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又講錯話?韓國瑜會港澳特首 竟脫口「好像可以選特首」已回收
根據澳門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第三節候選人的資格
第三十五條
被提名為候選人的資格
被提名為行政長官選舉候選人必須具備以下資格: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所以韓國瑜請先搬去澳門定居
(二)不具有外國居留權或承諾在就任行政長官之前放棄倘有的外國居留權;
同時還有放棄台灣的戶籍
(三)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年滿四十周歲;
(四)至候選人提名截止日在澳門通常居住連續滿二十年;
從今年搬過去,
不多大概20年後你就可以選了
(五)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澳門特別行政區;
(六)已被登錄於行政長官選舉日期公佈日前最後一個已完成展示的選民登記冊,且不屬
於無選舉資格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54.2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3356111.A.9EF.html
→
03/23 23:49,
5年前
, 1F
03/23 23:49,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