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掌摑鄭麗君】鄭惠中訊後限制住居 坦言「我衝動了」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ivorysoap)時間5年前 (2019/01/23 00:19), 5年前編輯推噓9(17819)
留言44則, 2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3/5 (看更多)
※ 引述《suntw (小星星)》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蘋果日報 : 2.完整新聞標題: : 【掌摑鄭麗君】鄭惠中訊後限制住居 坦言「我衝動了」 : 3.完整新聞內文: : 文化部長鄭麗君今出席關懷演藝人員春節餐會,逐桌敬酒時卻被67歲的資深藝人鄭惠中摑 : 掌,現場氣氛尷尬。而鄭惠中打完巴掌後,下午在應曉薇陪同下召開記者會道歉,記者會 : 結束後隨即前往事發地大安分局偵查隊應訊,應訊結束後她沒回家,而是馬不停蹄前往台 : 北地檢署向檢方說明,並向現場媒體坦言:「我今天衝動了」,一旁友人則出言提醒「鄭 : 惠中年紀大了,行動又不方便」拜託媒體讓出行走空間。檢方複訊後,認定她涉傷害、公 : 然侮辱及妨害公務等罪,將她請回但限制住居。(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傷害罪的要件 1.要驗傷單 2 .提出告訴 公然侮辱罪 告訴乃論 看來她是真的被吉了 不然檢察官不會用到這兩條 至於妨害公務 應該說說而己 柯p在上下班的公車上被亂 都不構成妨害公務了. 何況是在餐會上敬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5.228.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173976.A.194.html

01/23 00:20, 5年前 , 1F
柯萊爾有被打巴掌?
01/23 00:20, 1F
新聞不講了 她被打一巴掌後還繼續敬酒還待了十五分鐘 所以妨礙了什麼公務? 穩被法官打槍的 不信等著看好了

01/23 00:21, 5年前 , 2F
不是說很有風度 嗎?
01/23 00:21, 2F

01/23 00:21, 5年前 , 3F
dpp得兩套標準不是一種常識嗎 沒什好驚訝
01/23 00:21, 3F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0:22:53

01/23 00:21, 5年前 , 4F
科科 來了,打人被告結果怪被打的人沒風度
01/23 00:21, 4F

01/23 00:23, 5年前 , 5F
三樓你還在帶風向 你不知道鄭部長是剛好在公事時期..
01/23 00:23, 5F

01/23 00:24, 5年前 , 6F
知有犯罪事實就簽分了有沒有告訴是另一回事
01/23 00:24, 6F
我是很好奇 告訴乃論的罪檢察官可以主動起訴嗎? 甲罵乙 乙不計較 結果檢察官主動 提起公然侮辱公訴 那原告是...?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0:26:43

01/23 00:25, 5年前 , 7F
廠工水準意外嗎
01/23 00:25, 7F

01/23 00:25, 5年前 , 8F
你可以在警察執行公務時揍他一拳 看他們會不會告這條
01/23 00:25, 8F
等著看咩 太多前例了 是不是執行公務 又不是你說了算

01/23 00:25, 5年前 , 9F
當然檢察官事忙平常不會這麼積極 部長級就不一樣
01/23 00:25, 9F

01/23 00:25, 5年前 , 10F

01/23 00:25, 5年前 , 11F
鄭麗君當時的行程是否屬於公務行程--檢方說需要調查 是暫時
01/23 00:25, 11F

01/23 00:25, 5年前 , 12F
刪刪來遲了
01/23 00:25, 12F

01/23 00:26, 5年前 , 13F
別逼人打你臉
01/23 00:26, 13F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0:28:49

01/23 00:27, 5年前 , 14F
哪裡看到起訴了 所以說法律不是會國文就一定會懂得
01/23 00:27, 14F

01/23 00:29, 5年前 , 15F
現在就只是簽分開始偵查 才開使要調查有沒有傷害
01/23 00:29, 15F

01/23 00:29, 5年前 , 16F
是否是公務,告訴人有無提告,連個起訴毛都還沒到
01/23 00:29, 16F

01/23 00:30, 5年前 , 17F
講一句話錯誤這麼多 憑什麼發文出來講解程序?
01/23 00:30, 17F
我猜不可能起訴妨礙公務啦 說說而己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0:31:11

01/23 00:35, 5年前 , 18F
妨礙公務是公訴 何況她施強暴脅迫
01/23 00:35, 18F
都說了 她被打後 還繼續敬酒 如何證明妨礙了她"執行公務"? 又不是之前那位被打破頭直接從辦公室送醫院的情況 之前馬英九被丟東西 那些丟的人也沒吃上妨礙公務 理由是 雖然東西是丟了 馬英九並沒有因此中斷行程 婦人鞋丟馬英九 北院裁定不罰 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 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務,更不屬於任何 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 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 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01/23 00:35, 5年前 , 19F
官告民 了不起
01/23 00:35, 19F
該告就告 省得神經病太多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0:42:06

01/23 00:37, 5年前 , 20F
不具公務員身分就刑法277阿
01/23 00:37, 20F

01/23 00:37, 5年前 , 21F
https://tinyurl.com/yc28d9sp 公車上亂柯P的 比較看看
01/23 00:37, 21F

01/23 00:40, 5年前 , 22F
根本來帶風向,被吐就說說而已...
01/23 00:40, 22F

01/23 00:44, 5年前 , 23F
你白粉兒
01/23 00:44, 23F

01/23 00:45, 5年前 , 24F
實務上 看檢察官依據部長當天行程看怎麼認定 如果執行公
01/23 00:45, 24F

01/23 00:45, 5年前 , 25F
務就刑法135 非執行公務就刑法277
01/23 00:45, 25F

01/23 00:45, 5年前 , 26F
多唸點書好嗎?夏汐夏景
01/23 00:45, 26F

01/23 00:46, 5年前 , 27F
警察被打繼續抓酒駕不構成妨礙公務嗎?這說法有點奇妙
01/23 00:46, 27F
警察例子是沒爭議的 可是以前政治人物的判例都是被打槍

01/23 00:47, 5年前 , 28F
文化部長出席藝人餐會 看她是用部長身分還是一般身分
01/23 00:47, 28F
上面不就有前例了 總統身份都一樣被法官打槍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0:51:44

01/23 01:03, 5年前 , 29F
不一樣喔
01/23 01:03, 29F

01/23 01:05, 5年前 , 30F
非總統法定職務就說了案發當時非具公務員身分 而且刑法
01/23 01:05, 30F

01/23 01:06, 5年前 , 31F
如果是館長有人敢上去打巴掌嗎?
01/23 01:06, 31F

01/23 01:07, 5年前 , 32F
135不罰未遂所以必須丟中才成立 文化部長這案子是行為人
01/23 01:07, 32F

01/23 01:08, 5年前 , 33F
是不是公務身分好像還要釐清 文化部長出席藝人活動感覺
01/23 01:08, 33F

01/23 01:09, 5年前 , 34F
好像公務 總之公務身分就成立刑法135 公訴罪
01/23 01:09, 34F
所以我說有前例擺著 真的起訴了 法官一定打槍的. 敬酒算執行公務...? 雖然我不反對檢察官起訴啦 整一整她也好. 史上第一個打人一巴掌就被限制居住的 你看過沒有? ※ 編輯: ivorysoap (123.205.228.74), 01/23/2019 01:16:56

01/23 01:13, 5年前 , 35F
告訴只是訴訟條件 檢察官還是可以偵查好嗎...
01/23 01:13, 35F

01/23 01:20, 5年前 , 36F
你指的是文化部長的業務範圍 這部分要看檢察官認定
01/23 01:20, 36F

01/23 01:21, 5年前 , 37F
如果檢察官認為他在執行公務中 就提公訴 簡單講就這樣
01/23 01:21, 37F

01/23 01:23, 5年前 , 38F
參加藝人活動算不算是文化部長的業務範圍 重點在這
01/23 01:23, 38F

01/23 01:28, 5年前 , 39F
行動不方便...看她打完走的很快啊...
01/23 01:28, 39F

01/23 01:49, 5年前 , 40F
打人時沒病,打完一堆病 台灣生態
01/23 01:49, 40F

01/23 02:32, 5年前 , 41F
此id必噓
01/23 02:32, 41F

01/23 02:33, 5年前 , 42F
只有dpp打人 誰敢打Ep- 找死
01/23 02:33, 42F

01/23 03:26, 5年前 , 43F
侮辱公務員罪啊 之前吵的奴才公僕 大家都忘了
01/23 03:26, 43F

01/23 03:34, 5年前 , 44F
敬酒不算法定公務,否則馬總統那件事更難解釋。
01/23 03:34, 4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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