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載妹飆144公里把人撞下6米高架橋慘死 男子判刑1年半已回收
※ 引述《taristocrat ( ><> ● <>< )》之銘言:
: 載妹飆144公里把人撞下6米高架橋慘死 男子判刑1年半
: 蘋果日報 出版時間:2019/01/26 18:00
: 86快速道路發生翻車事故,一輛車翻落下方道路,另一輛則車頭毀損。資料照片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6/1507925/
: 台南市一名楊姓男子前年9月初駕駛轎車,搭載女性友人,沿台86線快速道路歸仁往關
廟
: 路段,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以時速144公里從右後方追撞鄭姓男子車輛,導致對方
連
: 人帶車墜落約6公尺下方平面道路,當場死亡。台南地院認為,車禍主因是楊男高速飆
車
: ,依過失致死罪判處1年6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 一審判決書指出,被告楊姓男子(42歲)前年9月2日上午7時48分駕駛轎車,搭載徐姓
女
: 友人(36歲),沿台南市歸仁區台86線高架快速道路東向車道行駛,行經東向15.4公里
處
: 時,因恍神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限速90公里路段,以每小時144公里速度發生車禍。
: 楊男從中右後方直接追撞鄭姓男子(38歲)駕駛轎車,鄭男車輛在86快速道路歸仁往關
廟
: 方向約15公里開始擦撞,疑似打橫後翻落6公尺下方的平面道路,快速道路上沿線掉落
部
: 分車體零件,一片凌亂,鄭男轎車翻落路面後,車底朝天,後方輪胎破裂,鄭男救出時
因
: 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當場死亡。
: 死者母親在法庭上主張,楊男狂飆的殺人行為害死她的兒子,死者家屬也懷疑楊男為了
規
: 避賠償責任,車禍發生後離婚,把房子過戶給前妻,做出脫產行為。
: 楊男承認超速,辯稱是恍神沒有注意車前狀況,不是故意追撞。楊男車禍發生前已和前
妻
: 商議離婚,也因車禍發生時有女性乘客,前妻懷疑他外遇,提早辦理離婚。房子原本就
是
: 前妻名下,並不是蓄意脫產。
: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楊男以時速144公里造成車禍,符合一般人認為的「狂飆」行徑,
過
: 失情節重大,不應輕判。至於死者家屬認為被告脫產部分,依常理判斷,被告的說法雖
然
: 過度巧合,但是存在著可能性,在沒有確切證據證明被告說謊前,法官無法認定被告離
婚
: 是出於脫產的目的。(辛啟松/台南報導)
: 警方調查車禍原因。資料照片
: 死者母親到場認屍痛哭失聲,場面哀戚。資料照片
: 車輛摔落後底盤朝天,男駕駛當場死亡。資料照片
: 死亡車禍示意圖。資料照片
: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26/1507925/
: 備註:過失致死鬼島最高判兩年 日本這樣好像要關個15年
這種惡意超速.競速還有酒駕的.......
應該都要以謀殺罪來處理吧?
雖然法官只能依據法條跟之前判例,但這也太輕
法源和判決都有問題,別人的命不重要
鬼島無誤....Fu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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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192.18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520387.A.0A2.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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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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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確實不符,但若從緣由:有意識或明知有機會發生針對不特定之人生命.身體造成傷害
這出發點覺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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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7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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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妹,但車主也49.....對他算嫩的了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3.192.188), 01/27/2019 00: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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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開車很難嗎 01/27 00:48
沒錯....144公里已經超乎常態了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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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說部分來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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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超出限速54公里,時速144公里已經超乎一般狀況了...如果30公里內還有話說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3.192.188), 01/27/2019 00: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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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可以,反正目的就是提高罰則....不然一年半也對受害者完全不公平
※ 編輯: starfishfish (111.83.192.188), 01/27/2019 00: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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