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遇臨檢反逼警「出示證件」遭轟 他今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小寶)時間7年前 (2019/01/30 12:00), 7年前編輯推噓4(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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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77774444 (我愛ˋ台灣)》之銘言: : 大法官釋字535是檢討當時的警察勤務條例,是組織法不可當作用法使用,要相關權責 單? : 限時擬定法律,因此後來催生警職法。 : 簡單講,535很多人只看中間沒看後面,認為大法官說的就是真理,等等?這樣司法不會 : 度干涉行政的問題?因此中間的內容是作為給行政機關的建議,要行政機關擬定相關法 律? : 也就是後來的警職法。 : 難道大家不認為如果警職法牴觸釋字535,難道沒有法律優位的問題?早該違憲? : 第二出示警員證,法律已有相關說明,或的用語已經明顯,而鄉民認為冒用制服是會有 : 的適用,在者警員證難道不能被冒用?另外在當時情境下,警車,槍都是假裝的嗎?即 便? : 示警員證我就不能說頭像不像,我沒看過警員證哪知你是真假證來反駁警員? : 很明顯當事人就只是不配合警員的盤查,雖然大家教訓警察很爽,可惜背後的成本,這 : 不服從某種程度也是在對國家的法律造成傷害,依法治國原則,更不用說國家的精神可 : 被受到尊重和配合,傷害的就是大家的公益,這就是為什麼台灣無法變強的原因。 : 另外警察最恨的勤務便是路檢,怎會有人以為警察很喜歡佔路檢來找民眾麻煩?如果鄉 民? : 求人權廢除路檢臨檢和盤查小弟一定舉手贊成。 1. 釋字535用“並” 警職法就是投機取巧用“或” 不是有意規避跟違憲是甚麼? 2. 警政署頒佈的辦法也規定在合理的範圍內要出示證件 否則民眾可以拒檢 3. 就針對警職法4條的用語“或” 而非只主張釋字535 警職法根本沒有遵照釋字在立法 而且臨檢的要件也需要適用釋字535 釋字535也沒有失去 效力 為甚麼不能用? 警政署頒佈的辦法也有參照釋字535 警政署難道幹古? 還有一些人在那邊要適用新法 那新法牴觸釋字也要照用嗎? 法律優越原則在哪裡? 釋字535雖然針對舊法的解釋 但提出的見解也有憲法上的效力 釋字文內的見解可不是建 議 是新訂的法律也要遵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3.116.15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820801.A.933.html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00:53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01:22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01:40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07:04

01/30 12:13, 7年前 , 1F
大法官說話沒什麼用啦,行政立法不理的釋字多了
01/30 12:13, 1F

01/30 12:16, 7年前 , 2F
治安後果你們自己承擔
01/30 12:16, 2F
會有甚麼治安的後果? 帶證件是應該的 警政署的辦法也規定了要出示 不照行政程序走 反而恐嚇治安變差?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19:17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20:30

01/30 12:31, 7年前 , 3F
現在的臨檢盤查制度光按警職法6.7條就有問題了,更不
01/30 12:31, 3F

01/30 12:31, 7年前 , 4F
用說釋字535客觀合理懷疑的要求,結果警察機關有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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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31, 7年前 , 5F
??之前有大律師/大官/大教授莫名被盤查去異議還不是
01/30 12:31, 5F

01/30 12:31, 7年前 , 6F
最後檢察官那邊也不了了之,雖然我是支持新聞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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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31, 7年前 , 7F
最好再去打一次釋憲看看大法官會不會再說清楚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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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31, 7年前 , 8F
不過社維法被宣告幾次違憲了,行政立法有理過嗎?
01/30 12:31, 8F
司法的「抗多數困境」 沒辦法

01/30 12:34, 7年前 , 9F
心照不宣 本來就是在隨機做秀而已
01/30 12:34, 9F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35:26

01/30 12:38, 7年前 , 10F
說句實在話,不知道警政機關在想什麼了,就算不理釋字
01/30 12:38, 10F

01/30 12:38, 7年前 , 11F
535好了,現在臨檢盤查制度按警職法6.7條就是有問題,
01/30 12:38, 11F

01/30 12:38, 7年前 , 12F
你要馬修法往現行實務作法靠攏,要馬往釋字535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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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38, 7年前 , 13F
結果什麼都不做?反正執行的是小警員嗎?
01/30 12:38, 13F
台灣就是一定要出大事 侵害到人民 才會改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2:40:28

01/30 12:43, 7年前 , 14F
大官/大律師/大教授都被違法盤查過也異議過,最後也是
01/30 12:43, 14F

01/30 12:44, 7年前 , 15F
檢警一家親啊,還能有什麼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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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2:58, 7年前 , 16F
要求員警出示證件為什麼會導致治安變差,我倒很想聽聽
01/30 12:58, 16F

01/30 12:59, 7年前 , 17F
因為會發現路上警察都是假的嗎 囧?
01/30 12:59, 17F

01/30 13:01, 7年前 , 18F
我個人是覺得警執四想用"或"是可以,但是有會民眾要求出示
01/30 13:01, 18F

01/30 13:05, 7年前 , 19F
員警不得拒絕的但書,不然抵觸釋字535。不過實務上一直在
01/30 13:05, 19F

01/30 13:07, 7年前 , 20F
警執四上跳針…
01/30 13:07, 20F

01/30 13:20, 7年前 , 21F
那你去聲請警職法違憲嘛...還沒宣告警職法違憲前,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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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3:20, 7年前 , 22F
是依該法為準
01/30 13:20, 22F
大法官釋憲的聲請人是有限制 人民除非有訴訟 窮盡一切方法才能提 反觀行政機關跟立 法諸公們有能力提卻不提 反叫一般人提 本末倒置

01/30 13:33, 7年前 , 23F
所以我們偉大的警察大人們寧願社會去"再"去釋憲,也不願意
01/30 13:33, 23F

01/30 13:35, 7年前 , 24F
掏個證件。啊人民懷疑警界程度就不是毫無理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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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0 13:38, 7年前 , 25F
人民也懷疑司法呀 你就那麼信大法官解釋
01/30 13:38, 25F
我寧願相信大法官 大法官一直在為司法的進步做改變 反關人民不願意去瞭解法 下面的 某位連憲法是法律之母都不知道 連法學緒論的基本概念都沒有

01/30 13:38, 7年前 , 26F
你們就不能以自己專業為傲一點嗎?為什麼弄得像有牌流氓?
01/30 13:38, 26F

01/30 14:19, 7年前 , 27F
警察是依法行政還是依憲行政阿???
01/30 14:19, 27F
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 法律之母 可以說出這種話我也是不知道說甚麼好了

01/30 14:20, 7年前 , 28F
法律與憲法抵觸時,法律無效…你說呢?
01/30 14:20, 28F

01/30 14:26, 7年前 , 29F
法律有沒有違憲也不是警察認定阿~~~
01/30 14:26, 29F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34:33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38:02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42:01

01/30 14:40, 7年前 , 30F
第一次聽到法律之母,你自己自創的嗎???
01/30 14:40, 30F
憲法是所有法律跟命令的母法 連這都沒聽過 法學素養真是... 不是很意外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43:24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44:20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47:55 ※ 編輯: kingyes (42.73.116.155), 01/30/2019 14:48:50

01/30 16:40, 7年前 , 31F
同意你
01/30 16:40, 31F

01/31 00:30, 7年前 , 32F
華民崩潰 嘻嘻
01/31 00:30, 3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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