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重標準?丁守中:只有台北選舉無效已回收
懂法的人就是不一樣
可以一邊幫嗆選罷法有漏洞,而且執行上有違憲的地方對丁不公平
然後一邊又嗆依選罷法規定你15天內沒提出的人就不行喔
選罷法對別人不利時要人家吞下去
對自己不利時就靠腰一大堆
好像大家都要遵守選罷法,只有丁不用一樣
※ 引述《ttnakafzcm (燦's)》之銘言:
: 就事論事 在法律上來說 丁守中說只有台北重選是對的
: 第 118 條
: 選舉委員會辦理選舉、罷免違法,足以影響選舉或罷免結果,檢察官、候
: 選人、被罷免人或罷免案提議人,得自當選人名單或罷免投票結果公告之
: 日起十五日內,以各該選舉委員會為被告,向管轄法院提起選舉或罷免無
: 效之訴。
: 選舉委員會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違法,足以影響
: 選舉結果,申請登記之政黨,得依前項規定提起選舉無效之訴。
: 第 119 條
: 選舉或罷免無效之訴,經法院判決無效確定者,其選舉或罷免無效,並定
: 期重行選舉或罷免。其違法屬選舉或罷免之局部者,局部之選舉或罷免無
: 效,並就該局部無效部分,定期重行投票。
: 就這兩條來看 沒有提選舉無效的別想重選
: 然後我就覺得很奇怪
: 邊開邊投就現有選罷法規定上是合法作為
: 結果有人說不能這樣解讀
: 怎麼在選舉無效這個部分同一個人又同意選罷法呢 雙重標準嗎?
: 口口聲聲喊邊開邊投不符合程序正義 那怎麼選舉無效的部分又同意這個程序了呢
: 只想針對自己覺得有利的地方去解讀來反駁我也是呵呵
: 雖然邊開邊投全台都有 但就法律層面而言
: 若台北市選舉無效之訴選委會敗訴定讞的話
: 只有台北市須重選
: 當然 我自己也還是覺得這個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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