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臉書] 呱吉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joshua0606)時間6年前 (2019/03/16 04:59), 6年前編輯推噓12(19747)
留言73則, 2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28/86 (看更多)
※ 引述《VXcc (挖靠是逆風)》之銘言: : 那就等星期一會議的結果,看能是能討論出什麼西瓜洨 : 護樹團體就在打泥巴仗,我是認為什麼鬼都討論不出來 : 畢竟北市移樹議題也好久了,能達成共識,呱吉當選前早就解決了 : 還是希望呱吉能星期一夠好好發揮,不然揮拳又再度落空 : 小心被當作作秀議員 : 哭哭 問題根本就不是護樹團體啊大哥 不管他們的訴求合理與否都還是有討論空間的 但是我們親愛的台北市政府 無預警的半夜硬幹做工程 局處電話又會打到奇怪的地方 是代表一個政府機關做事既不公開也不透明 而違背了週一與議會討論的承諾提前動工 則是代表政府的行政權踐踏 象徵人民監督的立法權 以形同獨裁的行為藐視了憲政下的權力分立 這些事情應該都比一顆路邊的樹死或活重要 我認為呱吉生氣的主因應該是這個 而且如果真的是柯文哲授意了這種做法 那還真搞不懂他跟劉政鴻這類人有何區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7.5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683586.A.EE7.html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00:55

03/16 05:01, 6年前 , 1F
柯當時在拆都更不同意戶的時候,就跟大埔案沒區別了
03/16 05:01, 1F

03/16 05:01, 6年前 , 2F
人家再把風向帶到護樹模糊焦點 你怎麼這樣
03/16 05:01, 2F

03/16 05:01, 6年前 , 3F
而且柯是9成同意就強拆了, 大埔是只剩1戶不同意才強拆
03/16 05:01, 3F

03/16 05:02, 6年前 , 4F
我當時願意支持柯。。一樣的做法現在還是支持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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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02, 6年前 , 5F
就這麼簡單~
03/16 05:02, 5F

03/16 05:03, 6年前 , 6F
柯黑就要拿樹來嘴啊,你這樣太直白要柯黑怎麼辦
03/16 05:03, 6F

03/16 05:05, 6年前 , 7F
那就去告阿 打行政訴訟 這不是很簡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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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07, 6年前 , 8F
覺得柯獨裁就去告啊~~ 不要廢話一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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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07, 6年前 , 9F
柯有公開透明 劉政鴻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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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覺得今天柯的做法算是公開透明嗎?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09:44

03/16 05:07, 6年前 , 10F
走體制外久了就不會走體制內了喔?? 沒碰過政府強硬喔?
03/16 05:07, 10F

03/16 05:08, 6年前 , 11F
以為鎂光燈底下政府就軟趴趴? 柯就硬給你看啊~
03/16 05:08, 11F

03/16 05:08, 6年前 , 12F
不想支持就不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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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11, 6年前 , 13F
法律定在那邊,沒人想遵守,柯就依法行政該拆就拆~
03/16 05:11, 13F

03/16 05:11, 6年前 , 14F
現在移走了,你再去告沒關係,慢慢告,去看看法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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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12, 6年前 , 15F
看看依照法條是不是可以把樹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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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14, 6年前 , 16F
柯從上台就一直在教我們,什麼是依法行政~
03/16 05:14, 16F
我怎麼記得所謂法治國的依法行政 是政府的所做所為應當受法律的拘束 拒絕接受立法機關監督的行為叫依法行政 公民老師要哭了 另外我不知道你為什麼這麼喜歡行政訴訟 今天又不是人民與政府的紛爭 而是政府內部權力分立的錯亂 行政訴訟是這樣用的嗎 公民老師再哭一次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21:41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25:59

03/16 05:26, 6年前 , 17F
台灣有九成五的人都搞錯法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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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29, 6年前 , 18F
有問題就行政訴訟,看看誰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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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29, 6年前 , 19F
我認為市府一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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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30, 6年前 , 20F
你沒弄清楚什麼是政府的權力
03/16 05:30, 20F
講半天你還是看不懂問題的重點嘛 就算這件事是政府的權力沒錯 但行政權權力的行使要受到立法權的監督 這是憲政體制下必要遵守的鐵則 今天政府有問題的行為不是拆樹 而是拒絕與議會溝通整個就不合憲政 然後行政訴訟的客體是”人民”與”政府” 這件事情本來就不是人民與政府之間的問題 行政訴訟法有哪一條是民代要告政府的 我讀了幾十遍還沒看到過 你這麼懂行政訴訟拜託你告訴我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40:07

03/16 05:33, 6年前 , 21F
並沒有立特別法規定不能移樹,怎麼不去檢討為什麼立院
03/16 05:33, 21F

03/16 05:33, 6年前 , 22F
5年都沒有通過特別法禁止巨蛋移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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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34, 6年前 , 23F
立法機關可以立,大巨蛋爭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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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40, 6年前 , 24F
5年的時間給你,你自己不立法監督,那就交給行政單位負
03/16 05:40, 24F

03/16 05:40, 6年前 , 2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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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42, 6年前 , 26F
根據法律,這是政府的責任,又不是議會的責任
03/16 05:42, 26F
議會的則是是監督政府 市政府的責任自然與議會脫不了干係 而且監督不是只有立法一種方法好嗎... 協調難道不算監督的方法嗎 還是只要不是實體立法的東西都可以不用遵守 對議會都用騙的糊弄的就好了 那市議員是選心酸的喔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49:31

03/16 05:43, 6年前 , 27F
你立院要扛責任請立特別法
03/16 05:43, 27F

03/16 05:44, 6年前 , 28F
今天移樹法定就是,政府要負責移走
03/16 05:44, 28F

03/16 05:45, 6年前 , 29F
你自己不立法監督,說這麼多
03/16 05:45, 29F

03/16 05:46, 6年前 , 30F
給你五年時間,立院自己不扛責任,又不是沒時間給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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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46, 6年前 , 31F
特別法
03/16 05:46, 31F

03/16 05:47, 6年前 , 32F
03/16 05:47, 32F

03/16 05:48, 6年前 , 33F
又要行政負政治責任,又要行政聽你說的做事,哪這麼好
03/16 05:48, 33F
地方行政的立法權是議會不是立法院 然後綜合你的發言 行政訴訟的難度似乎有些太深 還是先搞懂權力分立的運作方式比較實際些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52:32

03/16 05:50, 6年前 , 34F
討論五年了,又不是沒討論,自己不願意立法扛責任
03/16 05:50, 34F

03/16 05:51, 6年前 , 35F
依法當然是行政單位集合大家意見後做決策
03/16 05:51, 35F
還有不要在依法了你說的那些依的不是法 只是你自己幻想出來的運轉機制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5:54:44

03/16 05:53, 6年前 , 36F
五年了,一直扯沒討論? 怎麼不檢討5年來都不講
03/16 05:53, 36F

03/16 05:53, 6年前 , 37F
依法行政單位做決策負政治責任
03/16 05:53, 37F

03/16 05:54, 6年前 , 38F
你的憲政架構是錯的
03/16 05:54, 38F

03/16 05:55, 6年前 , 39F
確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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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5:56, 6年前 , 40F
權力分立可以制衡,但國會端目前還是授權給政府處理
03/16 05:56, 40F

03/16 05:57, 6年前 , 41F
所以我一直說,如果有意見,照體制理論上要立特別法
03/16 05:57, 41F

03/16 05:57, 6年前 , 42F
03/16 05:57, 42F

03/16 05:58, 6年前 , 43F
立特別法,政府就沒權力移樹
03/16 05:58, 43F
立法前先經過協調是很正常的程序 政府在協調階段就先背信那要立個毛法 而且很多事項本來就是用協調溝通在處理的 又不可能什麼事都立一部專法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6:01:55

03/16 06:00, 6年前 , 44F
議會自己不扛責任,講這麼多
03/16 06:00, 44F
議會代表人民接受政府對人民的責任 然後現在你又要議會負責 這種自己負責自己的方法你是認真的嗎 ※ 編輯: joshua0606 (175.97.52.1), 03/16/2019 06:07:27

03/16 06:03, 6年前 , 45F
議會協調5年還不立法?
03/16 06:03, 45F

03/16 06:03, 6年前 , 46F
5年還在協調階段哦,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03/16 06:03, 46F

03/16 06:04, 6年前 , 47F
特別法就是針對個案的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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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06:05, 6年前 , 48F
護樹都同意不知要協調什麼 難到要議員蓋章??
03/16 06:05, 48F

03/16 06:06, 6年前 , 49F
你去查查特別法的定義好嗎
03/16 06:06, 49F

03/16 06:09, 6年前 , 50F
你憲政要重修了,不是你說的這種流程
03/16 06:09, 50F

03/16 06:24, 6年前 , 51F
一樓是在護航還是幫柯文哲招黑啊?
03/16 06:24, 51F

03/16 06:24, 6年前 , 52F
啊,不對,柯文哲信徒本來就這種水準嘻嘻
03/16 06:24, 52F

03/16 06:39, 6年前 , 53F
無預警你會看到施工公告貼在那邊嗎?這叫無預警?
03/16 06:39, 53F

03/16 07:47, 6年前 , 54F
柯粉下限盡出
03/16 07:47, 54F

03/16 07:53, 6年前 , 55F
補選要上班也是很合理的
03/16 07:53, 55F

03/16 07:58, 6年前 , 56F
選票拿到了還需要公開透明嗎
03/16 07:58, 56F

03/16 08:04, 6年前 , 57F
你的監督只是要求別人聽你的?還敢說協調
03/16 08:04, 57F

03/16 08:28, 6年前 , 58F
柯粉水準不意外,護航護的真難看
03/16 08:28, 58F

03/16 09:13, 6年前 , 59F
我感覺是施工單位的問題 但我還沒看影片
03/16 09:13, 59F

03/16 09:21, 6年前 , 60F
昨天市府就有新聞稿ㄟ...108-03-15 22:29
03/16 09:21, 60F

03/16 09:29, 6年前 , 61F
無預警...
03/16 09:29, 61F

03/16 10:50, 6年前 , 62F
某z真的會笑死人 都說不清楚然後說自己認為市政府
03/16 10:50, 62F

03/16 10:50, 6年前 , 63F
一定合法是什麼鬼跳針
03/16 10:50, 63F

03/16 10:51, 6年前 , 64F
不清楚就說還不確定不要亂下結論就好
03/16 10:51, 64F

03/16 10:51, 6年前 , 65F
這種我家柯p很乖一定不會錯的心態也太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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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6 11:13, 6年前 , 66F
半夜十一點發完新聞稿 然後三點開始動工 再說公開透明
03/16 11:13, 66F

03/16 11:14, 6年前 , 67F
這就是所謂白色力量?抱歉身為柯粉的我也挺不下去
03/16 11:14, 67F

03/16 11:19, 6年前 , 68F
03/16 11:19, 68F

03/16 11:41, 6年前 , 69F
我說不要太早下結論 一個影片就開噴很危險
03/16 11:41, 69F

03/16 15:27, 6年前 , 70F
唉 要噓文我也會
03/16 15:27, 70F

03/16 15:28, 6年前 , 71F
我是建議你有自己的內容就好好說 拉著別人不會讓你比較有說
03/16 15:28, 71F

03/16 15:28, 6年前 , 72F
我還特地開單篇文章來解釋 你還硬要抹黑我
03/16 15:28, 72F

03/16 15:29, 6年前 , 73F
何必?
03/16 15:29, 73F
文章代碼(AID): #1SZ192x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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