:
: 44歲歌手張震嶽(海雅谷慕)和圈外女友小涵愛情長跑多年,去年9月喜獲愛子升格當爸後
: ,經常在臉書上分享育兒點滴。不過昨天(24日)他突然在臉書上PO出514字長文怒飆花蓮
: 政府,原來是因為自己經營的酒吧遭人檢舉音樂太大聲,張震嶽怒稱先前還有人和他洽詢
: 是否願意當花蓮代言人,直言「繼續這樣搞我,你覺得我願意嗎?」
: ꀊ: 張震嶽在臉書上寫道:「昨天(23日)在花蓮店裡放歌到一半,才十點,警察進來說有人檢
: 舉音樂大聲。才!十!點!」他表示酒吧左右都沒住人,究竟是誰檢舉的?指店長說應該
: 是路口的某間店所為。張震嶽強調,「有去過店的朋友都知道,街上的車聲雜聲比傳出去
: 的音樂聲還大,我們店只要不開窗不開門 ,音樂基本上不會傳到博愛街上,更別說會傳
: 到人車聲更多的中華路」,怒稱「如果依法處理,是否就來測音量嘛,別在那邊照三餐檢
: 舉。」
: ꀊ(恕刪)
警察.....
警察是會管噪音喔?噪音,那是環保局的業務 (不論是監測、開罰)
應該是打了縣民服務專線之類的,指派警察來關心一下 (代表有做事,方便結案)
警察也很無奈
如果音量上真的不違法
小地方嘛,既然還算是個有點名氣的人物,去找警局頭頭聊聊天,協調一下
門口附近擺個警察巡邏箱,以後簽到就好,別打擾客人
如果違法(音量超過標準),就吞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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