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維尼震怒?傳《還願》中國代理商破產還被中共「請喝茶」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chenglap (無想流流星拳)時間6年前 (2019/02/26 13:42)推噓413(430推 17噓 118→)留言565則, 435人參與討論串3/12 (看更多)
※ 引述《runa2 (あんた飛ばしすぎ!!)》之銘言:
: ,中共也已組成工作小組前往上海,請投資方與相關人員「喝茶」。
: 今(26)日凌晨PTT八卦版有網友貼出中國網路論壇的截圖,有中國網友爆料Indievent因
: 此事件血本無歸,目前已經申請破產,且投資方也被上門調查。而遊戲平台Steam的未來
: 會如何則不得而知,但中國遊戲業確定因此遭受重擊;至於台灣方面,中國許多投資機構
: 因為此事件都與台灣創業公司一刀兩斷,「全都看也不看直接廢」。
: 據《鏡傳媒》報導,一位時常來往兩岸的遊戲業者透露,業界傳聞中共官方於24日已派出
: 工作小組前往上海,調查Indievent在這次事件的涉入程度,「恐怕會被請喝茶」。新創
: 公司Indievent並非多大的發行商,「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可能就直接倒了。」
: 該業者強調,雖然台灣人對此風波感到大快人心,「但這樣的作法確實辜負了合作對象的
: 信任」,即使赤燭一再表示此風波並非有心為之,是內部疏失所造成,也承諾會賠償損失
: ,「但這次的傷害可不僅是商業上的」。
: https://news.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710005
: 何老師你這咒真的七天見效
說起「辜負了合作對象的信任」? 我是挺有經驗的.
我還記得我初期做民國無雙時, 拿了自己的錢來投資, 在智冠某個朋友的介紹下
, 外包了我的美術給某臺灣的美術外包商, 他說兩個月完成, 然後他拖了我七個
月, 完成時, 我看到的美術超爛, 根本不能用. 那也算了, 後來我在別的遊戲裡
, 看到我發包的美術被另一個遊戲重用, 要不他就是拿我發包的美術去自己做遊
戲, 要不就是他把我錢弄的東西, 賣了兩次.
後來我做遊戲, 畢竟有點名氣, 也有不少人來接觸我, 不少都說, 其實我做得那
麼受中國人歡迎, 很容易拿到中國資金. 又跟我說, 他認識哪裡的政要, 他玩過
也覺得不錯, 只要稍為避忌一下某些內容我也能賺人民幣, 某個國民黨的人則過
來坦白問我, 我是否要給一些中國相關的機構投資呢? 那就可以得到很多投資了
, 我當時答, 好啊, 請給我投資, 我挺欣賞共產黨的, 可是要投到 51% 以上就
不行了, 因為我的作品就是我的東西, 我有利潤可以分給你, 但我不會給你控制
我的權力, 控制我的內容, 門也沒有, 就這樣好像最後都沒投我公司.
之後我在香港, 也有人跑來提供一些團隊, 人力, 說要幫我做遊戲, 又說已聯絡
了中共甚麼大官, 說我的遊戲可以賣那邊. 然後講了一堆, 丟我一張合約, 那張
合約說我這遊戲的權力是他們投資方的, 我不能另外再做遊戲, 我看到了那張合
約我就不簽, 之後也沒下文了.
我又賠了錢, 又沒了這麼多投資, 我家裡也窮, 拿回了一些垃圾, 浪費了不少時
間, 所以呢? 我也不會跑去怪別人, 或者像那樣大呼自己好可憐, 就是我自己對
臺灣不熟, 對商業不熟, 要怪就怪自己, 每個老闆的責任都在自己. 亂信人是我
的責任, 我自己選擇了「民國」這種中國題材, 而面對每個投資都想在政治上控
制我, 也是我的責任.
沒有, 我就自己收拾, 開始改商業模式, 改商品, 改商業對象, 慢慢的重新做起
來就好了, 慢慢的也有了別的資金來源和生意, 慢慢的也能夠生存下來, 養了些
人. 我知道創業之難, 我自然會知道還願的處境, 如果當天, 我接受了這些合約
或資金, 那放在那邊的被壓迫就不是赤燭, 而是我了. 如果我接受了那些資金,
你們會看到的就不是陽春的民國無雙, 而是可能有很好的3D動畫, 豪華的民國
無雙吧? 我也曾想像過這樣的可能性, 但我不後悔, 那個陽春天天被人罵「這樣
畫面的遊戲我才不玩」的美術, 大家再看不起也好, 這陽春的東西, 背後畢竟給
了我不被別人控制的尊嚴.
而且赤燭也沒跟我一樣, 跑去怪別人, 我接受了商業世界就是那麼殘酷和沒有道
理的, 就像那個美術代理, 一開始拖了我的時間, 給了我垃圾, 再把賣給我的東
西再賣一次.
難道這又不是「臺灣公司辜負了外資」嗎? 我香港人也是外資吧, 還是中國資金
乎算外資, 我香港人就不是外資? 這種事業在商業上本來就十常八九, 大家做得
生意就要接受你跟誰合作都有風險, 中國資金投資臺灣的團隊, 或者中國資金賣
中國的市場, 當然也有風險吧? 這些東西本來就是在投資的時候, 要計算進去的
, 你決定了要投錢, 風險就在你身上, 我當年決定花些錢在臺灣美術, 然後變成
這樣, 是我的錯. 今天中國資金投在臺灣團隊, 然後發生了甚麼結果, 也是他們
自己的錯.
因為我自己真的有賠錢在臺灣的美術團隊上, 我想我有資格去評論. 既然投資人
明知你賣的市場是個動不動政府就會起乩的市場, 你的產品本來就隨時有賣不出
去甚至禁賣的政治風險, 這是你在投資時, 已知道的事, 投資的團隊, 之前做的
作品本身就有歷史政治意味, 所以這風險是投資時已知道的. 就像挖金礦可能挖
到的金很少, 去做比特幣礦場比特幣會跌, 投資橡膠園可能突然被禁運, 投資本
來就是這回事.
作為投資人, 就該把這些算進去, 然後再想要怎樣處理. 我不知道投資人自己有
沒有那樣做, 他覺得這麼危險, 他大可以:
1. 在上架之前, 找一個人, 檢查所有美術文字素材, 確定沒問題才上架, 就像
是工廠的 QC
2. 在所有員工的合約寫明, 在製作上, 應避免任何碰觸中國政治的內容, 不然
就有一定的罰則
如果他在合約上這樣寫, 那些人或團隊就真的違了約, 但如果沒有這樣寫, 只是
突然中國那邊起乩了, 就怪責團隊沒有做好自我審查, 連累了投資人, 那又何來
違約的事? 假設沒做以上的防範措施, 有責任的不是團隊而是投資人自己, 你知
道高空工作有可能跌死人你就該弄個安全帶.
這有額外成本, 對, 這就是在中國做生意的額外成本, 隱形成本. 也就是在天天
講中國做生意成本低, 只是某些人把一些必要的成本隱瞞, 一個標準時常改變,
天天用官僚和法律留難你的政府, 就是營商成本.
說是沒有誠信要違約, 那前題就是別人有簽約, 有答應了你甚麼, 沒答應的事情
, 違了甚麼約? 假設可以突然加一些新的東西, 那不叫違約, 那叫違反潛規則,
你說這觸犯甚麼, 就引中國法律或合約出來, 到底哪一條寫明, 哪一條寫了不能
這樣做, 那大家心服口服. 如果引不出來, 那很抱歉, 這既沒有誠信問題也沒有
違約, 團隊累你賠錢或者被人罵, 那不是誠信問題, 更不是商業道德, 有道德問
題是那個標準可以突然改變的政府, 他根本沒權跟你大小聲, 不是團隊, 我知道
大家都怕政府, 但怕政府就怕政府, 絕不可以把責任放回受害者身上.
說投資方看也不看, 就不投資臺灣團隊, 甚麼時候投資變成了恩典? 投資就是一
種你情我願的交易, 投資者看的也是利益, 我投資你的團隊會賺錢, 可不是慈善
事業, 就是你能幫我賺錢. 你的團隊能賺錢, 就像炒房一樣, 根本哪裡來的資金
都可以賺錢, 臺灣人投能賺, 香港人投能賺, 中國人投也能賺, 受惠的也不僅是
被投資的人, 也包括投資的人吧? 不知道甚麼時候開始, 「投資」好像變成了慈
善, 變成了公益, 變成了善意?
如果那是因為一個商業, 只有在中國那邊才能夠賺錢, 沒有中國資金和中國市場
, 那就不能賺錢. 而中國又仗著這一點, 每次投資都想要控制你, 想要用經濟間
接影響你的政治立場, 那麼投資就淪為一種間接的行賄, 不能算是純商業了. 接
受資金時就要同時想清楚自己是否要同時變節, 哪天中國攻擊臺灣時, 你有事業
在中國, 他們說你不當臺奸, 不對你的臺灣人同胞開槍, 出賣你的士兵時, 他們
就查封你所有事業時, 你總有一天會面對這選擇的, 到時你要為保住你的事業,
一槍打在你同胞的腦門上, 你又能怎樣.
要談道德, 這就是道德議題了, 有一天你要為了保衛你的家鄉, 犧牲你的所有事
業, 犧牲你的錢, 我想總不會有人覺得那個政府不會這樣要脅你吧? 對, 不能辜
負合作商業伙伴是道德, 可是另一邊是甚麼呢? 辜負你的故鄉, 辜負你的同胞,
這邊也一樣是道德. 而每一個在中國做事業的臺灣人, 總有一天都要面對「為了
故鄉, 放棄事業, 為了事業, 放棄故鄉」的道德選擇, 誰都跑不掉.
那不如早日想清楚, 你到底是選哪一個, 很困難? 對, 要我丟掉全部錢就為了保
衛自己的故鄉, 我也覺得很不開心, 而且我知道做了也沒有人感謝和尊敬我. 但
道德就是這種會讓人痛苦矛盾的東西.
所以就別說甚麼道德好了, 只說合約有沒有寫, 有寫, 就違反了哪條, 如果沒寫
, 那麼就是投資風險.
我在想, 我如果找回當初那個辜負我的美術外包, 問問那些突然大談商業道德的
人, 說, 這個美術外包, 辜負了我這個外資, 希望各位來幫我在媒體上說說話,
把這種敗類找出來, 幫我拿回當時給他們的錢, 我想也沒有人會理我吧? 我也不
怪大家, 就是大家有做中國生意, 多少想幫中國資金說些話, 但說話歸說話, 不
要說甚麼道德, 本來這商場講的就不是道德, 大家都接受了, 商場就是個髒亂的
地獄, 但至少我們都承受他就是這麼髒, 所以我才覺得把這上綱到「商業道德」
去批鬥團隊挺突兀的, 我真想我拿當時的美術廠商名字出來, 看看那些商業道德
家會不會幫我鬥回我創業初期那可貴的資金回來.
--
2017 年九龍尼亞漫畫部: 「孫文的野望」
賣點是完全沒有政治意味的作品
https://www.facebook.com/KowlooniaComic/?ref=book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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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1159730.A.0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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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裂國家罪,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項刑法罪名,是指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
國家統一,或者與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
家統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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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 看來光是拿著中華民國身份證已經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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