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夜店看對眼一夜來4次 女告性侵被打臉「她很滿意」已回收
這種事真的很機歪
如果沒幹就可以反吉誣告
所以有幹就不能反吉女森
真的只能被丟到法院任人魚肉
然後用行房紀錄器萬一流出
一堆又反悔說自己當時沒意識
就要去陪宗瑞哥了
男森真的很可撥QQ
※ 引述《haofutw (孔明的陷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夜店看對眼一夜來4次 女告性侵被打臉「她很滿意」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酒醉後遭陌生的陳姓男子撿屍至旅館性侵,且一夜4次讓她身心俱
: 創,怒告性侵。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事後意識清楚、與陳男一同離開,
: 且陳男證言女子「很滿意」,不採信女子說法,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 檢警調查,女子指控,去年10月在信義區夜店喝醉,在廁所嘔吐的迷濛狀態下,被一名陌
: 生男子藉口扶她休息,實則撿屍,帶她搭乘計程車到附近旅館,趁她不清醒做了2次,醒
: 來後又做了2次,整個晚上房內傳出「激烈鼓掌聲」,蹂躪她至少4次,讓她身心俱創,決
: 定提告。I
: 不過陳男到案後,表示2人是在夜店看對眼,一起搭車到旅館,確實做了4次,女方還稱讚
: 他「很勇猛」、「很滿意」等,事後也互加LINE好友,還有相約吃飯,並出示對話紀錄證
: 明說詞,強調沒有違背女子意願。
: 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遭性侵後並沒有打電話求救,也沒有趁機離開,反而在
: 大廳等候陳男牽車,讓對方載到捷運站,事後也願意與對方一起吃飯,與性侵被害者反應
: 不同,因此採信陳男證詞,故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9567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越想越不對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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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3/09 22:11,
7年前
, 1F
03/09 22:11, 1F
推
03/10 00:02,
7年前
, 2F
03/10 00:02,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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