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被歹徒逼迫殺人在台灣會怎麼判?已回收
※ 引述《generally ()》之銘言:
: 韓國曾發生一件震驚全韓的可怕連續殺人案件
: 由數個仇富的年輕人組成的團體-至尊派,專門劫殺富人,並會輪姦女人
: 維基有記載此案:
: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8%87%B3%E5%B0%8A%E6%B4%BE%E4%BA%8B%E4%BB%B6
: 有一次他們把一對情侶擄走,但發現他們根本不是富人
: 先是輪姦了女的,最後逼迫女方必需殺死男友,不然就殺了她
: 她為活命只好照做,甚至到哪都帶上她
: 犯案時也逼她加入殺人,一直到後來她趁那群人不注意才逃開報警
: 因此警方才破獲了這重大命案,將一干人逮捕
: 最後女生也被法院以緊急救難原則判無罪
: 如果是發生在台灣,法官會怎麼判?
: 如果換成鄉民是那個女的,被逼殺人會怎麼做?
鍵盤解惑
先把案例簡化成這樣:甲女(事件中的女)被乙丙丁戊己(至尊派)逼著殺掉自己的男友
然後又被逼著一起去殺別人。
先講結論:第一種可能:甲女有罪免刑(實際上就跟無罪一樣了)
第二種可能:甲女無罪(因無期待可能性)
這種情況只要是還算正常的法治國家都不太可能產生甲女還是要進去關的判決。
以下嘗試稍微詳細但白話的解答
首先刑法要判斷一個人有沒有罪,我國法(德國法殖民體系)是以三階來論,
也就是構成要件->違法性->罪責性,每個階段負責一些判斷,最後決定有罪無罪。
一、構成要件:只判斷有沒有符合構成犯罪的要件,也就是甲女客觀上有沒有殺人、
主觀上知不知道在殺人且知不知道被殺的人會死。
構成要件上甲女客觀上確實殺了人(雖然是被逼的而且是她男友QQ,但被逼的這個條件
我們放在違法性層次才做評價)、主觀上也知道在殺人而且被殺的人會死(同上QQ)
二 、違法性:一般來說構成要件該當了之後都是推定具有違法性,但是在一些情況下
則會阻卻掉違法性,所以一般又稱這個階段討論的是「阻卻違法事由」。
甲女是被逼的,先考慮有沒有正當防衛,沒有,因為正當防衛簡單來說是要對傷害你的人
實施,甲女的正當防衛對象是乙丙丁戊己不是她男友QQ。
A女是被逼的,所以沒有正當防衛還可以再考慮緊急避難,緊急避難的對象是危難,而不
是誰的什麼行為,所以可以對任何人為之,如果對傷害你的人實施就是防禦型的緊急避
難,對傷害你以外的人實施就是攻擊型的。(例如A開車快撞到突然衝出來的B,A一個急
踩煞車猛轉方向盤同時打檔打向空檔展現了一個帥氣的甩尾,然後撞到路邊擺攤賣香腸
的C,A這裡就是屬於攻擊型的緊急避難)
A這裡屬於攻擊型緊急避難,但是緊急避難的要件裡面有一點是「利益衡量」,也就是綜
合判斷說A在這裡遭受的危難跟A為了避免遭受這個危難所侵害的法益阿情節阿blabla是
不是「利益相當」的,通常來說,像是為了防止自己的東西被搶而殺人就不能符合緊急
避難,因為生命>財產,但如果是為了避免自己被殺而殺人,生命跟生命之間是不具有
利益差別的,所以只能忍痛說A女這樣還是不符合利益衡量,雖然是緊急避難但是為了生
命而取人生命還是過當了。
等等!先別急著噴法律食古不化跟法匠!我們還有罪責性這個階層,過當避難就進入到罪
責階層來決定過當避難的評價。
三、罪責性:簡單來說就是這個人有沒有辦法為他所做的事情負責,沒辦法負責的話就算判
他有罪關個十年二十年好像也沒意義。這樣。像是年齡、期待可能性、心智缺陷。
A女不符利益衡量(因為生命之間無從比較價值),所以屬於避難過當,但是如果這個避難
過當對於A女來說,就算判她要服殺人罪的十年徒刑沒什麼意義阿,那法律就賦予避難過當
有「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的空間!所以雖然在這樣不近乎人情的法學邏輯判斷下A女
仍然是「有罪」,但是可以給A女「免刑」。實際上就是說「我依照法律沒辦法下無罪判決
但是我也覺得把妳判刑還抓去關一點也不對!所以免刑,只是法律用語細節上的差異,妳
沒事了。」-----上述結論 <第一種可能:A女有罪但免刑>
另一種可能,是用「期待可能性」的法理,簡單來說法律規定在那就是對於人類有合理的
期待去遵守,如果在一些狀況下,根本不可能期待個案當事人遵守法律,那這個當事人就
不用也無從對他所為的行為負責,也就無罪。但是這實在太抽象,所以說一般很少用,
只有在非常極端的案子毫無疑義的情形下才會用,像這種案件就可以用。
所以A因為在這種被強制性交又被逼著殺人不然就要被殺還要被凌辱的情形下,無期待可能
去要求A做出不殺她男友的決定跟行為,而且A必然也是千百個不願意,所以A雖然仍然符合
了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也具有違法性,但因無期待可能性而在第三階層阻卻罪責性,所以A
無罪。---------上述結論 <第二種可能:A女無罪>
至於為什麼不直接用無期待可能性說A無罪就好,要先拐彎抹角的討論有罪免刑這種聽不懂
的東西?
因為過當避難免刑的規定是法條明文寫在那可以用可以援引的,有法條明文可以用的東西先
考慮用;而期待可能性是法無明文而極度抽象的,如果常常直接用而使得被濫用的話會很糟
糕(像是當公務員的被長官說:「唉唷那個OO建設公司申請的建照,老闆是我拜把的兄弟
你核發建築許可的時候『注意』一下喔」然後明明就是不能發的照卻因為想了想,擔心被
主管釘又拿不到考績可能還會被調單位然後被同事閒言閒語,回家要被老婆問為什麼被降
職了,小孩問說把拔你做錯了什麼嗎,恩承受不起阿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核發吧。這樣其實
也用無期待可能性援引就不好了)。
大概這樣,討論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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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13,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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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13, 1F
嚴格來說我只會刑法QQ。
但是你知道大法官大概有一半都沒考上司法官嗎。
網路上也有很多沒考上司法官但是整天評論法律的網紅,
像是某魔戒翻譯。
推
02/22 20:13,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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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1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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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假的,我覺得已經用很白話的文字解釋惹QQ,但還是不夠嗎QQ
可以的話給點建議讓我可以下次改進。
不過要是數學系po個費馬猜想的討論一堆數學符號飛來飛去
也不會有人說「一堆詞看不懂QQ,需要數學白話文」
雖然說確實法律要更貼近一般人沒錯,但有時候看不懂
也不全然是名詞的問題,這篇都有用淺白文字解釋專有名詞的
簡單來說是什麼意思。畢竟會有專有名詞就是因為要用一個單詞
來包含某個龐大的概念,就像數學也是一樣省的每次討論都要
「所有集合的子集是沒有任何成員的集合時blabla,喔我說的
是空集合,喔糟糕,集合也要用定義講我忘了」這樣會很麻煩。
法律白話文運動應該是解釋上要白話,不要炫技去搞一堆炫砲的
論述、精美的邏輯轉彎,盡量用會中文的人就可以理解的討論
用語,至於專有名詞,應該是無可避免的吧QQ。
期待完全不用任何背景知識就可以理解該領域的討論應該是也
不太合理吧。
噓
02/22 20:14,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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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先講用法律明文的過當避難來有罪免刑阿,自己要END還要嘴呵呵。
推
02/22 20:15,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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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in91219 (36.225.108.213), 02/22/2019 20: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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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17,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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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2 20:17,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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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是 社會通念、無罪推定、溫暖而富有人性的法院
※ 編輯: gin91219 (36.225.108.213), 02/22/2019 20:42:01
※ 編輯: gin91219 (36.225.108.213), 02/22/2019 20:44:27
※ 編輯: gin91219 (36.225.108.213), 02/22/2019 20:50:25
推
02/22 21:43,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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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in91219 (111.71.44.20), 03/30/2019 2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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