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夜店看對眼一夜來4次 女告性侵被打臉「她很滿意」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before sunshit)時間7年前 (2019/03/09 22:09), 編輯推噓0(110)
留言2則, 2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這種事真的很機歪 如果沒幹就可以反吉誣告 所以有幹就不能反吉女森 真的只能被丟到法院任人魚肉 然後用行房紀錄器萬一流出 一堆又反悔說自己當時沒意識 就要去陪宗瑞哥了 男森真的很可撥QQ ※ 引述《haofutw (孔明的陷阱)》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TVBS : 2.完整新聞標題: : 夜店看對眼一夜來4次 女告性侵被打臉「她很滿意」 : 3.完整新聞內文: : 台北市一名女子指控,酒醉後遭陌生的陳姓男子撿屍至旅館性侵,且一夜4次讓她身心俱 : 創,怒告性侵。不過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事後意識清楚、與陳男一同離開, : 且陳男證言女子「很滿意」,不採信女子說法,給予陳男不起訴處分。 : 檢警調查,女子指控,去年10月在信義區夜店喝醉,在廁所嘔吐的迷濛狀態下,被一名陌 : 生男子藉口扶她休息,實則撿屍,帶她搭乘計程車到附近旅館,趁她不清醒做了2次,醒 : 來後又做了2次,整個晚上房內傳出「激烈鼓掌聲」,蹂躪她至少4次,讓她身心俱創,決 : 定提告。I : 不過陳男到案後,表示2人是在夜店看對眼,一起搭車到旅館,確實做了4次,女方還稱讚 : 他「很勇猛」、「很滿意」等,事後也互加LINE好友,還有相約吃飯,並出示對話紀錄證 : 明說詞,強調沒有違背女子意願。 : 台北地檢署調閱監視器,發現女子遭性侵後並沒有打電話求救,也沒有趁機離開,反而在 : 大廳等候陳男牽車,讓對方載到捷運站,事後也願意與對方一起吃飯,與性侵被害者反應 : 不同,因此採信陳男證詞,故不起訴處分。 :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95679 : 5.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越想越不對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115.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2140595.A.F59.html

03/09 22:11, 7年前 , 1F
你不會遇到這種事的
03/09 22:11, 1F

03/10 00:02, 7年前 , 2F
為啥幹了不能反吉?
03/10 00:02, 2F
文章代碼(AID): #1SWyapzP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SWyapzP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