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華航開鍘通知曝光?罷工機師將暫時停職、撤福利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三個LPL)時間5年前 (2019/02/08 12:01), 5年前編輯推噓7(11423)
留言38則, 18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2/13 (看更多)
※ 引述《theHum (theHum)》之銘言: : 華航開鍘通知曝光?罷工機師將暫時停職、撤福利 : https://i.imgur.com/4rowCsJ.jpg
: 華航對參與罷工機師開鍘!華航員工流出一張截圖,內容是華航對外站主管發出指令,要 : 求他們配合辦理,對參與罷工機師下達懲處令。懲處措施包括暫時停止僱用關係、停發外 : 站執勤住宿費用、員工家屬優待機票等。 : 華航私下證實,罷工代表聘僱關係暫時終止,相關福利當然要暫時終止。 : 根據華航內部流出的截圖內容,指公司與罷工同仁間的僱用關係即暫時停止,不得享有公 : 司任何福利。若是外站執勤的同仁也參與罷工,分公司將終止支付含旅館等任何費用。 : 另外,公司還要求外站主管傳達罷工同仁4項懲處:1.旅館費用請自付;2.本人及眷屬所 : 有優待機票停止開立及使用;3.分公司交通車不得搭乘;4.參與罷工者不得列入返台航班 : GD名單內。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208000735-260405 這法規不知道有沒有先參考在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20007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 8 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 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 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第 七 章 罰則 第 62 條 雇主或雇主團體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罰鍰。 工會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違反第八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是說勞方先罷工 再演變成資方做出不利勞工的行為 這樣算雙方都有事嗎? 再來 還有這條 第 三 章 仲裁 第 25 條 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者,雙方當事人得共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 申請交付仲裁。但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當事人一方為團體協約法第十條 第二項規定之機關(構)、學校時,非經同條項所定機關之核可,不得申 請仲裁。 勞資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為第五十四條第二項之勞工者,其調整事項之勞資 爭議,任一方得向直轄市或縣(市)申請交付仲裁;其屬同條第三項事業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而雙方未能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者,任一方得向中央 主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勞資爭議經雙方當事人書面同意,得不經調解,逕向直轄市或縣(市)主 管機關申請交付仲裁。 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經調解不成立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影 響公眾生活及利益情節重大,或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請求,得依職權交 付仲裁,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現在不是還在協議期嗎? 最少也要等裁決出來再進行罷工權吧? 現在主導 權變桃園市政府手上 會不會公親變事主? 最後華航真的調解不成要開除 罷工的機師 似乎也有法規可尋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0.20.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598487.A.ED5.html

02/08 12:02, 5年前 , 1F
別指望政府,政府目前都是看報紙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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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2, 5年前 , 2F
桃園市政府這次不挺工會惹 工會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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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3, 5年前 , 3F
啊對方就罷工了 這條當然沒用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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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先罷工的人 免責嗎? XD ※ 編輯: lpllpllpl (114.40.20.63), 02/08/2019 12:04:07

02/08 12:04, 5年前 , 4F
目前並不在調解或仲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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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就放水不仲裁才取得罷工權阿,這次都還沒到仲裁就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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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5, 5年前 , 6F
你這樣怎麼帶風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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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5, 5年前 , 7F
勞方也在協商期間罷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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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5, 5年前 , 8F
轉知…用簡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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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6, 5年前 , 9F
勞方搞不清楚法規玩法 給資方抓到痛打的理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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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6, 5年前 , 10F
市政府不放水仲裁 罷工GGㄌ 版主開賭盤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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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政府也不希望罷工吧 搗亂皇城間的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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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萬一成首立 將來奴才們一個一個覺醒 那還怎騙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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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7, 5年前 , 13F
位置都拿到了 當然不同意阿 ㄏ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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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09, 5年前 , 14F
工會先破壞協議的,這個處分應該無效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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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11, 5年前 , 15F
罷工造成社會動盪,參與成員應該處以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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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11, 5年前 , 16F
華航的處理不大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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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1, 5年前 , 17F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條的規定,一般稱為冷卻期。是指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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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2, 5年前 , 18F
事件尚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勞方不得據此為爭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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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2, 5年前 , 19F
為。工會目前的罷工,是以去年早已調解不成立,且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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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2, 5年前 , 20F
員同意罷工的事項為據,進行罷工。至於公司在今年過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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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2, 5年前 , 21F
(2月初)所申請的勞資爭議調解,並不能因此阻卻此次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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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2, 5年前 , 22F
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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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4, 5年前 , 23F
所以並非勞方不懂法規玩法,讓資方抓到理由痛打。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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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5, 5年前 , 24F
的,是資方曲解法令亂放話。不然的話,怎麼勞動部或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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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35, 5年前 , 25F
局都沒出來說罷工違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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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2, 5年前 , 26F
另一方面,所謂勞資目前仍在協商期,這是去年工會本來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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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2, 5年前 , 27F
開始罷工前,因為桃園市長阿燦介入,於是兩方才有「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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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談談」的協議。這個協商期,並非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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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2, 5年前 , 29F
條的調解或仲裁或裁決期間,因此並非法定冷卻期,當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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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3, 5年前 , 30F
就沒有不得為爭議行為的法定效力,充其量只有私法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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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效力,但是這私法效力的協議,不會也不能剝奪既已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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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3, 5年前 , 32F
在的罷工權。工會目前是主張在資方片面違反協議、繼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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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3, 5年前 , 33F
協商缺乏誠信的實談虛應下,只能重新啟動原已取得的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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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43, 5年前 , 34F
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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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2:59, 5年前 , 35F
好笑 求罷工但能想享有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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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13:34, 5年前 , 36F
現在已經調解不成立了,勞方罷工、資方停薪,都屬合理
02/08 13:34, 36F

02/08 13:42, 5年前 , 37F
資方這樣應該是違法無誤的
02/08 13:42, 37F

02/08 13:58, 5年前 , 38F
看到某些人只覺得 中華台北人智商真的好棒棒
02/08 13:58, 3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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