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團客夾帶肉品入境 蘇貞昌:開罰導遊與旅行社已回收
看了一下新聞,
好像是根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3條: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
有玷辱國家榮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
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
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
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基本上如果根據這條法律,
簽切結書證明導遊、旅行社有宣導,
應該是能避免被團內的外國觀光客拖累啦。
※ 引述《OhLayla (夢到)》之銘言:
: 團客夾帶肉品入境 蘇貞昌:開罰導遊與旅行社
: 2019年01月28日 20:22 工商 彭媁琳
: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主持「因應非洲豬瘟各階段應變工作決策會議」A他在會中指出
,
: 如有旅客參加旅行團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
請
: 交通部研議針對導遊及旅行社的罰則,並確實執行。
: 蘇貞昌指出,他擔任行政院長後赴桃園國際機場視察非洲豬瘟防疫工作,當時手提行李
抽
: 檢率僅30%,當場要求對高風險地區手提行李100%查驗。春節即將來臨,民眾將大量
出
: 入境,請相關單位防制可能走私的管道,並對於欲返回中國的陸配在機場加強宣導不得
攜
: 帶肉品回台。
: 蘇貞昌認為,對於違規的外籍旅客也積極追查罰鍰,若未繳清罰鍰則禁止其入境,如有
旅
: 客參加旅行團夾帶肉品進入台灣,導遊及旅行社應負擔連帶責任,請交通部研議針對導
遊
: 及旅行社的罰則,並確實執行。
: 本次會議由農委會、財政部、內政部、海洋委員會、環保署、經濟部等14部會,針對豬
瘟
: 防疫分為三階段報告並進行討論,第一階段「預防準備期」:現階段防止疫情進入台灣
;
: 第二階段「疫情發生期」:假設已發生豬瘟疫情,政府該如何因應;第三階段「復原期
」
: :疫情發生後,要如何復原及善後等情形。
: (工商 )
: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90128004362-26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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