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酒駕害命 法務部:朝視同「故意殺人」方向修法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大小姐萬歲!)時間5年前 (2019/02/03 01:56), 5年前編輯推噓18(19116)
留言36則, 26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34 (看更多)
※ 引述《HuangJC (吹笛牧童)》之銘言: : 判什麼都沒用吧.. : 別忘了這次是無照駕駛 : 你要關幾年?關完還不得放? : 放了他又開,吊照他也能開 : (除非有法子看出他被吊照): 還是說,酒駕就把車沒入 : 那車就沒啦 : 他就得再買一輛車 : 然後酒駕不許買車 : 不過他還有本事借車,總不能沒入被借的車 : ----------- 說真的,酒駕直接扣車,我覺得是最實在的一個手段了 畢竟在某種程度上來說,車輛也可以算是一個犯罪工具 酒駕直接扣你車子一個月,累犯就越扣越久,領車還要付保管費用 車扣了,就看他有多少本事繼續生其他車子出來 而且現在大眾運輸已經比過去進步許多 即便說是上班的交通工具或是生活必需品,其實也都可以找的到替代方案 沒辦法上班? 你不會去搭公車嗎? 公車站很遠? 你不會早一點出門走過去嗎? 再不然你就生一台腳踏車出來,或是騎ubike啊?XDD 然後前一篇提到的租車業者方面問題 其實也可以建立某種與警方的合作系統 可以憑當事人租車時提供的身份證,去查詢是否有處於酒駕扣車的狀態 -- 「僕はおまえのように、能天気で、図々しくて、馴れ馴れしい奴が……」 「……大嫌いだ。 だから……あとは任せ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56.12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9130187.A.F36.html ※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01:59:40

02/03 01:58, 5年前 , 1F
去買二手的繼續開啊,不然開別人的
02/03 01:58, 1F

02/03 01:58, 5年前 , 2F
反正方法很多
02/03 01:58, 2F
二手汽車低階點的,一台也要個數萬到十來萬 如果他真的有那個能耐一直買,然後繼續酒駕 某方面來說也算他厲害...

02/03 01:58, 5年前 , 3F
直接沒收車輛,拍賣價金提交犯罪被害人補償基金算了
02/03 01:58, 3F

02/03 01:58, 5年前 , 4F
那個...腳踏車也是酒駕喔 罰500....
02/03 01:58, 4F
至少腳踏車酒駕對整體社會安全的影響小很多XD ※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02:02:55

02/03 02:14, 5年前 , 5F
罰重,就需要警力攔檢,成本太高
02/03 02:14, 5F

02/03 02:15, 5年前 , 6F
現在不負責人的人佔多數,是一種阻礙
02/03 02:15, 6F

02/03 02:19, 5年前 , 7F
哥,不要天龍思維,二手的,有五萬,甚至以下的,真心不
02/03 02:19, 7F

02/03 02:19, 5年前 , 8F
騙,你的方案可以說,跟現在的效果一樣
02/03 02:19, 8F

02/03 02:21, 5年前 , 9F
酒駕不會一直被抓到,通常都是,出車禍或是衰小,又不會
02/03 02:21, 9F

02/03 02:21, 5年前 , 10F
每天被抓
02/03 02:21, 10F

02/03 02:25, 5年前 , 11F
我覺得比起繳錢就直接拿回車,跟你還要另外花時間去買一台
02/03 02:25, 11F

02/03 02:25, 5年前 , 12F
相比,後面對酒駕的人來說麻煩很多吧XD
02/03 02:25, 12F

02/03 02:51, 5年前 , 13F
扣車是行政手段,要寫在道交條例,在刑法直接用沒收就
02/03 02:51, 13F

02/03 02:52, 5年前 , 14F
好了
02/03 02:52, 14F

02/03 02:54, 5年前 , 15F
沒入啦
02/03 02:54, 15F

02/03 03:01, 5年前 , 16F
沒入是行政法用字,刑法38以降是沒收
02/03 03:01, 16F

02/03 03:07, 5年前 , 17F
酒駕直接扣車法拍了啦
02/03 03:07, 17F

02/03 03:23, 5年前 , 18F
這種做法頂多在台北比較有用
02/03 03:23, 18F

02/03 03:27, 5年前 , 19F
故意殺人還是會關起來沒多久放出來,直接死刑啦
02/03 03:27, 19F

02/03 06:57, 5年前 , 20F
但肇事車價位可能不好
02/03 06:57, 20F

02/03 07:30, 5年前 , 21F
反對死刑的都是酒駕幫兇
02/03 07:30, 21F

02/03 08:38, 5年前 , 22F
酒駕車輛是犯罪工具無誤
02/03 08:38, 22F

02/03 08:51, 5年前 , 23F
同意酒駕扣車做法,但其他內容真的是台北看天下。
02/03 08:51, 23F
其實我不是台北人 我的想法是這樣,你不怕被扣車就自己想辦法去搭大眾交通工具 誰管你會多麻煩,至少全台灣各縣市都有大眾運輸 不會被拿什麼剝奪行動遷徙自由啊、工作權啊基本權啊來當擋箭牌XD

02/03 08:56, 5年前 , 24F
直接扣車跟禁止買車 賣酒駕犯視同幫兇
02/03 08:56, 24F

02/03 09:13, 5年前 , 25F
扣一個月是三洨,直接沒入啊
02/03 09:13, 25F

02/03 09:31, 5年前 , 26F
直接槍斃才是正解
02/03 09:31, 26F

02/03 10:45, 5年前 , 27F
扣車實際執行也不難 這個真的可以
02/03 10:45, 27F
※ 編輯: Yanrei (114.25.56.128), 02/03/2019 10:56:34

02/03 12:08, 5年前 , 28F
給我死亡筆記本就好了,讓牠被車子撞爛生不如死
02/03 12:08, 28F

02/03 13:17, 5年前 , 29F
扣車是好方法
02/03 13:17, 29F

02/03 13:53, 5年前 , 30F
扣車直接拍賣啦
02/03 13:53, 30F

02/03 18:08, 5年前 , 31F
扣車一點意義都沒有
02/03 18:08, 31F

02/04 11:43, 5年前 , 32F
家族有兩台車以上呢?
02/04 11:43, 32F

02/04 12:36, 5年前 , 33F
法條是寫駕駛動力交通工具 腳踏車不算
02/04 12:36, 33F

02/04 12:37, 5年前 , 34F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定義
02/04 12:37, 34F

02/04 12:37, 5年前 , 35F
大眾交通還有小黃
02/04 12:37, 35F

02/04 14:37, 5年前 , 36F
扣車吊銷駕照 不是基本的嗎
02/04 14:37, 36F
文章代碼(AID): #1SLTdBys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4 篇):
文章代碼(AID): #1SLTdBys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