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法取供害江國慶冤死 陳肇敏等5軍官國賠5957萬確定已回收
看到底下留言有觀念上的誤會
這邊科普一下法律常識
江國慶案的賠償
是先確認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的情況
國家需要賠償
拿的是國庫的錢
爾後向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公務員要求賠償
因此這次的駁回上訴和定讞是第二個向「公務員」的賠償
家屬的賠償已經是之前的事
至於說公務員「沒錢了啊」「脫產不用賠」那些的情況
就會變成國家已經賠償
卻拿不回部分的賠償金
損失的是誰?
人民啊..
你當你沒繳稅喔
所以做好一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是很重要的好嗎
打打嘴砲是改變不了總會有奇葩的人上任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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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02/16 13:47,
5年前
, 1F
02/16 13:47,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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