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時和學長「在廁所壞壞」!隔天被全班譏笑...學妹悶氣10年喊告性侵已回收
※ 引述《IMISSYOI (佑)》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 例如蘋果日報、自由時報
: 東森
: 2.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國中時和學長「在廁所壞壞」!隔天被全班譏笑...學妹悶氣10年喊告性侵
: 3.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 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
: 台北一名20多歲的年輕女子,念國中時,曾和盧姓學長在學校廁所裡做愛,後來分手過了10年,女子突然想起當時做愛隔天,她就成了全班笑柄,越想越氣,怒告盧男性侵,雖年代久遠,不易取證,但剛好盧男涉地下匯兌案遭收押,被提訊出庭時直接坦承當年有和學妹做愛,因此被台北地檢署依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 據了解,提告女子在學校的異性緣很好,是許多男學生追求對象,她指控,當年還在念國中時,因為年幼無知,在懵懵懂懂的情況下,先後1名男同學、1名學長交往,並分別發生過性關係,但之後嘿咻的事情不知道為何在班上、學校傳開,讓她飽受同學訕笑,因此儘管事情距今10年之久,仍越想越氣,控告2人性侵。
: 請繼續往下閱讀...
: 因為全案僅被害人指控,辦案人員還在研究要如何取得當年事證時,剛好被告的盧姓學長,因為涉及另一件以飯店為據點的地下匯兌案,遭法院裁定羈押,檢察官借提他出庭訊問,他聽到女子指控後,二話不說,坦承1999年1月間,曾在下課後,和學妹相約學校幽會,並在1樓男廁發生性關係。
: 檢察官考量當時女子年僅15歲,即使當時雙方是男女朋友,你情我願情況下發生性關係,盧男仍涉《刑法》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名男同學因否認和被害人做愛,被以事證不足,不起訴。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16/1400055.htm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十年後的越想越氣!
: 太厲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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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這篇新聞也愈想愈不對勁
當初是雙方合意性交吧
那既然雙方合意 為什麼只有男生犯與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
女生卻並沒有犯與未滿16歲男子性交罪?
為什麼兩人性交 犯法的卻只有一人
難道法律預設立場為性交之中得利都是男性嗎? 所以只處罰男性?
還是並沒有合意性交?
那就他媽告他強姦阿
到底為什麼兩個未滿16歲性交 但卻只處罰一方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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