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防酒駕 法務部研議將酒精鎖列緩起訴條件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skybug)時間5年前 (2019/02/14 15:55), 5年前編輯推噓6(601)
留言7則, 7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其實很簡單,直接修改刑法,把醉酒駕駛列入公共危險罪就好啦。 法律明文把飲酒駕車的后果寫出來就好了。 飲酒駕駛,拘留7天 醉酒駕駛,公共危險 就怕立法委員給權利階級留后門啊。故意說的不清不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2.137.104.4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50130950.A.281.html

02/14 15:57, 5年前 , 1F
反觀
02/14 15:57, 1F

02/14 15:57, 5年前 , 2F
沒用
02/14 15:57, 2F

02/14 15:58, 5年前 , 3F
就是給番仔發言人放水
02/14 15:58, 3F

02/14 15:58, 5年前 , 4F
拘留七天? 上車直接槍斃不是很好嗎
02/14 15:58, 4F

02/14 15:58, 5年前 , 5F
應加酒駕致人死者24小時內執行槍決,恐怕超有效。
02/14 15:58, 5F
這樣不行的,我問你我醉酒駕駛沒撞到人怎么算? 應該是測到酒精就7天起,達到某個數值算酒醉,公共危險罪。 吹氣檢測發現酒精就必須抽血檢查,拒絕抽血就按吹氣檢測算。 躲在車里不出來的,按照妨害公務處理。 查酒測都跨區執法,各地市警察跨區。費用算一算加在罰款里面 ※ 編輯: skybug (222.137.104.42), 02/14/2019 16:05:18

02/14 17:14, 5年前 , 6F
花蓮國一堆酒駕的
02/14 17:14, 6F

02/14 18:02, 5年前 , 7F
才7天....至少30天吧
02/14 18:02, 7F
文章代碼(AID): #1SPHy6A1 (Gossiping)
文章代碼(AID): #1SPHy6A1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